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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人物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趙黎平(1951年8月—2017年5月26日),筆名槁木先生,河北玉田人,曾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副主席[2]。2015年3月21日,因涉嫌故意殺人被羈押[3]。據媒體盤點,趙黎平為中共十八大以來,被宣布調查的第100隻「老虎」。此案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首例省部級官員親手殺人案[註 1][4]。2015年7月,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5]。2016年11月11日,趙黎平一審被判處死刑,成為中共十八大後首個獲死刑不緩刑的落馬官員[6]。2017年5月26日被執行死刑[7]。趙黎平曾兼任內蒙古公安文聯主席,出版長篇小說、詩集、散文、雜文集、電視劇本等作品,曾獲得內蒙古自治區「五個一」工程圖書獎、全國「五個一」工程最佳圖書提名獎。
趙黎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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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副主席 | |
任期 2012年2月19日—2013年1月30日 | |
前任 | 肖黎聲 |
繼任 | 郭啟俊 |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 | |
任期 2005年3月31日—2012年7月21日 | |
前任 | 祝廣塏 |
繼任 | 馬明 |
個人資料 | |
性別 | 男 |
別名 | 槁木先生 |
出生 | 1951年8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遼寧省朝陽市建平縣[1] |
逝世 | 2017年5月2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山西省太原市 | (65歲)
死因 | 死刑 |
國籍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政黨 | |
伴侶 | 內蒙古公安廳某退休幹部 |
兒女 | 兩個兒子 |
學歷 | 在職研究生 |
母校 | 公安部人民警察幹校痕跡檢驗專業(在職學習,1978.05—1978.12) 內蒙古廣播電視大學中文專業(在職學習,1982.09—1985.10) 內蒙古黨校第一期政法短期培訓班(在職學習,1985.09—1986.01)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廳局長研修班(在職學習,2002.07—2002.08)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律專業研究生班(在職學習,2003.02—2005.07) 中共中央黨校科學發展觀理論培訓班(在職學習,2008.05—2008.08) 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大學戰略班(在職學習,2011.09—2011.11) |
職業 | 警察、作家 |
知名於 | 趙黎平故意殺人案 |
著作 | 《大司馬傳奇》《王陵疑案》 |
獲獎 | 內蒙古自治區「五個一」工程圖書獎 全國「五個一」工程最佳圖書提名獎 |
1969年4月參加工作,為吉林省科爾沁左翼中旗代力吉公社插隊知青。1971年12月,轉為吉林省哲里木盟通遼市教育印刷廠工人。1972年6月進入公安系統,任吉林省哲里木盟公安處偵查員。其間,1978年5月到1978年12月,在公安部人民警察幹校痕跡檢驗專業學習。1976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9年7月,因哲里木盟改歸內蒙古自治區,任內蒙古自治區哲里木盟公安處刑偵科偵察員。1983年11月,任內蒙古自治區哲里木盟公安處刑偵科副科長、公安處秘書科科長。1984年12月,任內蒙古自治區哲里木盟公安處副處長。其間,1982年9月到1985年10月在內蒙古廣播電視大學中文專業學習;1985年9月到1986年1月在中共內蒙古黨校第一期政法短期培訓班學習[3]。
1990年8月到1991年10月,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刑偵處副處長。1991年10月到1992年7月,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刑偵處處長。1992年7月到1994年2月,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辦公室主任。1994年2月到2005年3月,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2000年3月升為正廳級)。其間,2002年7月到2002年8月,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廳局長研修班學習[3]。
2005年3月到2007年2月,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廳長。其間,2003年2月到2005年7月,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律專業研究生班學習,獲在職研究生學歷。2007年2月到2007年12月,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武警內蒙古總隊第一政委。2007年12月到2010年5月,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黨組成員、主席助理,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其間,2008年5月到2008年8月,在中共中央黨校科學發展觀理論培訓班學習[3]。
