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帕特森(1745年12月24日—1806年9月9日,英語:William Paterson),是一名新澤西州的政治家、美國憲法簽署人以及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此外,1790年至1793年,他還擔任新澤西州的第二任州長。
生平
威廉·帕特森出生於北愛爾蘭安特里姆郡,在他兩歲後搬家到美國,並在14歲時入學新澤西州大學(現普林斯頓大學)。畢業後,他跟隨律師理查德·斯托克頓學習法律,並在1768年獲得律師執照。之後,他被選為新澤西州桑莫塞郡的代表,參加新澤西州的首次省級議會,並擔任秘書,負責記錄1776年《新澤西州憲法》。
在美國獨立後,1776年至1783年,帕特森當選為首位新澤西州檢察官,期間負責維持法律和法令的執行,並塑造自己為州內的最重要的律師之一。1783年,他代表新澤西州參加費城制憲會議,並提交新澤西方案[1],其提出主要是對之前弗吉尼亞州代表提出的弗吉尼亞方案的回應,該方案中設計的兩院制聯邦國會中兩個議院(即今天的聯邦眾議院和聯邦參議院)成員名額均是通過各州人口多少按比例分配[2]。在康涅狄格州提出的康涅狄格妥協方案後,各州簽署了美國憲法[3]。
1789年,帕特森成為美國參議院議員,並強烈支持聯邦黨。作為一名美國參議院司法委員會成員,他在起草《1789年司法法案》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親自撰寫了法案前九章內容),並最終建立了美國聯邦司法體制。次年,他辭去參議員職位,進而繼任威廉·利文斯頓擔任新澤西州州長。在州長任上,他的興趣聚焦在塑造適應新形勢的新澤西州法律和法令改革,他甚至出版新澤西州的一些法律和法庭改革修改方案,一些隨後被新澤西州議會批准實施[4]。
1793年2月27日,喬治·華盛頓提名帕特森擔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接替托馬斯·約翰遜的席位。然而次日華盛頓就撤銷這一決定——他意識到《1789年司法法案》是在帕特森擔任參議員時期通過的,這一提名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六款(「無被選資格」)。所以,在帕特森參議員資格結束後,1793年3月4日,華盛頓重新提名了帕特森。帕特森立即獲得了參議院的批准,並赴任[5]。
在最高法院任上,他就面臨了棘手的威士忌暴亂,一些西賓夕法尼亞的農民因反抗聯邦政府在威士忌酒上徵稅。總統華盛頓派遣民兵組織成功鎮壓了叛亂,而聯邦最高法院也首次解釋憲法使用,確定如何在國內暴動中使用軍隊。在他的職業人生中,帕特森始終視法律優先於政府,這個原則正是他撰寫到美國憲法中的[6][7]。
早在1803年,他經歷了一次車禍並在之後深受後遺症。1806年9月9日,帕特森死於任內。他葬在紐約州奧爾巴尼的奧爾巴尼鄉村公墓,埋在這個公墓中的還有大法官魯弗斯·威勒·派克漢姆和總統切斯特·亞瑟[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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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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