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新四軍編制序列,為列舉1938年4月國民革命軍陸軍新編第四軍的編制序列。
根據國共兩黨達成的協議,1937年10月,江西、福建、廣東、湖南、湖北、河南、浙江、安徽等八省的紅軍和游擊隊改編為國民革命軍陸軍新編第四軍,簡稱新四軍,團結抗日。該部隊仍歸屬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直接領導與指揮。1941年皖南事變後,國民政府取消了新四軍的建制,但新四軍仍然存在。直到1947年初,中共中央軍委才正式將新四軍部隊改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
背景
1936年底,西安事變之後,中國共產黨和以中國國民黨為主的國民政府達成和解,決定建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1937年7月,日本發動侵華戰爭,抗日戰爭全面爆發。根據國共兩黨談判達成的協議,10月,江西、福建、廣東、湖南、湖北、河南、浙江、安徽等八省的紅軍和游擊隊整編為國民革命軍陸軍新編第四軍,或稱國民革命軍新編第四軍,簡稱新四軍,下轄四個支隊,編入第三戰區戰鬥序列(指揮官顧祝同),並規定在蘇北、皖南地區擔任游擊。
隨後,經國民政府與中共中央協商,任命葉挺為軍長,項英為副軍長兼政委,張雲逸為參謀長,袁國平為政治部主任,周子昆為副參謀長,鄧子恢為副主任。同年12月25日,新四軍軍部在漢口成立,1938年1月6日移至江西南昌。後移至皖南歙縣之岩寺。新四軍下轄4個支隊和1個特務營。全軍共約1.03萬人,有各種槍6200支。新四軍改編後,各支隊隨即相繼開赴江南抗日前線。
軍部
第一支隊
由湘鄂贛邊、粵贛邊、贛東北等地紅軍游擊隊編成。湘鄂贛邊紅十六師編為第一團,湘贛邊、粵贛邊、贛東北等地紅軍游擊隊編為第二團[1]。
第二支隊
由閩西、閩南、浙南、閩贛邊等地紅軍游擊隊編成。閩西、閩贛邊紅軍游擊隊主力編為第三團,閩西、閩南遊擊隊和浙南挺進師等部編為第四團[1]。
第三支隊
由閩北、閩東紅軍游擊隊編成。閩北獨立師編為第五團,閩東獨立師編為第六團[1]。
第四支隊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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