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闡明臺灣關係法及海軍艦艇移轉法案(英語:Taiwan Relations Act Affirmation and Naval Vessel Transfer Act of 2014)[1],或稱眾院第3470號法案(H.R. 3470),是允許分別銷售與轉讓派里級巡防艦予墨西哥、泰國和臺灣的一項法案。[2]四艘艦艇以各艘約1000萬美元售予臺灣,[3] 墨西哥和泰國獲得各兩艘的資助。[2]
本法案於第113屆美國國會期間由美國眾議院通過。2014年12月4日和12月10日,美國參議院與眾議院分別通過了修正的《2013年海軍艦艇轉移法案》(Naval Vessel Transfer Act of 2013,S. 1683),12月18日由歐巴馬總統簽署成為法律。[4][5]
背景
派里級巡防艦是一款巡防艦,名字取自美國海軍准將派里,他是在伊利湖戰役中的歷史英雄。這款軍艦或稱為FFG-7級,在1970年代中期由美國設計,是一種通用型的護衛艦,價格便宜適合大量購買,以取代在二戰時期的驅逐艦,和1960年代的諾克斯級巡防艦。它們的任務是保護兩棲登陸部隊、海上支援整補支隊(supply and replenishment groups),及避開潛艇的商船護航。另外,它們也會加入航空母艦打擊群或航空母艦戰鬥群之中。[6]美國共建造了55艘派里級,51艘在美國海軍服役,4艘在澳洲皇家海軍服役。此外,台灣建造了8艘,西班牙建造6艘,澳大利亞建造2艘。美國海軍也透過銷售或捐贈的方式將此級軍艦讓與巴林、埃及、波蘭、巴基斯坦和土耳其。
《臺灣關係法》(H.R. 2479),是一部由美國國會通過的國內法。該法規範了美國與台灣的非外交關係,因為美國在1979年以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該法在1979年通過,開拓了此後的美台關係。依照此法,美國能提供台灣軍事援助,以防備來自中國的可能攻擊。[7]
法案規定
本摘要的主要內容引自國會研究服務部,屬於公有領域來源。[2]
《2014年闡明臺灣關係法及海軍艦艇移轉法案》授權美國總統可採贈予的方式將兩艘派里級導彈巡防艦:柯茲號(FFG-38)和麥克拉斯基號(FFG-41)給墨西哥;及兩艘派里級導彈巡防艦:倫茲號(FFG-46)和范德格里夫特號(FFG-48)給泰國。[2]
本法案也授權總統以銷售的方式將派里級導彈巡防艦泰勒號(FFG-50)、蓋瑞號(FFG-51)、卡爾號(FFG-52)和艾爾洛號(FFG-55)轉移給在美國的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台灣關係法》中規定與台灣方面的媒介。)[2]
總統必須確保法案中指定轉移的任一國家的任何船隻總數,不超出本法案中的授權總數。[2]
參見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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