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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作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黃春明(1935年2月13日—),生於宜蘭縣羅東鎮,台灣當代鄉土文學作家。創作文類以小說為主,旁及散文、詩、兒童文學、戲劇、撕畫、油畫等,其作品曾被翻譯為日、韓、英、法、德語等多種語言。文學作品題材多元,曾獲吳三連文藝獎、國家文藝獎、中國時報文學獎等獎項。[1]
1935年,生於宜蘭羅東「浮崙仔」,為家中長子,下有4個弟妹。8歲時,母親突染霍亂而遽逝。
黃春明個性衝動、好打抱不平。中學時期,先後被羅東中學、頭城中學退學,而後曾到台北當過1年的電器行學徒,後自學考上台北師範學校,又被退學;轉學至台南師範學校,再遭退學;1958年,終於自屏東師範畢業,分發到宜蘭廣興國小,任職國小老師3年。
1950年,就讀羅東中學期間,遇到文學上的啟蒙老師——王賢春。王老師教授國文,亦是級任導師,她鼓勵黃春明創作,也推介契訶夫短篇小說集、沈從文與巴金的小說給黃春明閱讀。(王賢春後來遭到中國國民黨指控為赤色分子,被拘捕並槍斃。1998年,黃春明榮獲第2屆國家文藝獎(文學類),特別寫下《王老師,我得獎了》[2]一文作為得獎感言,感謝啟蒙恩師王賢春。)
1956年,黃春明在救國團《幼獅通訊》第63期上發表第一篇小說《清道伕的孩子 ,從此正式開始寫作生涯。1962年,在宜蘭通訊兵學校服役,期間於聯合報副刊發表《城仔落車》等數篇小說作品,受聯副主編林海音大力提攜而進入文壇。退伍後至中國廣播公司宜蘭台擔任記者、編輯與節目主持人,首開風氣,將廣播帶到棚外,現場採訪收音。
1966年與中廣的同事林美音結婚,婚後遷居台北,進入聯通廣告公司,同年加入《文學季刊》。此後數年陸續發表多篇小說,創作不輟。
1983年,小說《兒子的大玩偶》、《小琪的那頂帽子》、《蘋果的滋味》改編為《兒子的大玩偶》三段式電影,中影公司出品,吳念真編劇,分別由侯孝賢、曾壯祥、萬仁導演。《看海的日子》改編為同名電影,由黃春明編劇,王童導演。1984年,小說《莎喲娜拉.再見》、《兩個油漆匠》改編成電影,《莎喲娜拉.再見》由黃春明編劇,葉金勝導演;《兩個油漆匠》由吳念真編劇,虞戡平導演。均為台灣電影新浪潮時期的重要電影作品。
1991年,推行本土語言復育,擔任宜蘭縣推行本土語言教學召集人。1993年,為搶救日漸流失的本土文化,在家鄉宜蘭創立吉祥巷工作室。本年開始擔任國立藝術學院戲劇系兼任藝術教師。編導《稻草人和小麻雀》兒童劇,此後數年迭有兒童劇新作,並多次參與社區營造。
1999年,以《鑼》入選「台灣文學經典三十」小說類。出版《放生》小說集,本書獲《聯合報》「讀書人1999年最佳書獎文學類」及「1999年台灣本土十大好書」。同年,小說《兒子的大玩偶》獲香港《亞洲週刊》入選為「二十世紀中文小說一百強」。2000年,《放生》小說集獲2000年金鼎獎「推薦優良圖書」及第23屆時報文學獎推薦獎。出版小說集德譯本「Huang Chunming.Sayonara - Auf Wiedersehen」。
2007年,擔任佛光大學兼任教授,台灣藝術大學駐校作家。2008年,遠赴美國加州大學聖塔芭芭拉分校,參加「重返現代:白先勇、《現代文學》與現代主義國際研討會」。 參加於中正大學,所舉辦的「黃春明國際研討會」,當中有來自韓國、日本、中國、加拿大、美國的世界各地學者與會。 佛光大學本年亦頒授黃春明榮譽文學博士學位。
2014年,被檢查出罹患淋巴癌,住院治療。2018年9月宜蘭大學成立黃春明行動體驗館。2022年11月15日獲台灣大學名譽博士學位。
