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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嘉理事件,又稱滇案、馬嘉理案,是發生在1875年的一宗中國民間與外國人發生衝突的外交事件,該事件導致英國駐華公使館特派書記翻譯官馬嘉里被殺。中英兩國簽署《煙台條約》。
1874年(同治十三年),英國經與清朝商定,從英國殖民地緬甸(當時屬於印度)派一支勘測隊勘測緬甸到中國雲南的陸路交通[1],次年(光緒元年),英國駐華公使館特派書記翻譯官馬嘉理攜帶一些清政府頒發的入境護照,從北京出發,經上海、四川進入雲南緬甸邊境,準備要與英國探險隊會合。
另外一邊從英屬緬甸方面開始的英國探險隊長陸軍上校柏郎(Horace Browne)率領150名英軍士兵與15名探測隊人員,由緬甸八莫進入騰越廳干崖土司領地曼允。在出發前沒有先行知會地方官的情況下,引起了當地軍民的疑惑。
光緒元年正月乙卯(2月21日),時任騰越鎮左營都司的李珍國在騰越曼允組織當地軍民阻攔探險隊行進,馬嘉理出來交涉。交涉過程中發生衝突,馬嘉理及其4名中國隨員被擊斃。英國探險隊被迫退回緬甸。[2][3]
事後,英國方面將肇事原因歸咎於大清方面,同時提出超出事件範圍之外的要求,包括要求將雲南巡撫岑毓英等提京審訊;稱要撤使、絕交和用兵;減免稅釐、增開通商口岸和開放雲南邊界貿易等等。
清朝政府先諭令當時的雲南巡撫兼總督岑毓英加速調查該案,威妥瑪申斥岑毓英辦事拖延,聲言將派兵自辦。清廷派湖廣總督李瀚章赴滇查辦,又並捕殺十多名邊民以示「懲兇」。
威妥瑪於是離開北京,前往上海。途中,英國公使威妥瑪在天津面見李鴻章,以六件事對李鴻章提出要求,李鴻章拒絕,清政府又派前兵部侍郎郭嵩燾出使英國,威妥瑪亦欲拒議。又在駐滬的英國上海租界與非租界的吳淞間地鋪設鐵路鐵軌,總督沈葆楨以英國人在租界以外的地區建築鐵路,已違約,勒令停工。於是,威妥瑪遣其漢文正使梅輝立赴滬商辦,李鴻章乃參與約談,令英商停工,清朝以原價購回自辦。
1876年(光緒二年五月),諭:「馬嘉理案,疊經王大臣與英使威妥瑪辯論未洽,命李鴻章商辦早結。」
1876年(光緒二年六月),清廷任命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赴煙台,與威妥瑪會商,相持者逾月,議始定。
後經赫德斡旋後,1876年8月21日北洋大臣李鴻章與英國公使威妥瑪在煙臺舉行正式談判。
1876年9月13日,雙方簽訂《中英煙臺條約》,約分三端:一曰昭雪滇案,二曰優待往來,三曰通商事務。又另議專案一條。約成即互相換文,其中包括大清派出候補五品京堂劉錫鴻持璽書前往英國道歉,這成為中國外交史上派出駐外長期代表的開始。[2]郭嵩燾被任命為「謝罪」使臣,兼任常駐英法公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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