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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万国邮联成员国间互相通用的邮资兑换凭证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國際回信券(法語:Coupon-Réponse International, CRI,英語:International Reply Coupon, IRC)是由萬國郵聯發行的一種郵資憑據。
「IRC」的各地常用譯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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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 | 國際回信券 |
臺灣 | 國際回信郵票券 |
香港 | 國際回郵券 |
澳門 | 國際回信券 |
國際回信券服務於1906年萬國郵聯羅馬會議上被正式提出。理論上,國際回信券可在任何一個萬國郵聯成員國兌換寄往國外一件平常優先函件或一封航空平信所需的最低郵資憑證[1]。
在寫信給陌生人並期待其回信時,在信封中附上回信郵資是一種通行的禮節。對於國內函件而言,通行的做法是在信內附上郵票;然而對於國際函件,本國郵票未必會被收件人所在國家承認,這便是國際回信券試圖解決的問題。國際回信券並非郵票,但卻可用來向郵局兌換郵票,以方便不同國家的民眾,來和外國通信的一項郵政產物。
如果希望身處國外的收件人予以回信,但又不願因國際郵資而增加其負擔,或者出於禮節,可以將國際回信券一併寄出。收件人即可憑國際回信券回信而不用額外支付國際郵資。但在實際操作中,某些國家或地區的郵政在兌換過程中需要額外補繳一定費用,如芬蘭[2]、澳門[3]等。
另外,在某些國家或地區,兌換一張國際回信券所得的郵資,甚至比當地寄往國外的一封航空平信所需的最低郵資還要少,如泰國郵政兌換一張國際回信券所得的郵資為30泰銖;但泰國寄往國外的航空平信最低郵資為38到62泰銖,明信片和航空郵簡為50泰銖[4]。
在國際回信券的下一個發行周期到來之前,萬國郵政聯盟會徵集下一版國際回信券的券面設計。此時,萬國郵聯會公布所需主題、截止日期及獲選獎勵。被選用的作品的設計者一般會得到10,000張國際回信券作為獎勵。[5]
2013年萬國郵聯函件業務細則(英語:The Letter Post Regulations)和(英語:Regulations to the Convention and its Final Protocol)中規定,國際回郵券的計價貨幣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特別提款權。每份國際回郵券的價值等於0.74份特別提款權[6][7]。
萬國郵聯的成員國可以向萬國郵聯以0.74特別提款權雙向兌換國際回郵券,國際回郵券在成員國國內的銷售辦法由成員國自行決定,但銷售價格不應低於0.74份特別提款權。而且實際上單張國際回信券能兌換的郵票面額一般也不及其售價。
1920 年,查爾斯·龐茲(Charles Ponzi) 利用不同國家不同的郵政費率在一個國家廉價購買國際回郵券,然後在另一個國家兌換更高價值的郵票來賺取利潤。他為這項事業籌集資金的嘗試反而變成了欺詐性的龐氏騙局。[8]
國際回郵券的價格因國家/地區而異。
根據中華民國郵政法第一章第4條第9款之名詞定義,國際回信郵票券是一種「有價證券」[14],但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通過後,自1972年4月13日起,中華民國喪失萬國郵政聯盟會籍,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其原會籍。因此現在的中華郵政沒有發行國際回信郵票券,日本以外的國家與地區的郵政所銷售的國際回信郵票券也無法向中華郵政的各郵局兌換中華民國郵票使用。
英國的皇家郵政因需求量減少而從2011年12月31日起停售國際回信券,但仍受理其他國家發售的國際回信券兌換英國郵票[15]。
自 2022 年 10 月起,澳大利亞郵政不再銷售國際回信券[16]。在澳大利亞兌換外國的國際回信券,其所得的郵資相當於一封50g以內的航空小型信件。
美國郵政局於2013年1月27日停止銷售國際回郵券[17]。在美國兌換外國的國際回信券,可得到總值相當於1盎司First-Class Mail International的郵票和郵資信封(當前價值為1.55美元)。
國際回信券這一想法的結果卓有成效:許多殖民國家採用了萬國郵聯的成功經驗,但由於各種原因而無法實施(主要是由於母國和殖民地間的貨幣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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