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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军事单位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羅馬軍團(英語:Roman legion,源自拉丁語:legio,意為軍階)為羅馬共和國及羅馬帝國時期的正規軍隊,以其高效的適應性及機動性征服了地中海沿岸地區。
按照古羅馬傳統,一旦有戰爭爆發,執政官就需要擔負起從合格的公民中臨時徵集起一支軍隊的職責。而後,兩名執政官中的一個,就需要率領這支主要由志願者組成的軍隊開赴戰場。
直到前2世紀的最後幾年,除了少數特別情況外,羅馬大體上仍然在實行這種傳統的兵農合一的公民兵制度,所有的士兵都必須符合:必須達到戶口調查[註 1]的第15等級或以上。至少擁有3,000塞斯特爾提烏斯[註 2]的財產。能夠自行購置所屬兵種等級對應的武器裝備等嚴格條件。
自蓋烏斯·馬略當選前107年的執政官後,對羅馬進行了一系列軍事改革。馬略的軍事改革對羅馬歷史的發展有着深遠影響。改革擴大了兵源,增強了軍隊戰鬥力,但同時也使軍隊性質逐漸發生變化,為日後的軍閥出現以及軍事獨裁的建立奠定了基礎,馬略一就任,就立即着手開始進行軍事改革。他一反舊制,對已經不符合當時實際情況的做法進行變更,並把之前第二次布匿戰爭期間就已經出現的一些臨時性的,但卻行之有效的應急措施從法律上予以固定。
這些措施包括以募兵制代替徵兵制。馬略放棄了早就難以為繼的財產資格限制,規定凡是自願且符合條件的羅馬公民,包括無財產者都可以應募入伍。這樣就解決了困擾羅馬多年的因符合服役資格者不足而導致的兵源匱乏問題。而且也延長服役年限,明確軍餉報酬,軍隊能夠進行長期的正規訓練,有利於戰鬥力的提高。馬略規定,士兵一旦入伍,必須服役滿16年。士兵退伍後,還能在被征服地區分得屬於自己的土地或一次性退休金,大多士兵會選擇後者,因為大多分得的土地是比較荒涼遠無人煙的地方。然後在改編羅馬軍團編制,戰鬥隊形則變得更加多樣,作戰的靈活性和指揮效能得到加強,統一武器裝備規格、樣式,而便於軍隊補給。
羅馬公民握有土地,役齡在二十七歲至六十五歲,應執政之徵召而入伍。這種徵召稱「克拉西斯」(classis),最後演變為「階級」(class)。第一種徵召令是下達給有能力購置全套金屬盔甲的人,有的可買兩匹馬成為重騎兵,其他種徵召令給予較貧窮的人。[1]
聞名天下的羅馬隊列其基本單位為小隊,每個小隊構成一組。將它與希臘方陣混為一談是種極為普遍的誤解。
每橫列20人,縱6人。兩人之間間隔1.8-2米。橫列的各小隊之間約為30米間隔。各小隊交錯排列。
整個隊列通常由三個橫列組成。
青年兵組成的第一橫列。
壯年兵組成的第二橫列。
成年兵組成的第三橫列。
採用三隊列法。由青年兵組成的第一橫列首先推進,當距離敵人20碼時,將重標槍擲出。同時,軍團開始疏散。往往在標槍擲出之後完成疏散,第一橫隊的士兵開始衝鋒,前兩列士兵與敵人用短劍進行格鬥。後面6-7列士兵投擲標槍。數分鐘後,由壯年兵組成的第二橫列替換,第一橫列後撤休息。由少年兵組成的輕步兵負責掩護軍團的兩翼與背後,同時還要找回可使用的標槍,補充給撤回的第一橫列。一場戰役通常進行數輪替換。
成年兵為軍團的後備隊。一般當青年兵和壯年兵兩次攻擊都無法擊退敵人時,成年兵才投入戰鬥。此時少年兵和壯年兵在成年兵長矛陣的掩護下進行重組,隨後同老兵一起加入戰鬥。但是這種情況很少發生,一般來說前兩輪攻擊已經足以擊潰敵人了。
馬略改革後,一個滿編的羅馬軍團定員6000人,分為10個連隊,其中第一連隊有800人,其餘9個連隊每隊480人,以及少量騎兵。羅馬軍團還擁有大量輔助軍團協助作戰,他們由沒有羅馬公民權但有拉丁公民權的民眾組成。
羅馬軍團的士兵來源於「羅馬人」,也就是一定要擁有羅馬公民權才能被允許加入羅馬軍團。這些羅馬人主要包括了農村裡的村夫和城市裡的貧民,其中有些人可能除了公民權以外一無所有。羅馬公民需要在軍隊裡服役16年,隨後作為老兵再延期服役4年。到羅馬帝國後期,這個期限分別延長至20年和5年。延期服役的士兵在軍隊裡享有一些優惠,並且有可能當上掌旗官。
