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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和合本》(英語:Union Version Chinese Bible;今指國語和合本〔英語:Kuoyü Union Version〕,舊稱官話和合本〔英語:Mandarin Union Version〕),簡稱和合本,是今日華語新教各教會最普遍使用的《聖經》譯本,問世一百年以來,一直是權威的聖經漢語譯本。此譯本的出版源自1890年在上海舉行的傳教士大會,會中各差會派代表成立了三個委員會,各自負責翻譯官話(白話文)、淺文理(淺文言)、深文理(文言文)譯本。
深文理和合本啓禱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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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 | 漢語(文言文) |
新約出版時間 | 1906年 |
舊約出版時間 | 1919年 |
全書出版時間 | 1919年 |
譯者 | 湛約翰(John Chamlers)、謝衛樓(Davello Z. Sheffield)、韶瑪亭(Martin Schaub)、惠志道(John Wherry)、艾約瑟(Joseph Edkins)、皮堯士(Thomas W. Pearce)、羅為霖(Llewelyn Lloyd)、安飽德(Patrick J. Maclagan) |
翻譯類型 | 直譯 |
《創世記》第1章第1-3節 | |
元始、上帝創造天地、地乃虛曠混沌、淵際晦冥、上帝之神煦育乎水面、上帝曰、宜有光、即有光、 | |
《約翰福音》第3章第16節 | |
蓋上帝愛世、至賜其獨生子、俾凡信之者、免淪亡而有永生、 |
1904年,《淺文理和合譯本》(英語:Easy Wenli Union Version)出版《新約》。1906年,《深文理和合譯本》(英語:High Wenli Union Version)亦出版《新約》。1907年,傳教士大會計劃只譯一部文理譯本,於1919年出版《文理和合譯本》(英語:Wenli Union Version)。1906年,官話的翻譯工作完成了《新約》;1919年,官話《舊約》的翻譯工作完成。在1919年正式出版時,官話《聖經》譯本名為《官話和合譯本》,從此就成了現今大多數華語教會採用的和合本《聖經》。香港聖經公會並在1983年起進行了修訂,使其更貼近現代文意修正錯譯,在2010年完成出版《和合本修訂版》。
和合本分為「上帝」版和「神」版,區別在於上帝版的經文中出現「上帝」的地方,神版都用帶挪抬的「神」代替。因為對於基督教的神在中文中應該稱為「上帝」還是「神」,晚清的西方宣教士爭論了幾十年仍未解決,故和合本採用這種折衷方法。[1]
從19世紀初到19世紀80年代,在中國的外國差會出版了若干個漢語文理(文言文)聖經,彼此在用詞和翻譯原則上都有差別。傳教士憂慮中國信徒面對諸多文理譯本無所適從,希望有一部聯合譯本。外國宣教士曾經嘗試推出統一的中文文理譯本。1858年出版的《委辦譯本》是集眾人之力合作翻譯的成果。可惜由於當時各差會的宣教士之間期望相左,意見分歧,以致文理《委辦譯本》統一中文譯本的目的最終並未達成。
1890年的傳教士大會,決定同時以深文理、淺文理、官話翻譯,以「《聖經》唯一,譯本則三」為目標。與會者幾乎一致肯定需要一本聯合的官話譯本。至於文理譯本方面,英國傳教士維護他們使用多年的《委辦譯本》,因其譯文優美,教會甚至曾將這譯本兩度進獻於清廷,可見其地位顯赫;他們堅持最多只需將這譯本略作修訂,便可用為聯合譯本。美國傳教士不喜歡委辦譯本,因其多處地方不忠於原文,且雜糅儒家概念,又認為需用較淺易的文言重譯。結果大會決議同時翻譯兩種文言譯本,即深文理和淺文理,以化解兩派間的矛盾。
