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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璃瓦,也作瑠璃瓦[1],是中國古代建築中重要的瓦作建材。琉璃瓦的主要特點為其表面覆有一層釉,因此可以呈現出各種顏色。琉璃瓦在唐朝已普遍用於屋頂,杜甫《越王樓歌》詩云「孤城西北起高樓,碧瓦朱甍照城郭」。到明代、清代,琉璃瓦更是宮殿、王府、祭祀建築和廟宇的屋頂必不可少的建築材料,成為中國古代建築特色之一。
琉璃瓦亦傳至東亞其他地區(日本、朝鮮半島、越南),《續日本紀》記載,767年(日本奈良時代),平城京的東院玉殿屋頂以琉璃瓦建造。
琉璃瓦按形式分為:
按清制琉璃瓦原有十樣由一至十,但一樣、十樣不用,只用二樣至九樣。
琉璃筒瓦 | 長度(尺) | 直徑(寸) | 厚度(分) |
---|---|---|---|
二樣 | 1.25 | 6.5 | 6.5 |
三樣 | 1.15 | 6 | 6 |
四樣 | 1.1 | 5.5 | 5.5 |
五樣 | 1.05 | 5 | 5 |
六樣 | 9.5 | 4.5 | 4.5 |
七樣 | 0.9 | 4 | 4 |
八樣 | 0.85 | 3.5 | 3.5 |
九樣 | 0.8 | 3 | 3 |
琉璃板瓦 | 長度(尺) | 寬度(寸) | 厚度(分) |
---|---|---|---|
二樣 | 1.35 | 1.1 | 6.5 |
三樣 | 1.25 | 10 | 6 |
四樣 | 1.2 | 9.5 | 5.5 |
五樣 | 1.15 | 8.5 | 5 |
六樣 | 1.05 | 7.5 | 4.5 |
七樣 | 1 | 7 | 4 |
八樣 | 0.95 | 6.5 | 3.5 |
九樣 | 0.9 | 6 | 3 |
清代對不同等級的建築,所用的琉璃瓦有嚴格的規定。
先以細木鋪成柴棧,上敷膠泥層和石灰層防水層;在防水層上,橫向並排平鋪琉璃板瓦,凸面朝下,上下重疊鋪設,宋代以「壓四露六」為準,即第二塊琉璃板瓦壓蓋下面第一塊琉璃板瓦的上十分之四,暴露十分之六,第三塊琉璃板瓦,又向上移動十分之六壓蓋第二塊琉璃板瓦的十分之四,如此類推。第一塊板瓦必須用檐口琉璃板瓦。
清制則以「壓七露三」為準。即第二塊琉璃板瓦壓蓋下面第一塊琉璃板瓦的上十分之七,暴露十分之三,第三塊琉璃板瓦,向上移動十分之三壓蓋第二塊琉璃板瓦的十分之七,如此類推。
宋制和清制鋪蓋板瓦的方式,最大的不同點,在於宋制鋪法不可能三瓦重疊:第三瓦和第一瓦之間,有瓦長十分之四的間隙,假如中間第二塊琉璃板瓦破裂,屋頂可能漏水。清制鋪法,四瓦重疊,第三瓦覆蓋第一瓦十分之四,第四瓦仍覆蓋第一瓦十分之一,即使第二瓦破裂,或第三瓦破裂,或第二、第三瓦同時破裂,仍不漏水。清制鋪法,用瓦雖多,但安全性高。
鋪蓋琉璃板瓦之後,高檔次屋宇,在兩隴琉璃板瓦交接線,反扣琉璃筒瓦,屋檐口則用檐口琉璃筒瓦,用琉璃瓦釘固定。中檔次房屋,在兩隴琉璃板瓦交接線,反扣琉璃板瓦。
宋代製作琉璃瓦法載於《營造法式》,瓦坯的原料是灰白色的無沙坩子土,和泥造土坯。釉料的原料是黃丹助熔劑、洛河石(主要成分石英)和銅末着色劑。黃丹必須先經過炒煉,將黃丹加入黑錫、盆硝入鑊炒煉一日,待冷卻後搗成細末,用篩子篩出,再炒煉兩日而成。將燒煉過的黃丹末和洛河石末銅末加水調勻成為釉料。將土坯入窯,溫度在於1100-1200度之間,燒七日,冷透之後塗上釉料,第二次入窯,溫度保持在800-900度,燒煉三日出窯[2]。
二次燒煉製成的琉璃瓦,色彩鮮艷,光澤好,缺點是釉層不牢固,容易剝落。近年多採用一次燒煉法,出產的琉璃瓦,釉層牢固,不易剝落,但色澤較差。
明宋應星《天工開物》記載:「皇家宮殿用琉璃瓦,或為平板瓦,或為筒瓦,用園竹和木製模,逐片製造。土取自離北京三千里外的太平府。將土坯放入琉璃窯內,每一百片琉璃瓦用五千斤木柴。取出後上色,用無名異,棕櫚毛等煎汁塗染成綠色,用黛赭石,松香,蒲草等塗成黃色,再入另一窯中,減火燒成琉璃寶色。」[3]
明方以智《物理小識》記載,「北京燒琉璃磚瓦在陽德門,登封門;用坩子土,馬牙石,入黑鉛燒成…南京報恩寺琉璃塔中具五色,則方岡山琉璃門泥土所作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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