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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th Maintenance Organization Act of 1973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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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加利福尼亞州35號提案
1973
年健康維護組織法案(英语:
Health
Maintenance
Organization
Act
of
1973
)(the
Health
Maintenance
Organization
Act
,法律專有名詞縮寫HMO
Act
健康維護組織
療保險計劃、自籌資金醫療保險計畫、個人、和其他實體提供或者是安排管理式醫療護理。 美國的《
1973
年健康維護組織法(英语:
Health
Maintenance
Organization
Act
of
1973
)》要求國內擁有25名或以上僱員的雇主,如果他們有提供傳統的醫療保險,則必須也把經過聯邦認
管理式醫療護理
計劃可透過不同的機構來提供,譬如說健康維護組織(HMO),還有優選醫療組織(PPO)。 《
1973
年健康維護組織法(英语:
Health
Maintenance
Organization
Act
of
1973
)》頒布之後,管理式醫療護理在美國受到推動及增長。管理式醫療護理的技術是由HMO所首創,但
美國醫療保險
可經過與HMO簽訂合同的醫院、醫生、和其他機構來完成。《1973年健康維護組織法(英语:Health Maintenance
Organization
Act
of
1973
)》要求擁有25名或以上僱員的雇主,需要在醫療保險中包含有聯邦認證的HMO選項。,HMO與傳統的賠償式保險不同,僅提供按照HM
美國醫療保健
場的擁護者則指出購買醫療保險屬於人民的自由選擇權利 ,以及指出政府干預所產生的意外後果(《
1973
年健康維護組織法(英语:
Health
Maintenance
Organization
Act
of
1973
)執行時發生的問題被引用》。最終《PPACA》沒有採用單一支付者制度(這個制度有時候被稱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