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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州轄市)
台灣日本時代行政區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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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日語:台中市〔臺中市〕/たいちゅうし Taichū shi */?)為台灣日治時期時1920年至1945年間存在之行政區,轄屬台中州。轄今臺中市西區、北區、東區、南區以及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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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區劃


1920年10月1日,台灣總督府實施州廳制和台灣市制,將臺中街及周邊9莊合併成立「台中市」,並將原街庄改為大字,此時市轄域內分為台中、頂橋子頭、公館、東勢子、旱溪、下橋子頭、樹子腳、番婆、半平厝、後壠子等10個大字。1926年4月1日,台中市實施町名改正,將臺中大字改為31個町,而頂橋子頭、公館、後壠子、東勢子接鄰台中市的區域也被納入町名改正的範圍。1932年(昭和7年)10月1日,大屯郡北屯庄邱厝子(部分)賴厝廍(部分)併入台中市,前者編入新高町,後者編入梅枝町[2][3]。1941年(昭和16年)10月1日,大屯郡北屯莊乾溝子、賴厝廍、邱厝子及北屯(部分)併入臺中市,北屯大字併入台中市的部分因位在臺中神社北側,故改稱宮北,而南屯庄土庫、麻園頭亦併入台中市[4],此時台中市下轄31町、15大字。
1945年中華民國政府接收日本台灣總督府轄區,市域改制為臺中市 (省轄市),北屯鄉、西屯鄉、南屯鄉在1947年併入臺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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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10年(1935年)10月28日,台中市發布〈台中市告示第24號〉成立區,並發布〈台中市訓令第8號〉區長職務規程,將台中市劃分成以下各區。區設區長,負責區內之治安、防災、清潔衛生、統計資料收集、道路、橋樑等公設物的管理。昭和17年(1941年)二戰時期,為整合台灣人的保甲組織及日本人的町會組織,並改組強化各區而成的戰時動員機構,將區改制為區會。8月28日發布《台中市區會規程》(台中市訓令第8號),區會的名稱與區域依照區的名稱與區域,並由區長充任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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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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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徽
市協議會
人口
設施
交通
神社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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