2010年5月起,擔任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2010年9月晉升為副總警監)[2][3]。其間,2011年9月到11月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國防大學戰略班學習。2011年12月30日,增補為內蒙古自治區政協第十屆委員會委員[3]。2012年2月19日,增補為內蒙古自治區政協第十屆委員會副主席[8]。2012年2月到2012年7月,任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黨組成員,內蒙古自治區政協第十屆委員會副主席,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2012年7月起,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協第十屆委員會副主席。[3]2013年11月從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副主席任上到齡退休。退休後,趙黎平在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游泳館二層保留了一間辦公室,實際是工作室,有時找朋友來該辦公室一起欣賞書法[9]。
從2005年到2012年,趙黎平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7年。其間,2005年,趙黎平提出打擊刑事犯罪「速決戰」的概念(即難度小的一周內破案,難度中等的兩周內破案,難度大的四周內破案)。2009年,趙黎平介紹「草原110」機制(即借無線電通信系統,為每個牧民家庭配備對講機,24小時開機)。2012年初,趙黎平打造內蒙古自治區警隊快速反應能力[9]。
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期間,趙黎平曾捲入多起負面事件。
2007年,「萬里大造林」被定性為「以團伙傳銷形式實施非法經營活動」,內蒙古公安廳廳長趙黎平接手當地善後工作。4年後,一封由「萬里購林客戶」聯名的舉報信經互聯網傳播,信中舉報趙黎平四大「違法事實」:暗箱操作假拍賣,資產嚴重流失,長時間大範圍設備損毀,涉嫌非法挪用被凍結管護資金[9]。
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自稱系1996年「4·9」女屍案真兇,而非已被執行死刑的呼格吉勒圖。2005年,趙黎平剛出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其後,當年破獲呼格吉勒圖案的「第一功臣」馮志明不僅未受調查,反而從賽罕區公安分局局長升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直到2014年底馮志明才因涉嫌職務犯罪而被調查。但尚無證據顯示趙黎平與馮志明的升遷有關[9]。
2007年,為解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在深圳市一塊土地糾紛,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指派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杜文等人協調,並向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暫借2200萬元人民幣的專項經費。2012年8月,杜文以貪污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法院認定,杜文在協助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處理深圳土地案過程中,貪污公款492萬元(包括用來打點相關部門的480萬元禮金及12萬元差旅費)。2014年12月,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重審此案,庭審中,杜文改變了此前「送禮去向打死不能說」的口風,第一次供述稱,2010年3月末,內蒙古公安廳廳長趙黎平以看好一尊銅鼎,需購買後用來向北京送禮為理由,從自己手裡拿走130萬元人民幣[9][10]。
趙黎平還被指「染指多項工程」。其中之一是內蒙古自治區看守所和安康醫院改建項目。據報道,原來4542萬元立項建設費用在決算時變為1.2億元。內蒙古自治區看守所每平方米改建費用近萬元,建成後卻因監控設施、建造布局達不到公安部統一標準,只好又投入近千萬元進行改造。此外,內蒙古公安廳游泳館、禁毒基地、2010年西門宿舍拆遷等工程也均由趙黎平批覆建設[9]。
內蒙古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人民法院的一份判決書顯示,2010年,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所屬內蒙古某保安押運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欲出售49%股權,包頭市某百貨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孫某得知此事後,為收購安保公司股份而向趙黎平行賄2000萬元人民幣,趙黎平違反國有資產轉讓的有關規定,使得該百貨公司最終獲得安保公司49%股份。內蒙古滿洲里市人民法院的另一份判決書顯示,2007年6、7月間,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公安局原副局長伊景林的表弟吉某某,曾向伊景林提出由自己出資幫助伊景林解決正處級問題,2008年9月,吉某某通過新某某、斯某某向時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趙黎平行賄人民幣80萬元。新某某、斯某某將其中50萬元送至趙黎平家中。之後,2009年12月,伊景林在不符合盟市公安局幹部交流選拔條件下,經趙黎平同意,於2010年7月由刑事偵查總隊副總隊長(副處級)提拔為正處級調研員,並於2010年10月,調至赤峰市公安局任副局長(正處級)[11]。
據報道,2015年1月內蒙古公安系統曾傳出趙黎平將被調查的消息[9][12]。
