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高速公路字體(英語:Highway Gothic),或稱為高速公路標識標準字母(英語:Standard Alphabets for Highway Signs),是一套無襯線字體,由美國交通部下屬的聯邦高速公路管理局(FHWA)開發,並被用於美國以及加拿大、土耳其、墨西哥、澳大利亞、西班牙、委內瑞拉、荷蘭、巴西、智利、中國大陸、臺灣、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泰國、蒙古國、厄瓜多爾、新西蘭等地的道路標誌,在沙特阿拉伯也有部分使用。這款字設計初衷是能在一定距離和高速的條件下最大限度地保證易認性。其他版本,比如 Highway Gothic 以及面對公眾出售的 Interstate 帶有設計成方形的句號;官方標識上的標點是圓形。
這套字體包含六款字型:"A" (最窄,已被棄用)"B"、"C"、"D"、"E"、"E(M)" (加粗版的 E)和"F"(最寬)。除了"E(M)"這款用於大型高速公路道路交通標誌以外,這套字體最初只有大寫字母,而小寫字母是後來加上的。
歷史
這套字最初由聯邦高速公路管理局於1948年正式發布並於1952年重印,被定義為「交通控制設備標準字母」。之後此規範又於1966年、1977年和2000年經過三次修改。2000年規範修改了一些字母造型,並為整套字配上了小寫字母。
聯邦高速公路字體的 A, B, C, D, E 和 F 系列是由美國公路局(即 FHWA 前身)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開發的。這些字的草案於1942年曾被用於「五角大樓道路系統」(Pentagon Road Network)。[1]在 1949–50年加州交通局高速公路導視系統研究項目對 E 系列進行了加粗,製成 E(M) 版,以適應反光板,並加入小寫字母。[2]E(M) 版中的小寫字母後來隨着1958年AASHTO《州際高速公路導視及製作手冊》中的大小寫混排規範的發布而成為美國的國家標準。
由於在高速條件下的易認性不佳,A 系列被棄用,但在新西蘭部分地區仍舊可以看到。2004年,FHWA 修訂了道路交通管理標誌統一守則,並給所有字母配上了小寫字母。[3]
作為交通導視系統字體,在一些地方這款字已經被新的 Clearview 字體所替代,[4]但是於此相關的一些決定在美國引起了廣泛爭議。[5][6]
字體設計師托拜厄斯·弗里爾-瓊斯在90年代以此字體為基礎設計了Interstate,[4]而 Overpass 則是開源版本的替代品。[7]
使用
原則上,一位數或者兩位數編號的州際公路系統、美國國道會採用 D 系列的數字,而三位數及其以上的則會使用更窄的版本 (B 或者 C 系列),或者用 D 系列小數字。E 和 F 系列是美國車速限制標識中最常用的,但一些老標識會使用一些更窄的系列。 標識中的街道名通常會使用 B、C 或 D 系列的字母。[8]
聯邦高速公路字體也被廣泛用於各地的道路交通標識,如加拿大 (安大略省在80年代末一直使用另外一個獨立修改的版本)、秘魯 (系列名稱不同)、 澳大利亞、新西蘭、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墨西哥[9]等地。在 南非、萊索托、菲律賓、泰國也有少數使用。
在中國大陸,從1987年京津塘高速公路修建開始就採用這款字。
在台灣,以前的聯邦高速公路字體也用於英文文本。[10]
字樣
參見
- Clearview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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