魏時亮(1529年—1591年),字工甫,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南昌府南昌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己未進士。萬曆間累官南京刑部尚書。
生平
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己未科進士。授中書舍人,升任吏科給事中[1],嘉靖四十二年,任工部右給事中[2]。嘉靖四十五年,任兵科給事中[1]。
隆慶元年(1567年)正月初七,明穆宗下詔免朝見,過了三天又傳旨免予朝見。魏時亮認為穆宗新登基,不應懈怠,於是上奏勸諫。不久,朝廷派遣魏時亮以左給事中的身份給檢討許國充當副職,出使朝鮮[2][3]。先前,王侯面朝北方聽從詔令,使者面向西方宣詔。魏時亮對此進行爭辯,要求使者面向南宣布詔令。回到朝廷,晉升為戶科都給事中[4],趁機向穆宗奏陳遼東情況。此後,他奏請穆宗謹慎起居,罷除遊玩宴樂,每天親臨便殿審理奏章、招集大臣進行裁決。興都有八千三百頃莊田,宦官強奪民田,又增加了八百頃,建立了三十六個莊園。穆宗依照撫按大吏所奏疏,吩咐有司徵收租稅,將兼併田歸還給百姓。宦官張堯為此請求穆宗,穆宗又同意讓他們如此。魏時亮極力勸諫,穆宗不聽[5]。
穆宗每次來到朝殿,默然拱手,不講一句話。等到石州陷落,有人上奏請穆宗追究大臣的罪責。過了兩日朝講結束,穆宗果然責問石州被攻陷情況。宦官王本在旁邊慫恿指責諸位大臣欺瞞、蒙蔽皇上。皇上不悅,目光盯視王本,而王本仍滔滔不絕。穆宗不悅。魏時亮彈劾王本無人臣禮,屬於大不敬,並數說了他的其他幾件不法之事,但奏疏未被採納,但輿論仍然支持他。十月初,穆宗下詔停止日講;魏時亮率領同僚上奏,稱天氣還未寒凍,不應停止。不久,他奏請將薛瑄、陳獻章、王守仁在文廟祭祀;又稱正值春天萬物復興,應該敕令有司釋放輕罪犯人,停止訴訟,穆宗均下詔同意[6]。
隆慶三年(1569年),魏時亮升任太僕寺少卿[7]。起初,徐階、高拱互相攻擊,魏時亮與朝廷大臣攻訐高拱,使其去職。不久,高拱再次入閣,考核言官,排斥異己;魏時亮和陳瓚、張檟當時已經擔任京卿,仍然遭到貶職[8]。
萬曆十二年,因丘橓、余懋學等人舉薦,魏時亮出任南京大理寺丞[9]。萬曆十三年,擔任左通政[10]。次年,擔任太僕寺卿[11]、光祿寺卿[12]、都察院左僉都御史[13],協理院事[13]。升任右副都御史,負責京營戍衛,他陳述了安良攘奸等十四事。不久請求根據水利、義氣、生養、賦役、清獄、清除盜賊、善導民俗等七件事考察郡守、縣令。還請求皇長子離開皇宮,接受教育。
萬曆十六年(1588年),擔任工部左侍郎[14]。歷刑部左、右侍郎,萬曆十八年(1590年),任南京刑部尚書[15]。一年後卒於任。天啟年間,追諡莊靖[16],贈太子少保[17]。
著作
著有《大儒學粹》、《敬吾奏議》、《志伊學顔宗會禮訓》等。
延伸閱讀
[編]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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