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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網絡日誌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網誌(英語:blog)是一種線上日記型式的個人網站,藉由張貼文章、圖片或影片來記錄生活、抒發情感或分享資訊[3]。網誌上的文章通常根據張貼時間,以倒序方式由新到舊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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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博客作者專注評論特定的議題或新聞,其他則作為個人日記。一個典型的博客結合了文字、影像、其他博客或網站的超連結、及其它與主題相關的媒體。能夠讓讀者以互動的方式留下意見,是許多博客的重要要素。大部分的博客內容以文字為主,也有一些博客專注藝術、攝影、視頻、音樂、播客等各種主題。網誌是社會媒體網絡的一部分。
1997年12月17日,約恩‧巴格爾發明了術語「網絡日誌」(Weblog)。[4]而「Weblog」的縮寫「blog」則是由Peter Merholz發明,當時他在自己的博客「Peterme.com」側邊欄開玩笑地將「Weblog」變成詞組「we blog」。[5][6][7]
不久之後,埃文·威廉姆斯在Pyra Labs上將「blog」同時作為名詞和動詞(Blog可以表示博客,也可以表示編寫博客。)。並且設計了「blogger」這個詞,來做為與Pyra Labs的Blogger連結,最後以此引領了大眾。[8]
在網誌流行前網路虛擬社群透過許多方式,包括Usenet及線上商業服務,例如GEnie、BiX、早期的CompuServe、郵件列表、BBS和聊天室。以及90年代的網絡論壇軟件,例如WebEx等來交流訊息。
現代博客是線上日記演化而成的,在線上日記中可記錄個人的生活和圖片。而大部分作者稱自己為日記作者或記者。1994年,當Justin Hall還在斯沃斯摩爾學院(Swarthmore College)就讀的時候,就開始編寫個人博客。目前普遍上認為他是最早的博客作者之一。[9] Dave Winer的博客也被譽為最老及維持最久的博客之一。[10] [11]
早期的博客只是通過手動更新的一般性網站。然而工具的改進,幫助更多的、比較缺乏技術的人們可以編寫博客,並能以時間倒序的排列方式,來製作和維護張貼的文章。任何人都可以編寫自己的博客。例如現在編寫博客的典型作法就是使用瀏覽器表單直接編輯。博客可以被寄存在專門的博客寄存供應商的伺服器,也可以使用博客製作軟件來維護,例如WordPress、Movable Type、Blogger或LiveJournal,或自行上傳內容到一般的網頁寄存服務商的伺服器。
隨着博客技術發展的成熟和各博客託管商的陸續出現,博客的應用在1999年後開始流傳,同時也出現了最早的離線發布工具軟體,此兩種原因將其流行性更進一步推廣,以下為大略發展:
博客有許多種類。種類不只是根據內容,同時也根據編寫博客的方法區分。
以作者身份區分:
依照內容分類:一些博客集中於某一個特定的課題,如政治博客、經濟博客、圖片博客、視頻博客(播客)、旅遊博客、居家博客、時尚博客、項目博客和教育博客。
博客空間:所有博客的集體社區稱為博客空間。因為所有的博客按定義而言必定在網際網絡上,它們可被視為相互連接並形成一個社會網絡。「在博客空間」的討論已被媒體用來作為對公眾對各種課題的意見的衡量。
博客搜索引擎:幾個博客搜索引擎被用來搜索博客內容,例如Google BlogSearch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Bloglines、BlogScope和Technorati。Google BlogSearch是其中最流行的博客搜索引擎,它提供了關於用來對博客內容分類的流行的搜索及標籤的信息。研究社區正在研究如何突破簡單關鍵字搜索,如發明航行於呈現在博客空間的大量信息的新方法,像BlogScope所展示的那樣。
博客社區和目錄:一些虛擬社區把人們與博客作者及博客作者與博客作者聯繫起來,如BlogCatalog和MyBlogLog。
博客與廣告:博客作者為了經濟上的利益經常會在自己的博客上打廣告。博客的流行也使「假博客」誕生。「假博客」是一間公司為了推銷某一產品所使用的工具。
