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
香港法定古蹟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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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英語:Former French Mission Building),又譯前法國海外傳道會大樓[2],是香港法定古蹟之一,位於香港島中環炮台里,於1997年至2015年為香港終審法院的所在地。
大樓前身的建築物名為「莊士敦樓」(Johnston House),最初建於1842至1843年,以1841至1842年間獲委任為香港署理行政官的莊士敦命名。1842年,莊士敦第二度署理香港行政官職務時,砵甸乍曾授權莊士敦於中環一小山崗上修建一所樓高兩層的大宅,以作官邸及辦事處之用,落成後乃命名為「莊士敦樓」,首兩任港督砵甸乍及戴維斯後亦曾以此大樓作臨時官邸。[3]:14-15[4]:22-23
自從戴維斯於1846年搬到堅道居住之後,大樓曾多次易手,先後用作香港上海匯豐銀行飯堂及俄羅斯領事館。1879年起,大樓由匯豐銀行董事庇理羅士所擁有。大樓於1890年更名為「比更士菲樓」(Beaconsfield House),以紀念當時英國首相本傑明·迪斯雷利(拱北爵士),而華人一般將其稱為「拱北樓」。
但值得留意的是,大樓北面亦有一座柏拱行(Beaconsfield Arcade),為香港首座多層購物商場,1960年4月重建後改稱拱北行(Beaconsfield House)和今日的長江集團中心。
1915年,法國巴黎外方傳教會(當時主要在越南以及中國的西南地區、兩廣和東北傳教)購入該座建築物重建,作為行政總部之用途,由利安建築師事務所設計,工程於1917年3月完成,外觀一直維持至今。香港日治時期,日軍曾經佔用該座大樓為日本憲兵總部。
1945年8月30日香港重光,當時香港輔政司詹遜曾於該大樓成立臨時政府總部。1953年,香港政府購回大樓,最初為香港教育署總部,1965年改為維多利亞城地方法院,1980年成為香港最高法院所在地。1983年,大樓再改為政府新聞處辦公室,1989年被列入香港法定古蹟。
1997年7月1日,該大樓用作香港終審法院,直到2015年9月7日起遷至舊最高法院大樓。
重建於1917年的大樓,屬於新古典主義建築風格,現時在香港已所剩無幾。整座大樓以花崗石和紅磚蓋成,樓高三層,並附有地窖及角樓。而其北面有一座圓頂的小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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