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協定(英語:Free Trade Agreement,簡稱FTA)是兩個或以上國家、區域貿易實體間所簽訂的貿易條約,目的在於促進經濟一體化,消除貿易壁壘(例如關稅、貿易配額和優先順序別),允許貨品與服務在國家間自由流動。
此條目需要擴充。 (2012年4月30日) |
這些協定夥伴國,會組成自由貿易區。來自協定夥伴國的貨物,可以獲得關稅減免優惠。無論在進口還是出口國,自由貿易協定均有助於簡化海關手續。當協議國間存在不公平貿易慣例時,自由貿易協定可以協助貿易商進行補救[1]。
一般而言,FTA中的章節會包含(但不限於):前言、總則/定義、貨品貿易、原產地規則、海關手續、衛生和植物檢疫辦法(SPS)、技術性貿易壁壘(TBT)、保護措施、電信、金融服務、投資、自然人/商務人員流動、競爭、政府採購、透明度、智慧財產權、貿易救濟、爭端解決、例外、最終條款。
其餘的章節是雙方實際貿易需求而有所不同,例如電子商業、環境、教育、勞工等。
各國簽署狀況
此條目論述以東亞國家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觀點。 |
現已有簽署到的成效協定
- 2003年11月24日,中國中央人民政府與香港、澳門特區政府分別簽署了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體與香港、澳門單獨關稅區之間簽署的自由貿易協議,也是內地第一個全面實施的自由貿易協議[2]。
- 2005年11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智利簽署自由貿易協定。2017年11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智利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升級《議定書》[3]。
- 2006年11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基斯坦簽署自由貿易協定[2]。2019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基斯坦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第二階段議定書[4]。
- 2008年4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新西蘭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中國與發達國家簽署的第一個自由貿易協定[5]。2021年1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新西蘭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新西蘭政府關於升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新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的議定書》[6]。
- 2008年10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新加坡簽署自由貿易協定[7]。2018年11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新加坡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新加坡共和國政府關於升級〈自由貿易協定〉的議定書》[8]。
- 2009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秘魯簽署自由貿易協定[9]。
- 2009年8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東盟10國共同簽署了中國—東盟自貿區《投資協議》,代表了中國-東盟自貿區的完成。自貿區於2010年1月1日啟動[10]。2015年11月22日,中國與東盟簽署自貿區升級《議定書》[11]。
- 2010年4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哥斯達黎加簽署自由貿易協定[12]。
- 2013年4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冰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中國與歐洲國家簽署的第一個自由貿易協定[12]。
- 2013年7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瑞士簽署自由貿易協定。這是中國與歐洲大陸的世界經濟20強國家達成的第一個自由貿易協定[13]。
- 2015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韓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14]。
- 2015年6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大利亞簽署自由貿易協定[15]。
- 2017年5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格魯吉亞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並於2018年1月1日生效[16]。
- 2017年12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馬爾代夫簽署自由貿易協定[17]。目前由於馬爾代夫國內發生政府更迭而在其國內批准階段陷入停滯。
- 2019年10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毛里求斯簽署自由貿易協定[18]。
- 2020年10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柬埔寨王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19]。已於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實施[20]。
- 2020年11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盟十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簽署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21]。已於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實施。在菲律賓正式提交核准書後,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於2023年6月2日全面生效[22]。
- 2023年5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厄瓜多爾簽署自由貿易協定[23]。厄瓜多爾於2024年2月15日正式批准該協定[24],並於2024年5月1日正式生效實施[25]。
- 2023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尼加拉瓜簽署自由貿易協定[26]。已於2024年1月1日正式生效實施[27]。
- 2023年10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塞爾維亞簽署自由貿易協定[28]。已於2024年7月1日正式生效實施[29]。
談判中協定
- 2017年1月16-19日,中國和斯里蘭卡自貿區第五輪談判在科倫坡舉行[30]。
- 2018年9月17-19日,中國和摩爾多瓦自貿協定第三輪談判在基希訥烏舉行[31]。
- 2019年1月30日,中國和巴勒斯坦自貿協定首輪談判在拉馬拉舉行[32]。
- 2019年4月24-26日,中國和巴拿馬自貿協定第五輪談判在北京舉行[33]。
- 2019年9月9-12日,中國和挪威自由貿易協定第十六輪談判在武漢舉行[34]。
- 2019年11月28-29日,中日韓自由貿易區第十六輪談判首席談判代表會議在首爾舉行[35]。
- 2023年3月20-23日,中國和以色列自貿協定第八輪談判在以色列舉行[36]。
- 2024年7月29-31日,中國和洪都拉斯自貿協定第六輪談判在北京舉行[37]。
- 2024年10月15-18日,中國和海合會自貿協定第十一輪談判在廣州舉行[38]。
- 2024年10月29-31日,中國和薩爾瓦多自貿協定第二輪談判在聖薩爾瓦多舉行[39]。
經濟體 | 生效日期 | 協定名稱 | 備註 |
---|---|---|---|
中國內地 | 2004年1月1日 |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CEPA) | |
新西蘭 | 2011年1月1日 | 中國香港與新西蘭緊密經貿合作協定 | |
歐洲自由貿易聯盟 | 2012年10月1日 (香港與冰島、列支敦士登及瑞士) 2012年11月1日 (香港與挪威) |
中國香港與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自貿協定 | |
智利 | 2014年10月9日 | 中國香港與智利自貿協定 | |
澳門 | 2017年10月27日 | 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港澳 CEPA) | |
喬治亞 | 2019年2月13日 | 中國香港與格魯吉亞自貿協定 | |
澳大利亞 | 2020年1月17日 | 中國香港與澳洲自貿協定 | |
東南亞國家聯盟 | 2021年2月12日 | 中國香港與東盟自貿協定 |
對象國家 | 談判展開日期 | 備註 |
---|---|---|
秘魯民主共和國 | 2023年1月30日 | 2024年7月23日完成談判
已在2024年11月16日完成 |
國家 | 生效日期 | 協定名稱 | 備註 |
---|---|---|---|
巴拿馬 | 2004年1月1日 | 中華民國與巴拿馬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 | 巴拿馬與台斷交後雖數度宣稱要廢約,但未依協定內容提出終止要求,因此仍被視為有效[40] |
瓜地馬拉 | 2006年7月1日 | 中華民國(臺灣)與瓜地馬拉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 | |
新加坡 | 2014年4月19日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 | |
新西蘭 | 2014年10月29日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 | |
巴拉圭 | 2018年2月28日 | 中華民國(臺灣)與巴拉圭共和國經濟合作協定 | 該協定屬於ECA |
斯威士蘭 | 2018年12月27日 | 中華民國(臺灣)與史瓦帝尼王國政府經濟合作協定 | |
馬紹爾群島 | 2019年10月25日簽署,但尚未生效[41] | 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政府經濟合作協定 | |
伯利茲 | 2022年1月15日 | 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貝里斯政府經濟合作協定 | |
美國 | 2023年7月26日 | 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關於台灣與美國間貿易協定 | 為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中的首批協定,已於立法院決議通過 |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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