研究人員已經分析了博客怎樣變成流行的動態。本質上有兩種流行:引用的流行及附屬的流行。基本的結論是引用或許比附屬更具指標性,因為它們代表了那些閱讀博客的人們覺得該博客有價值或在某一情況下值得引用。[12]
Google BlogSearch使用智能算法選擇所有博客中最熱門的話題和相關帖子放在主頁上。Technorati依博客受到外部連結的數量來替博客排名。Alexa Internet則是按Alexa工具欄使用者點閱量來替博客排名。在2006年8月,Technorati發現通向徐靜蕾博客的連接數量最多。[13]中國官方媒體新華社指出該博客訪客數量超過五千萬人次,並聲稱該博客是世界上最流行的博客。Technorati則認為波音是最多人閱讀的博客。[13]
許多博客作者,尤其是民間記者,將自己與傳媒區分開來,但也有些博客作者是傳媒的成員。一些團體認為編寫博客是一個「突破過濾」的方法,將信息直接傳達給公眾。一些評論員擔心博客作者既不尊重版權也不尊重傳媒提供社會可信的新聞的角色。
許多博客作者按照自己的博客介紹書籍。在2005年,布魯克獎開始被頒發給出版了最好的博客介紹書的博客作者。[14]然而,這些書籍往往不像他們的博客般受歡迎。只有Tucker Max成功進入了紐約時報暢銷書榜。[15]
此章節可能包含原創研究。 |
如同日記一般,事實上,部落格(blog)原本的字義(weblog)就是網路日誌(web log),可將自己每日生活中發生的事情記錄下來,並且跟朋友或網友們分享。
網誌是個自由的空間,可依照個人自由意志去撰寫任意的內容,傳達個人的自由思想,舉凡政治、經濟、社論、科技等等,在民主自由國度也常出現批評政府施政為主題的部落格,不過要注意言論之中是否有牽涉到法律誹謗、妨礙風化、智慧財產權等問題。
網誌常用來抒發個人情緒,把生活中的不滿、鬱悶或憤怒宣洩到網誌上,或是與網絡上的網友們分享個人開心的心情。
如果有專長、興趣的人,可以藉由撰寫網誌來分享自己的知識與技術,並和網路上的網友交流討論。
藉由網誌的社群性質可以吸引興趣或性格相合的網友來觀看,並且藉此認識結交新朋友。
藉由網誌可分享自己的文學創作或圖像作品,並供網友們觀看取用。創作者獲得與閱聽者在網路上溝通的機會,進而擴大參與和影響。
科學家早已知道寫下自己的個人經驗是具有醫學價值的。博客提供了一個方便紀錄個人經驗的管道。研究顯示它可幫助記憶和睡眠、增強免疫細胞的活動、減少艾滋病患者病毒量,甚至可以加速手術後的復原。[16]
網誌的出現已經導致了許多法律問題和無法預知的結果。其中一項備受關注的議題是網誌作者可能在意或無意間公布了專利或機密的資訊。另一個受到關注的議題是部份網誌內容也會涉及誹謗。第三個受到關注的議題是因為作者在自己的博客上寫工作環境或私人生活,因而遭到解職或其他不利的結果。以下列舉了一些編寫博客時可能導致的無法預知的後果。
一些博客作者因涉及誹謗及其它法律訴訟而被帶上法庭。但判決卻不一。在此聲明,因特網服務提供者(ISP)在一般情況下無需為網誌的內容負責。
在美國John Doe及Patric Cahill案例中,特拉華州最高法院認為必須遵守嚴格的標準,以揭穿匿名作者的身份,法官並沒有將該案交給一審法院重審,反而是採取了非常手段來駁回該案(因為在美國誹謗法中並無此先例)。在一個奇怪的轉折之下,Cahill有辦法得到John Doe的真實身份,Doe即是Cahill所懷疑的人,其為該市的市長,也是Cahill的政治上的競爭者。最後Cahill修改了他原來的控訴,而市長選擇庭外和解。[17]
2007年1月,馬來西亞兩位著名政治博客作者黃泉安和Ahirudin Attan因涉及誹謗被親政府報社--馬來西亞新海峽時報有限公司(New Straits Time Press (Malaysia) Berhad)的Kalimullah bin Masheerul Hassan、Hishamuddin bin Aun和Brenden John a/l John Pereira給起訴。原告得到政府的支持。[18]在該案之後,馬來西亞政府建議「登記」該國內所有的博客作者的真實姓名,以便於控管損害他人利益者。[19]此例馬來西亞第一宗對博客作者的訴訟案。
在英國,一位學院講師在博客中用許多不尊敬的名稱來稱呼一名政治人物(他也在這一博客中表達了自己的看法),包括「納粹」。該名政治人物透過ISP找到了該匿名講師的真實姓名,並成功地以1萬元英鎊的名譽損失和7千元英鎊的費用起訴此位講師。[20]
2005年在美國,博客作者Aaron Wall因涉及誹謗和公開商業機密而被Traffic Power起訴。[21]根據《Wired》(一本在美國加州舊金山出版的雜誌)中的描述,Traffic Power以「因為被聲稱不正當地操縱搜索引擎結果而遭到Google禁止」。[22] Wall和其他「白帽」搜尋引擎最佳化顧問已揭露了他們聲稱為了保護大眾的做法。該訴訟案被許多博客作者關注,因為她回答了誰應為博客上的意見負責的問題。[23]此案因為缺少個人審判權而被駁回,而Traffic Power也沒能在允許時間內提出上訴。[24][25] [26] [27]
