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經畬(1711年6月24日—1765年10月4日,康熙五十年五月初九日-乾隆三十年八月二十日),字井五,號研農,又號念農[1]江蘇省常州府武進縣(今屬常州市)人,清朝政治人物、詩人。

生平

自幼年到鄉試中舉前,都由祖父莊令輿親自教導。

雍正十年(1732年)中式壬子科江南鄉試舉人

乾隆二年(1737年)中式丁巳恩科會試殿試位列第二甲第二十四名進士出身。歸班銓選,以知縣候選。[2]

十年(1745年)十月,籤分安徽池州府建德縣知縣[3]

十一年(1746年)[4],到任建德縣知縣。在任上「精明渾厚,整躬率物,遇事寬猛皆得其宜」。[5]

此前臨縣貴池縣有命案,縣民熊永安與金海鬥毆,金海重傷,熊永安擔心敗訴,恰好族弟熊長德病死,於是熊永安砍下熊長德的頭顱並誣告金海殺害熊長德;貴池知縣謝錫伯察覺熊永安奸詐,熊永安便一併誣告謝錫伯,謝遭革職,金海遭處刑抵罪。民情激憤,安徽巡撫納敏檄令莊經畬與無為州知州王名標勘詰,檢屍發現熊長德腦骨凹陷於頭顱,非生前傷痕,另外拼湊旁證,找到教唆訴訟者洪永若,且熊長德被熏灼驗屍,其妻忍不住哀傷,說出實情。案情昭雪後,莊經畬聲名大噪,與王名標被稱為「兩君子」。[6]

十四年(1749年),調任泗州直隸州盱眙縣知縣。盱眙任上,有惠政;黃河水灌入洪澤湖,湖岸崩壞,莊經畬冒雨指揮堵築,水退,當地人以為神。個性強直,遇不平則力爭,屢次被上官奏劾。[7]

十五年(1750年)十二月,遭到上司泗州直隸州知州陳慕楷揭參「貪婪虧空」[8]革職後就地寓居盱眙,但貧困無法維持生活,依靠縣民提供住處、接濟食物日用。[9]

十六年(1751年)正月,舒赫德奏報審辦盱貽縣知縣莊經畬貪贖案,查無確據。[10][11]十一月二十五日,敕授文林郎[12]

十八年(1753年)二月,查無確據後恢復原官。[13]

二十一年(1756年),大府命辦理隔年乾隆帝南巡事務,復官。[9]

二十四年(1759年)[14],調任寧國府寧國縣知縣。

二十七年(1762年),升任泗州直隸州知州。泗洲任上,建請免除乾隆二十五年的民欠漕耗,經上官奏請獲准。[15]

三十年(1765年)三月,升授寧國府知府[16][17]到任三個月,清理積案五百餘件。自乾隆十六年至三十年,乾隆帝四次南巡,兩江總督黃廷桂尹繼善倚重莊經畬為助手,辦理山川舟車供張儲備都無誤。莊經畬政務才能敏捷,雖然性格強直,屢次被陳慕楷、衛哲治參劾,但乾隆帝知其才,每次南巡都拔擢升職。[15]

八月二十日,卒於寧國府知府任上,年五十五歲,葬於丁堰沙河昭穴。[18][19]

著作

  • 《澹一齋詩稿》二卷
  • 《研農遺稿》

家庭及關連

莊經畬屬毗陵莊氏第十四世。

妻室

  • 正室:江陰曹氏,曹襄之女,乾隆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敕封孺人
  • 無側室

子女

有三子二女。

  • 長子:莊宸遴(1733年-1798年),監生,湖北施南府經歷,署咸豐縣知縣。娶徐氏,州同徐熊占之女。
  • 次子:莊寰遇(1741年-1789年),監生。娶江陰曹氏,曹嵩之女。
  • 三子:莊宸選(1751年-1820年),監生。娶烏程費氏,安徽五河縣知縣費昭之女。
  • 長女,適吳氏。
  • 次女,適謝錫昌。


姻親西營劉氏劉星煒曾寓居莊經畬安徽建德縣署中讀書,校閱試卷,隨後中式乾隆十三年進士[2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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