羅馬軍團(以及輔助軍團)的招募方式分為兩種,募兵和徵兵。募兵是指公民自願報名入伍,和現代美利堅合眾國武裝力量的士兵來源比較類似。由於種種原因,羅馬軍團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僅靠募兵就能招收到足夠的士兵。徵兵是在募兵以後仍招收不到足夠士兵時才使用的手段,強迫某些羅馬公民入伍,如不接受將會導致法律制裁。由於募兵一般都能滿足兵員需求,徵兵情況就很少發生了;而且使用這種強迫式的手法會使羅馬公民感到非常不滿,實際上的這種情景就更少了。但是輔助軍團的士兵來源就不那麼「懷柔」了。共和末期,強行徵兵的情況時有發生。
輔助軍團的士兵由行省居民(未獲得羅馬公民權的行省住民)組成,許多本來是行省居民,而由於加入了輔助軍團而得到羅馬公民權的羅馬人,他們的後代在很多時候會考慮加入父輩曾經服役過的羅馬軍團。
羅馬軍團的士兵在退伍後將會得到一片土地或者一筆不菲的退休金,更多的人傾向於選擇後者。為配合國家的土地開發政策,授予的土地,或者更好聽的說法,莊園,普遍情況下根本就是窮山惡水的一片空地罷了,還不如領上一筆退休金自己購置土地來的划算。退伍士兵有時能集體參與新的殖民都市建設計畫,在工程期間支薪並在完成後擁有私人地產(但住宅的興建費用必須自費)。此類殖民都市經常成為大量退役士兵及其妻小的聚居地,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羅馬士兵的世襲化,有時也在前方軍團營地遇襲時提供支援(包括直接參戰的軍事支援)。
輔助軍團的士兵在退役後將得到羅馬公民權,成為羅馬人。
但是,自從卡拉卡拉皇帝頒布行政命令,使所有行省居民均成為羅馬公民以後,軍團士兵和輔助部隊士兵的人員結構便發生了動搖。
第一大隊由5個「雙倍」的百人隊(也就是1個中隊或者2個小隊)組成,每個隊伍160名士兵。第一大隊共有800名士兵,是軍團的精英所在。
十個大隊以外,再加上一個600人的「技術隊」,負責操作輕重石弩等投射武器。類似今日的砲兵隊。
這樣組成了一個軍團,大約6000人。其中還包括了一些軍官、文職、少量的騎兵。
百夫長一職是一個肩負重責大任的軍階。軍團中最資深的百夫長稱為「首席百夫長」,他直接指揮第一列步兵大隊的第一個百人隊,並在作戰中統領整個第一步兵大隊。在第二到第十列步兵大隊的第一個百人隊的指揮官被稱為「首列百夫長」,並在作戰中指揮他所屬的整個步兵大隊。在首列百夫長之後的是第一大隊的其餘五個百人隊指揮官,他們被稱為「一級百夫長」。
後期羅馬軍團的戰鬥方式比較彈性化,但大多數情況下仍然使用三列陣。然而並不是以前按照裝備等級和作戰經驗劃分,而是第一列四個大隊、第二第三列分別三個大隊,以便戰場上保持輪換,始終能讓士兵以飽滿的體力進行戰鬥,前排士兵在戰鬥幾分鐘後將後撤,並由後方的士兵接手戰鬥,隨後依次輪換。相比之下,希臘方陣或者馬其頓方陣中後排士兵只有在前排士兵倒下才會接手進行搏鬥。
羅馬軍團的軍餉較普通公民的薪水略低,大約每三天可以得到兩個狄那利斯銀幣,而羅馬的非技術工人大約每天是一個狄那利斯銀幣(相當於十個賽斯泰契斯銅幣)。而且所謂的軍餉還要負擔一些日常用品(包括八人小隊中的那頭騾子的糧草),所以實際到手的軍餉可能更低。根據埃及出土的兩份羅馬士兵的賬本來看,刨去日常吃用開銷,大約只有三分之一的金錢是能真正入手的。除此之外,也有羅馬皇帝時而下發的獎金、戰利品、戰鬥獎勵之類不定期但數額較大的收入。另外每個士兵退休時將得到3000狄那利斯的一次性退休金,或者一片「莊園」,只是,這筆退休金有時不能按時發放。另外,羅馬士兵的工資一般會存放在百人隊的掌旗手那裡。
羅馬禁衛軍的薪資較高,在帝國初期,大約每天1.875狄那利斯。
另外,羅馬帝國時期,軍團士兵的薪餉不斷提高,例如奧古斯都就將士兵的年薪從140狄那利斯提升為225狄那利斯。 同時必須注意的是,在4世紀的羅馬帝國後期,軍隊的薪水是用價值堅挺的金幣發放的。相對於當時以一路貶值不已的「銀幣」(更準確的說法是鍍銀銅幣)作為主要收入的普通市民,軍隊的薪酬相當穩定。
羅馬軍團(近衛軍團除外)在日常需要承擔大量繁重的修橋鋪路、砍柴挖壕之類的土木工程。大多數士兵為了減輕此類勞動的強度,會經常對百夫長賄賂。在日常勞動中,也會經常被百夫長們鞭笞。普通士兵對百夫長乃至軍團長的不滿主要便由此而來。「第一公民」提比略執政時期,潘諾尼亞的三個軍團和日耳曼的四個軍團譁變的主要原因,就是萊茵河和多瑙河的土木勞動相當繁重;當然,禁衛軍團和普通軍團之間待遇的差距也是譁變爆發的另一個原因。此次譁變隨後被提比略之子杜路蘇斯和養子日耳曼尼庫斯化解,士兵的部分要求得到了滿足。
古羅馬比較有名的軍團番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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