黃春明妻子為林美音(尤彌)。兩人於1966年結婚,婚後育有2子,長子黃國珍,次子黃國峻。
次子黃國峻亦是作家,2003年6月20日自殺身亡,得年32歲。[3][4]黃春明老年喪子,1年之後寫下短詩《國峻不回來吃飯》。[5]
2008年12月1日,黃春明喜獲金孫,寫下短詩《但是已經很完美了》:「我的心曾經失去一塊肉/你卻來給我補上/雖然在傷口還留有痕跡/但是已經很完美了。」
黃春明創作體裁多元,深具人文視野,充滿對自己生長的土地恆久豐沛的情感與關懷。擅長描寫蘭陽平原的農村小鎮,以具有地方特性的語言,刻劃人物面對生活的磨難,仍依然保有人性尊嚴的形象,反映蛻變中的台灣社會,普遍被公認為台灣當代重要的鄉土小說家,其作品已被翻譯成多國文字。黃春明做過多種工作,各式各樣的工作經驗成為了他小說創作的豐富素材。
2011年5月24日,黃春明受文訊雜誌社、趨勢教育基金會、文建會等單位所舉辦的「百年小說研討會」之邀至臺南市國立台灣文學館演講,題目為「台語文書寫與教育的商榷」。然而國立成功大學台文系副教授蔣為文認為黃非台語文專家,且在聽聞演講後認為其內容挑釁意味十足,遂在台下高舉書寫華文、白話字的雙語大字報,批評黃春明「台灣作家不用台灣語文,卻用中國語創作,可恥!」及「Tâi-oân chok-ka ài iōng Tâi-oân-gí chhòng-chok」(台灣字:台灣作家愛用台灣語創作)。黃春明對此抗議感到憤怒,不顧仍在演講直言:「我告訴你先生,你太短視了,你也很可恥。」蔣為文回應:「你也不要太短視,你外來人憑什麼批評台灣人」等語。黃春明盛怒之下,當場脫掉上衣,下台與蔣為文理論,並爆出粗口,稱蔣為文為「教授啊,會叫的野獸」等,場面一度混亂,在工作人員勸阻下,未爆發肢體衝突。後蔣為文以公然侮辱罪控告黃春明。[7][8][9]
2012年4月2日,台南地方法院法官鄭銘仁判決黃春明公然侮辱罪成立,罰金一萬元,緩刑二年。引起全國及藝文界一片譁然,有文學界及知名人士出面支持黃春明,並表示對判決感到不解,審理該案之台南地院法官鄭銘仁表示不會後悔對黃春明所為之有罪判決,但判決主文漏寫及算錯罰金,表示已進行救濟。[10][11]台南地檢署12日提起上訴,認為黃被蔣侮辱後為遏止鬧事,口出不雅之言屬「正當防衛」,要求改判無罪。檢察官蘇榮照上訴理由指出,蔣在黃的演講會場上舉海報抗議,黃自覺在眾多聽講者前遭蔣以「可恥」侮辱在先,情緒激動下驟然口出不雅言語,僅為發洩心中不滿,並非蓄意侮辱蔣。黃獲知檢察官認同他是被侮辱之下,正當防衛才口出髒話,說:「狀況本來就是像檢察官說的這樣,應該還我公道!」並表示他因蔣的一再挑釁,才有此舉,認為「那是一個被嚴重侮辱後的防衛及反射動作」。
2012年9月5日,台南高分院二審仍宣判有罪,但一審量刑有違誤,法官以「黃是重要文學作家受到挑釁且侮辱情節輕微」,改判黃春明免刑,全案定讞。[12]
該事件引發社會大眾及台灣文學界對台灣語文創作的正反看法。台文筆會為此還出版專書《蔣為文抗議黃春明的真相》。
以環保作家自居且反對興建北宜高及蘇花高[13]的黃春明曾於2006年時公開誓言「一輩子不走雪隧」[14],並表示:「我死了,我的骨灰都不要通過那個地方(雪隧),埋到宜蘭」[15] ;但一場在故鄉宜蘭的演講會,他擔心遲到而開車走雪隧;對此黃春明表示:「我寧願打破不走雪隧原則,也要堅守絕不遲到原則」。[16]事後黃春明仍多次走雪隧往來北宜,因其行為與理念前後不一而頗受爭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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