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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仲廉(1908年12月6日—1967年1月19日),湖南宜章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中國共產黨黨員,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是全國首位高級人民法院女院長。她還擔任過浙江省黨委書記、第三屆全國人大代表等職務。她於文化大革命中遭迫害致死,至1978年被平反昭雪。[1]

事实速览 吳仲廉, 浙江省婦女聯合會主任 ...
吳仲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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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戰爭時期,吳仲廉和丈夫江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任期
1952年11月—1967年1月
浙江省婦女聯合會主任
任期
1949年—1952年11月
個人資料
出生(1908-12-06)1908年12月6日
逝世1967年1月19日(1967歲—01—19)(58歲)
政黨中國共產黨 中國共產黨
配偶曾日三
江華
軍事背景
服役時間1927-1949年
部隊 中國工農紅軍
參戰第一次國共內戰
中國抗日戰爭
第二次國共內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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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建國前

1908年12月6日,吳仲廉於中國湖南省宜章縣出生,後就讀於宜章縣城女子學校、湖南省立衡陽第三女子師範學校,並在1927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28年,吳仲廉參與了朱德陳毅等人領導的湘南起義,抵達井岡山後成為紅四軍的一名幹事。吳仲廉後作為毛澤東的書記員,參加了古田會議,並負責抄寫了古田會議決議。[2]

1934年10月,因第五次反圍剿的失敗,紅軍決定進行長征。吳仲廉時為中央黨校教員,她跟隨紅一方面軍最終抵達陝北根據地[3]她於1936年10月隨西路軍西渡黃河,時任職務紅九軍政治部科長。[4][2]次年,由於隊伍力量不足,吳仲廉所在的支隊被俘虜,她和張琴秋等人因被認出身份而被送至南京關押在反省院,後得到營救。[5][2]

在得到營救後,吳仲廉轉入蘇皖縱隊並擔任政治部主任,與時任蘇皖縱隊司令員的江華一同入選為中共七大代表。[2]

建國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各地開始司法體系的建設,吳仲廉於1952年起擔任浙江高院院長,成為全國首位高院女院長。在任期間,吳仲廉負責建設浙江省內的各級人民法院及巡迴法庭。她率先開拓了中國律師體系的建設,完善法律制度,在浙江省建立了多個法律顧問處。同時,吳仲廉對浙江省舊有的死刑案件進行覆核,組織司法人員清查各種資料檔案。她對自己的工作如此評價:「毛主席多次講到,韭菜割了可以再長,頭殺了不能再長出來。我們手上操着生殺大權, 一定要對人民高度負責啊!」。[1]

1967年1月開始,浙江省在文革的影響下,公檢法系統被奪權。吳仲廉在被撤職次日遭到迫害去世,死亡原因被宣稱為畏罪自殺。自1975年開始,江華開始實施對文革的撥亂反正的政策,浙江省委於1978年11月決定為吳仲廉平反。[2][1]

家庭

吳仲廉在井岡山時期,由譚震林指定和曾日三結婚,生有一子吳長征。1937年曾日三為掩護西路軍的突圍犧牲,吳仲廉嫁於江華。兩人育有三子,分別是虞大江、江小華、吳小白。[2]

吳仲廉去世後骨灰未被留存,虞大江在父親江華去世後於井岡山茅坪烈士陵園為其父母樹立了墓碑和銅像。[6][2]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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