淺文理譯本的委員有包約翰、白漢理、汲約翰、葉道勝、紀好弼、戴維思。他們都有譯經經驗,故沒有跟從和合本翻譯原則,以自己的方式翻譯。他們完全採用《英國修訂譯本》所依據的《新訂希臘文文本》翻譯新約,嚴格用形式對等翻譯。
他們工作進度很快,在三個委員會中是最早完成新約,但是他們執著於與希臘文原文對應,使得譯本違背中文文法,中國讀者難以明白。譯本文體也非計劃原先設想的用淺易文言,而是可以和深文理相比的文言。後來1907年的傳教士大會決定只翻譯一部文理聖經譯本,並稱要將深淺文理新約譯本合併為一部文理譯本。但正如當時多數傳教士所料,後來的文理譯本就是深文理譯本,淺文理並無合併在內。
深文理譯本最初的委員會成員有湛約翰、謝衛樓、韶瑪亭、惠志道、艾約瑟。委員間對翻譯的看法有很大分歧,難以合作。湛約翰和韶瑪亭逝世後,由皮堯士和羅為霖繼任。直至艾約瑟也逝世後,1905年委員會才召開第一次會議。新約在1906年第二次會議完成。
1907年傳教士大會決定只翻譯一部《舊約》文理譯本。文理譯本委員會成員為當時的四名深文理譯本委員,再加入安飽德。原來由謝衛樓任主席,進度緩慢。他辭去委員職務後,惠志道繼任主席,進展明顯加快,1915年完成《舊約》。等到官話譯本1917年完成後,兩部譯本就音譯方式和量度單位協調修訂。1919年6月《文理和合譯本》聖經出版。
雖然文理和合本的對象是中國所有非官話區的信徒,但出版時正巧遇上了白話文文學開始取代文言文文學的白話文運動,而且讀文理聖經的信徒,不少都偏愛《委辦譯本》,因此文理和合本未受廣泛接納。購買文理和合本的人多為閩粵等華南地區及海外華僑信徒。因為他們所操方言,語法用詞都與國語差異極大,所以較為偏愛文言。不過《官話和合本》也逐漸在他們中間普及。《文理和合本》在1920年至1923年修訂新約後,1934年印行最後一版。
現在稱為《和合本》的聖經,初稱《官話和合本》,全稱為《官話和合譯本新舊約全書》,於1919年4月在上海出版[4]。「官話」是在清朝的慣用稱呼,至清末民國時期「官話」逐漸改稱「國語」,故此改名《國語和合本》[5]。因著《國語和合本》大為流行,成為教會唯一在用的和合譯本,現今簡稱為《和合本》。
在官話和合本誕生之前,麥都思與施敦力曾於1857年將委辦譯本的新約改寫成南京官話出版;1872年,華北的英美宣教士包約翰、艾約瑟、施約瑟、白漢理、丁韙良翻譯《北京官話新約全書》;1874年,施約瑟獨自一人依照《北京官話新約全書》體裁譯完北京官話舊約;1878年英國聖經公會(英語:British and Foreign Bible Society)將北京官話新約全書與施約瑟的舊約譯本合印為新舊約全書[6]。官話和合本在一些地方參考了北京官話新舊約全書。但因為北京官話新舊約全書多採用意譯的方法,而和合本採用直譯的方法,兩個譯本的翻譯理念大不同,故從多處地方可以看到和合本是全新的翻譯。
《官話和合本》委員會的委員有美國長老會的狄考文(1836年-1908年)、美國公理會的富善(1836年-1925年)、中國內地會也是浸信會的鮑康寧(1852年-1922年)、英國倫敦會的文書田(1847年-1914年)[註 1]、美國美以美會的鹿依士(1854年-1939年),以及其他在不同階段加入、後因不同原因退出的西方傳教士,前後有十六位[註 2]。協助他們翻譯的中國基督徒有誠靜怡、劉大成、王治心、王元德(即王宣忱[註 3])、鄒立文、張洗心、李春蕃等人[9] [10]。在狄考文翻譯新約的過程中,他的繼配夫人狄文愛德曾協助他,為官話新約的翻譯製作了一份希臘文-中文的索引[11] [8]。和合本的翻譯共遵循四項原則[12]:
委員會在翻譯官話譯本時,官話之確切的書面形式和標點符號尚未成熟和定型,委員會需要商量採用一個共通形式。主席狄考文主張文體要貼近官話口語。他也設計了聖經中的標點,除傳統句讀的句點(。)和逗點(、)外,增加了圓點(.),作用如同英文的分號和冒號。1906年,新約譯完,1907年出版。之後開始翻譯舊約。狄考文在1908年逝世。富善成為新的主席,與其他委員一道,繼續翻譯舊約,於1917年將舊約譯完。在翻譯過程中,委員們意識到官話逐漸取代文言成為書面語,《聖經》官話譯本或會成為重要作品,因而在1918年3月,着手把新約全面修訂,使得譯文更具文學風格,並於該年年底修訂完畢。1919年4月22日出版《官話和合譯本》。1939年改名為《國語和合譯本》。[13]
上海在華傳教士大會中決議,翻譯用的原文底本是英國出版的《修訂版聖經》(英語:Revised Version of the Bible) 所用的原文底本[14]。《修訂版聖經》(1885年)又稱《英國修訂本》(英語:English Revised Version),其新約通用希臘文底本,是當時最新的 《Westcott and Hort》(1881年)。不過,據尤思德博士的研究,《和合本》的譯者在參考《Westcott and Hort 》之餘,有時卻用回古老的公認文本(英語:Textus Receptus) ,即1611年出版的《英王詹姆斯譯本》(英語:King James Version) 的底本。[15]
官話和合本的問世剛好趕上了同時期的新文化運動與白話文運動,成為中國較早的白話文翻譯著作,對中國白話文的普及和發展都起了相當大的積極影響,為中國現代文學的發展提供了形式借鑑和語言資源,其中一些詞語已經成為家傳戶曉的中文成語,例如「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代罪羔羊」、「披着羊皮的狼」、「迷失的羔羊」、「眼中瞳仁」,等等。後世譽之為 「適合對外開放的新文化譯本 」(周作人,1921)、「新文學運動的先鋒 」(朱維之,1992:70)、「中文聖經翻譯史的巔峰」(《聖經新譯本》2001年版序 )[9]。當代詩人楊牧曾在他的文章中,盛讚和合本文體,譽為一種特殊的優美文體[16]。初版的和合本仍使用傳統的四角標圈法爲字注音,該方法隨着同一時期注音字母的推廣而式微。
和合本採用直譯,忠於原文,廣受歡迎,很快取代了之前的文言文譯本和白話文譯本,到20世紀30年代,便風行起來。當時中國敬虔的基督徒,如宋尚節、王明道等人,都是通過和合本聖經了解並接受了基督教。
1962年,書題從《新舊約全書》改為《聖經》,又修訂極個別字。前版段與段之間都用大圓號(◯)分隔,新版除了少數段落外,每段都開新行。前版用小字在書眉上標示段落大意,新版每段前加黑體字標題。前版不分欄,新版倣效外文聖經,將每頁分為上下兩欄。前版引號款式為一勾一點()(實際操作上是用日文片假名「ソ」的鉛字模旋轉得到),新版用空心方角(即直排的雙引號﹃﹄)代替。前版《詩篇》不分行,新版每節分行(其他經文中的詩歌不分行)。新版在每卷書後加上插畫。[17]新版也有不如前版的地方,比如前版對新約中所引的舊約經文,會在書眉註明出處,新版在頁中未留空位,便不註出處。儘管如此,新版在目錄之後的說明中,仍說道「新約書中,常有引舊約書中的話……每遇此話,加以引號,用註指明何章何節……」,完全照錄前版說明。
1988年,聯合聖經公會出版了《新標點和合本》。該版所做的修訂主要包括:使用通用標點符號,按詩體排印原文為詩的經文,按現代用法區別使用第三人稱代詞,將現在通用的字代替某些不再使用的字,如把「喫」、「纔」、「彀」改為「吃」、「才」、「夠」,又修改部份人名譯法,有的地名採現代譯名。該版本主要在海外華人信徒中推行,也有人對人地名的改動提出了反對意見[18],例如望文生義地指「流便」是「不雅的譯名」,改成「呂便」[19],而不知「流便」這譯名其實也是形容詞,實際意思是「暢順」,與修訂者所想的截然不同。