2015年3月20日,趙黎平在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境內涉嫌故意殺人,被公安機關羈押。據報道趙黎平涉嫌殺害的是「與自己關係較為親密的一位女性」[3]。
據新浪網獨家報道,3月20日傍晚,一名年輕女子(李某某,漢族,1988年9月生,赤峰市翁牛特旗人,小學文化)向赤峰市警方報案稱,自己被前任自治區公安廳長追殺。當天傍晚在205國道橋北附近,趙向該女子開了兩槍,但並未致命(趙與被害女子事發前一天曾在赤峰港灣世紀酒店住過一晚上,該酒店距槍擊地點的距離僅有5分鐘車程)。女子隨即攔下一輛白色的車,並在逃跑途中報了警。趙駕駛著黑色奧迪車追趕,至百合新城小區(李某某在此擁有住房)內開槍擊中受害人頭部,將其殺害。殺人後,趙將女子屍體裝入所開奧迪車的後備箱中倉皇離開。據目擊者稱,事發時小區很黑,行人也很少。奧迪車離開時動靜很大,「倒車速度很快,連撞4輛車才離開小區。」[4][13]
之後趙黎平將車開到距離案發地點十餘公里外,位於205省道與大牛圈山之間的當鋪地滿族鄉新井村拋屍。次日中午警方出動了500多名警力,在經過了五六個小時的地毯式搜索後,終於在新井村雨潤集團南側的山坡上發現了受害女子李某某的屍體。警方人員告訴新浪網記者:「焚屍後埋了,但是沒燒太嚴重,頭部中了一槍,但目前屍檢結果還沒出來。」在山的另一側,警方找到了被壓在石頭下面的用來作案的兩把手槍。在山上的搜索過程中,警方意外發現,趙在事發前曾來此踩過點兒。「有個羊倌在山上住,家裡有攝像頭,羊倌說趙昨天來過這個地方來,還跟他放了一會兒羊。」案發後四五個小時,根據赤峰城區里攝像頭記錄下的行車蹤跡,警方看到車從205國道經過,最終在克什克騰旗將趙抓獲。趙被捕時,身上帶血,沒有反抗拘捕,車上有一把槍。此外,警方還從其呼市的家中搜出兩把手槍[14]。
201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紀委發布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趙黎平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與他人通姦。其中,受賄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問題涉嫌犯罪。此外,經公安機關偵查,趙黎平還涉嫌故意殺人罪。
趙黎平身為長期從事公安工作的高級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知紀違紀,執法犯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極壞。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趙黎平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5]。
2016年11月11日,趙黎平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案,在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趙黎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儲存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
審理查明,2015年3月20日,被告人趙黎平在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持槍將被害人李某某殺害。2008年至2010年,趙黎平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的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幣2368萬元。公安機關勘查殺人相關現場時查獲了趙黎平藏匿的轉輪手槍、六四式手槍及49發子彈,還在趙黎平的辦公室內查獲其非法存放的91枚雷管[6]。
趙黎平後來因為對刑期不服而提出上訴,2017年2月22日至23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趙黎平故意殺人、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案進行了二審公開開庭審理[15]。
2017年2月28日下午,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趙的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7年5月26日上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趙黎平在太原被依法執行死刑[16],終年66歲,成為中共十八大後第一個被處決的落馬官員。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黎平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犯罪性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危害大,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對趙黎平所犯數罪,依法應予並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被告人趙黎平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和執行死刑命令後,依法對罪犯趙黎平進行了宣判並執行死刑。臨刑前,趙黎平與其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趙黎平1998年加入中國作家協會。曾兼任內蒙古公安文聯主席,全國公安文聯理事,中國通俗文藝研究會常務理事,內蒙古通俗文藝研究會副主席。其主要文學作品有:
趙黎平和妻子育有兩個兒子。有老幹部稱,趙妻原本是呼和浩特一家國企的員工,後在自治區公安廳以副處待遇退休,但實際沒上過班,趙兩個兒子都是四十歲左右,二兒子趙震宇目前任鄂爾多斯市公安局副局長[17]。趙黎平被指為內蒙古自治區前高官的女婿[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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