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地理學(英語:social geography)是人文地理學下研究社會與空間之間的關係的一個分支,普遍與社會理論有關,個別主要研究社會現象及其空間組成部分的關係的領域與社會學關係密切。儘管該術語本身已有100多年的傳統[1],但關於社會地理學的內容卻共識不多。[2]1968年,安妮·布蒂默(Anne Buttimer)指出,「除了一些特例以外……社會地理學可視為由許多單獨的學者建立和耕耘的領域,而不是特定學派內建立的學術傳統」。[3]從那時起,儘管有人呼籲[4]結構與能動性辯論為中心,凝聚這一學科分支[5],但其方法論、理論和主題的多樣性已經發展地更廣,使得社會地理學的定義眾說紛紜。[6]因此,當代學者該學科提出了各種不同的「社會地理學」。[7]然而,本諾·維爾倫(Benno Werlen)說,這些不同的感知只不過是對相同的兩個(組)問題的不同答案,一個涉及社會的空間構成,另一個涉及社會過程的空間表達。[8][note 1]

社會地理學的不同概念與地理學的其他子領域重疊,在較小程度上也和社會學有重疊。該術語在20世紀60年代在英美傳統中出現時,內涵大多等同於「尋找社會群體的分布模式」,因此與城市地理學城市社會學密切相關。[9]20世紀70年代,美國人文地理學內部的爭論聚焦於政治經濟過程(儘管也有相當多的論述[10]現象學角度看待社會地理學)[11],而到了20世紀90年代,地理學思想深受「文化轉向」的影響。正如尼爾·史密斯所指出的,這兩次方法都「聲明了對『社會』的權威」。[12]在美國傳統中,文化地理學的概念比社會地理學有着更加傑出的歷史,並且涵蓋了在其他地方被概念化為「社會」的研究領域。[13]相比之下,在歐洲大陸的一些傳統中,社會地理學在過去和現在都被視為人文地理學的一種方法,而不是一個子學科[14][note 2],甚至與一般意義上的人文地理學相同。[15]

歷史

第二次世界大戰前

「社會地理學」(準確而言是法語「géographie sociale」)一詞起源於法國,地理學家埃利澤·雷克呂斯勒·普雷學派的社會學家都使用了這個詞,可能是相互獨立地使用的。事實上,該術語可查證的首次出現來源是勒·普雷學派成員Paul de Rousiers對雷克呂斯1884年所著《新世界地理學》的評論。雷克呂斯本人在幾封信中使用了這個說法,其中第一封是書於1895年,他1905年的最後一部作品《人與地球》中也使用了該詞。首個在出版物標題中使用該術語的是埃德蒙·德莫蘭英語Edmond Demolins,他是勒·普雷學派的另一位成員,其論文《法國社會地理》(Géographie sociale de la France)於1896-1897年發表。雷克呂斯和勒·普雷思想的主要支持者去世後,埃米爾·涂爾幹同時也放棄了他早期的社會形態學概念[1],當時保羅·維達爾·白蘭士仍是法國地理學界最具影響力的人物,他認為地理學「是一門地方的科學,而不是人類的科學」[16]。他的一位學生Camille Vallaux撰寫了兩卷本的《社會地理學》(Géographie sociale)一書,於1908和1911年出版。[1]白蘭士最有影響力的弟子之一白呂納(Jean Brunhes)將群體之間一定程度的(空間)相互作用納入了人文地理學的四重結構中。[17]然而,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社會地理學都未進一步發展理論框架,導致人們更關注描述性的鄉村和區域地理學[18][19][note 3]不過,白蘭士的作品影響了歷史的年鑑學派[20],該學派也和當代地理學家類似,偏好鄉村[21],而涂爾幹的社會形態學概念後來被社會學家馬塞爾·莫斯[22]莫里斯·哈布瓦赫[23]重拾並發展,和社會地理學產生了聯繫。

英美傳統中第一個使用「社會地理學」一詞的人是喬治·威爾遜·霍克,他的論文《社會地理學研究》[24]發表於1907年,但沒有跡象表明其受到了任何學術影響。而勒·普雷的工作在英國被帕特里克·格迪斯安德魯·約翰·赫伯森英語Andrew John Herbertson接手。 [1]赫伯森的學生珀西·M·羅克斯比(Percy M. Roxby)於1930年將社會地理學定義為人文地理學的四個主要分支之一。[25]相比之下,當時的美國地理學術界由以卡爾·紹爾英語Carl O. Sauer為代表的伯克利文化地理學派占據主導地位,而社會群體的空間分布則是芝加哥社會學派的研究領域。[26]儘管如此,芝加哥大學地理學家哈倫·H·巴羅斯仍將社會地理學視為地理學的三大分支之一。[27]

戰前的另一個結合了社會學和地理學要素的概念是由荷蘭社會學家塞巴爾德·魯道夫·斯坦梅茨和他的阿姆斯特丹社會描述性研究學派建立的概念。然而,它缺乏一個明確的主題,是地理學和民族誌的結合,是相對理論社會學更具體的對應物。相比之下,20世紀30年代初出現的烏得勒支社會地理學派致力於研究社會群體與其生活空間之間的關係。[28][29]

戰後時期

歐洲大陸

在德語圈的地理學中,對社會群體與景觀之間聯繫的關注,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漢斯·博貝克英語Hans Bobek和沃爾夫岡·哈特克(Wolfgang Hartke)進一步發展。[30][note 4]對於博貝克來說,受社會因素影響的生活模式(Lebensformen)的集聚構成了景觀,是他分析社會地理學時的核心。[31]哈特克採用類似的方法,認為景觀是某些社會群體行為的指數或痕跡的來源。[32]該觀點最著名的例子是「社會休耕」(Sozialbrache)的概念[33],即將放棄耕作視為離開農業的指標。[34]

儘管法國社會地理學對哈特克的思想產生了尤其巨大影響[35],但法國人文地理學中並沒有形成這一單獨的思想流派。[36][37]儘管如此,阿爾伯特·德曼吉恩(Albert Demangeon)的(遺作中的)觀點[38]認為社會群體應該處於人文地理學分析的中心,從而為該領域的許多更系統的概念化鋪平了道路。[39]這項任務由皮埃爾·喬治英語Pierre George馬克西米連·索爾英語Maximilien Sorre等人實現。作為馬克思主義者[40],喬治的立場以社會經濟原理為主導[41],但並非當時一些法國社會學家著作中的結構主義解釋[42]然而,提出空間的(社會)生產概念的卻是另一位法國馬克思主義者:社會學家亨利·列斐伏爾[43]他自20世紀30年代起就開始撰寫了相關主題的文章[44],但遲至1974年才在《空間的生產》[45]一書中全面地闡述。索爾發展了一種與棲息地生態理念相關的社會圖式,社會學家保羅-亨利·喬巴特·德勞韋將其應用於城市環境。[46]荷蘭地理學家克里斯蒂安·范帕森(Christiaan van Paassen)認為,世界由不同尺度的社會空間實體組成,這些實體由他所說的「同步生態複合體」形成[47],這是一種受存在主義影響的思想。[48]

埃德加·康德英語Edgar Kant於20世紀30年代在其祖國愛沙尼亞以及後來在隆德大學提出了一種更具分析性的生態學方法,他稱之為「人類生態學」。他對社會生活的時間維度的認識經由托斯騰·哈格斯特朗斯文·戈德倫德的作品吸收,形成了時間地理學[49]

參見

注釋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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