1989年,中國基督教協會出版了《簡化字現代標點和合本》。除了用簡化字印刷,該版本的改動與《新標點和合本》類似,不過對人地名的修改幅度差別較大,前者只改了28對,而後者則改了54對[20]。
和合本修訂版是針對和合本進行修訂而成的中文聖經譯本,由三十多位來自中國大陸、香港、台灣、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等地的華人聖經學者耗時27年修訂而成,於2010年完成修訂工作並出版新舊約全書。該修訂版秉承「不為修訂而修訂」及「盡量少改」的原則,忠於原文,力求保持和合本的風格,儘量保留信徒熟知的金句。[21]
聖經和合本於1919年譯成,經過近百年的時間,已經成為華人基督教會使用最為廣泛的聖經譯本。但是,隨着時代的變遷,一些漢語詞彙和語法發生了很大變化,和合本的一些用字如今已成為罕用字,一些詞彙的意思也已經發生轉變。一些當時順暢的用語,如今已經顯得艱澀難懂。如和合本常用的「教訓」一詞,如今已具有較明顯的負面含義,修訂版改用「教導」更符合現代的用詞;「遊行」一詞如今的意義也發生了變化,在現在大多指抗議者在街上行走而有負面含意,修訂版改用「周遊」更為恰當。還有和合本一些用詞是其他宗教的用語,如「作孽」是個佛教用語,因此修訂改為「作惡」。另外,近幾十年聖經考古學上也有諸多成果,如死海古卷的發現,對於聖經異文的詮釋、古抄本和譯本經文的理解上,學術界都取得了新的進展。故重新翻譯聖經或對現有譯本進行修訂尤其必要。
1983年,聯合聖經公會打算從語義、文意、措辭上修訂《和合本》,1984年議定修訂原則,1985年在台灣開始修訂工作。2000年,聯合聖經公會正式授權香港聖經公會主導修訂工作,並邀請中國基督教協會參與。香港聖經公會於2006年2月推出了《新約全書――和合本修訂版》,對和合本做了相當大幅度的修訂。《新舊約全書》的修訂版於2010年完成出版,修訂歷時27年,全由三十多位來自中國大陸、香港、台灣、馬來西亞及新加坡等地的華人聖經學者擔綱,奉獻禮已於2010年9月27日舉行。[22]
順序 | 中文卷名 | 縮寫 | 章 | 英文卷名對照 |
---|---|---|---|---|
1 | 創世記 | 創 | 50 | Genesis |
2 | 出埃及記 | 出 | 40 | Exodus |
3 | 利未記 | 利 | 27 | Leviticus |
4 | 民數記 | 民 | 36 | Numbers |
5 | 申命記 | 申 | 34 | Deuteronomy |
6 | 約書亞記 | 書 | 24 | Joshua |
7 | 士師記 | 士 | 21 | Judges |
8 | 路得記 | 得 | 4 | Ruth |
9 | 撒母耳記上 | 撒上 | 31 | 1 Samuel |
10 | 撒母耳記下 | 撒下 | 24 | 2 Samuel |
11 | 列王紀上 | 王上 | 22 | 1 Kings |
12 | 列王紀下 | 王下 | 25 | 2 Kings |
13 | 歷代志上 | 代上 | 29 | 1 Chronicles |
14 | 歷代志下 | 代下 | 36 | 2 Chronicles |
15 | 以斯拉記 | 拉 | 10 | Ezra |
16 | 尼希米記 | 尼 | 13 | Nehemiah |
17 | 以斯帖記 | 斯 | 10 | Esther |
18 | 約伯記 | 伯 | 42 | Job |
19 | 詩篇 | 詩 | 150 | Psalms |
20 | 箴言 | 箴 | 31 | Proverbs |
