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泳池站
香港輕鐵車站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屯門泳池站(英語:Tuen Mun Swimming Pool Stop)是香港輕鐵的車站之一,代號250,屬單程車票第1收費區,共有2個月台,共有3條輕鐵路綫途經此站。車站處於海皇路、海榮路交界,在屯門泳池東南面,但其實與屯門泳池有一段距離。
本站是輕鐵第二期新車站之一,於1991年11月啟用。
車站結構
地面 | 海皇路 | ||||||||||||||||
月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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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中央廣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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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泳池站月台(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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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泳池站北面(2021年3月)
軼聞
相關事件
2018年7月中,受新鴻基地產樓盤工程影響,輕鐵屯門泳池站2號月台附近地盤的橋躉錄得逾60毫米長沉降,而月台路軌有大量藍色標記,但附近樓盤工程未有停工。南浪海灣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劉鎮江和屯門區議會兆翠選區時任區議員葉文斌發現逾20多位港鐵職員於月台用尺量度月台附近地方,並向港鐵查詢情況,但職員未有回應。港鐵到8月1日證實事件。居民表示憂慮,批評港鐵以擠牙膏式回應對市民是「不負責任」。[1]
2019年9月7日深夜,港鐵職員巡查時發現兩名青年毀壞輕鐵站設施,又用噴漆塗污輕鐵站的閉路電視鏡頭,於是尾隨兩人並報警。兩名分別17歲和15歲男生早前承認3項刑事損壞罪,案件在2019年12月3日在屯門法院判刑,被判進入更生中心,被告另須各自向港鐵賠償約14萬港元。
辯方求情稱,17歲被告雖然患有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和讀寫障礙,但成績不俗,師長亦讚他為人孝順富正義感,積極規劃人生。他因社會運動和有年輕人輕生而影響情緒波動,最終用了不正確的途徑表達理念,感到抱歉內疚,而他已還押88天,已受很大教訓,不會重犯,希望法庭判他非監禁式懲罰。至於15歲被告則有亞氏保加症,為人單純,沒有反社會人格,只是有時難以控制情緒,認為只是一時衝動而犯案,慶幸事件中沒人受傷,同樣對事件感到後悔。
裁判官認同被告年輕,社會運動時或會被情感蓋過理智,透過破壞去懲罰港鐵不妥之處,可是他們有預謀下犯案。裁判官提醒他們雖然有高尚理念,但也不應非法方式表達。由於本案較一般刑事損壞案嚴重,故判他們進入更生中心。次被告的母親在庭外表示,會自行承擔賠償,不會依靠坊間的支援基金。[2]
參見
資料來源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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