一般情況下,隱藏博客作者的姓名或其工作地點,已被證實無法有效保護博客作者的隱私。[28]描述了關於工作地點信息的博客作者及其博客內容導致了影響雇員形象的問題,因為他們的博客可影響雇主對這些雇員的看法。
達美航空的服務員Ellen Simonetti被公司解僱,因為她在自己的博客上張貼一張她自己穿着制服的照片,並下標題為「空中女王:一位空中服務員的日記(Queen of Sky: Diary of a Flight Attendant)」,而其雇主認為其行為不當。[29][30]該案件突顯了個人博客的編寫與「表達對雇主的權力及責任」之言論自由的問題,因此倍受媒體關注。Simonetti以「不正當的解職、人格的誹謗及未來薪水的損失」起訴該公司。該案因達美航空的破產而遭到延遲處理(court docket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006年春,倫敦政治經濟學院的終身高級講師Erik Ringmar被其部門主管命令關閉其博客。因為他在博客中討論了該校的教育品質。[31]
達拉斯小牛隊的老闆馬克·庫班在2006年NBA延長賽中,因為在球場上及其博客中批評NBA官員而被罰款。[32]
Mark Jen在2005年被Google雇用10天後就被解僱,因為他在博客中討論公司機密。[33]
在印度,博客作者Gaurav Sabnis從IIBM(一所管理學校)中辭職。因為他在他的博客中發表的關於IIBM的錯誤聲明導致IIBM的管理層威脅要燒毀他們的IBM筆記本電腦作為對他的抗議。[34]
Jessica Cutler在被聘為國會助理時在她的博客中描述她的性生活。在她的博客被發現之後,她就被解聘了。[35]根據她的博客和經驗,她寫了一部小說,書名為《The Washingtonienne: A Novel》。Cutler被她其中一位前任情人起訴。該案判斷了博客作者需要保護生活中的夥伴的隱私到什麼程度。[36]
Catherine Sanderson因為編寫博客而失去了她在巴黎在一間英國會計公司的工作。[37]儘管她在自己的博客中以匿名方式描述該事件,其中一些對公司及其職員的描述並不討喜。然而,她贏得了該公司對她的賠償。[38]
另一方面,Penelope Trunk在2006年在Globe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中指出很多博客作者是專業人士,一個好的博客其實可以幫助吸引雇主。
編寫博客有時在政治敏感的地方會產生無法預知的後果。博客比廣播甚至是印刷媒體更難被控制。因此集權主義和其政權經常壓制博客或懲罰擁有博客的人。
在新加坡,兩位華裔人士因為在自己的博客上發表反回教評論而在煽動法令下遭監禁。[39]
埃及博客作者Kareem Armer透過其博客侮辱埃及總統穆巴拉克和回教組織的罪名被起訴。這是埃及歷史上第一次有博客作者遭到起訴。經過在亞歷山大港的短暫的審判期後,該博客作者被判有罪,因侮辱回教和煽動而被監禁三年,侮辱穆巴拉克而被監禁一年。[40]
聯合國對蘇丹的特別代表Jan Pronk在自己的個人博客發表對蘇丹武裝部隊的看法後,收到了在三天內離開蘇丹的通知。蘇丹軍隊已經將其驅逐出境。[41][42][43]
編寫博客的不幸的結果之一,便是博客作者有可能受到攻擊或威脅,有時卻沒有明顯的原因。無惡意博客Creating Passionate User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的作者Kathy Sierra曾經是兇惡威脅和對女人的侮辱的目標,因其擔心自身的安全,因此取消了她在聖迭戈的科技會議演說。[44]儘管匿名並不能有效地隱藏博客作者的身份,攻擊和威脅博客作者的網絡小白卻因匿名而變得更有膽量。Sierra及其支持者開啟了線上討論,以對抗罵人的網上行為,[45]並提出了博客作者的行為規範。
中國大陸有時也將Blog和blogger(即網誌作者)均音譯為「博客」。「博客」有較深的涵義:「博」為「廣博」;「客」不單是「blogger」更有「好客」之意,看Blog的人都是「客」。而在台灣,則音譯成「部落格」或「網誌」,書寫者為「部落客」,認為Blog本身有社群群組的意含在內,藉由Blog可以將網友集結成一個大部落,成為另一個具有影響力的自由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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