21 | 傳道書 | 傳 | 12 | Ecclesiastes |
22 | 雅歌 | 歌 | 8 | Song of Songs |
23 | 以賽亞書 | 賽 | 66 | Isaiah |
24 | 耶利米書 | 耶 | 52 | Jeremiah |
25 | 耶利米哀歌 | 哀 | 5 | Lamentations |
26 | 以西結書 | 結 | 48 | Ezekiel |
27 | 但以理書 | 但 | 12 | Daniel |
28 | 何西阿書 | 何 | 14 | Hosea |
29 | 約珥書 | 珥 | 3 | Joel |
30 | 阿摩司書 | 摩 | 9 | Amos |
31 | 俄巴底亞書 | 俄 | 1 | Obadiah |
32 | 約拿書 | 拿 | 4 | Jonah |
33 | 彌迦書 | 彌 | 7 | Micah |
34 | 那鴻書 | 鴻 | 3 | Nahum |
35 | 哈巴谷書 | 哈 | 3 | Habakkuk |
36 | 西番雅書 | 番 | 3 | Zephaniah |
37 | 哈該書 | 該 | 2 | Haggai |
38 | 撒迦利亞書 | 亞 | 14 | Zechariah |
39 | 瑪拉基書 | 瑪 | 4 | Malachi |
40 | 馬太福音 | 太 | 28 | Matthew |
41 | 馬可福音 | 可 | 16 | Mark |
42 | 路加福音 | 路 | 24 | Luke |
43 | 約翰福音 | 約 | 21 | John |
44 | 使徒行傳 | 徒 | 28 | Acts |
45 | 羅馬書 | 羅 | 16 | Romans |
46 | 哥林多前書 | 林前 | 16 | 1 Corinthians |
47 | 哥林多後書 | 林後 | 13 | 2 Corinthians |
48 | 加拉太書 | 加 | 6 | Galatians |
49 | 以弗所書 | 弗 | 6 | Ephesians |
50 | 腓立比書 | 腓 | 4 | Philippians |
51 | 歌羅西書 | 西 | 4 | Colossians |
52 | 帖撒羅尼迦前書 | 帖前 | 5 | 1 Thessalonians |
53 | 帖撒羅尼迦後書 | 帖後 | 3 | 2 Thessalonians |
54 | 提摩太前書 | 提前 | 6 | 1 Timothy |
55 | 提摩太後書 | 提後 | 4 | 2 Timothy |
56 | 提多書 | 多 | 3 | Titus |
57 | 腓利門書 | 門 | 1 | Philemon |
58 | 希伯來書 | 來 | 13 | Hebrews |
59 | 雅各書 | 雅 | 5 | James |
60 | 彼得前書 | 彼前 | 5 | 1 Peter |
61 | 彼得後書 | 彼後 | 3 | 2 Peter |
62 | 約翰一書 | 約壹 | 5 | 1 John |
63 | 約翰二書 | 約貳 | 1 | 2 John |
64 | 約翰三書 | 約叄 | 1 | 3 John |
65 | 猶大書 | 猶 | 1 | Jude |
66 | 啟示錄 | 啟 | 22 | Revelation |
(《約翰一、二、三書》的縮寫,使用中文大寫數字,以免與用中文小寫數字的章數混淆,例如「約二3」指約翰福音二章三節,「約貳3」指約翰二書三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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