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67/19號決議,為2012年11月29日由第67屆聯合國大會作出的一項聯合國大會決議。11月29日為聲援巴勒斯坦人民國際日。[1]該決議將巴勒斯坦國在聯合國的地位由聯合國觀察員實體升格為非會員觀察員國。[2]該決議共有188個會員國參加投票,其中138票贊成,41票棄權,9票反對。[3]當天為聯合國大會181號決議通過的65周年。該決議草案由巴勒斯坦在聯合國的代表提出[4]。它維持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為巴勒斯坦人在聯合國系統內的代表。決議雖然被視為僅具有象徵意義[4],但它使巴勒斯坦可在國際刑事法院向以色列提起訴訟[5]。
背景
1974年11月22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3237號決議,邀請巴勒斯坦解放組織以觀察員實體身分參加聯大會議,該決議也邀請巴解組織參加聯大和聯合國其他機構主持所有召開的國際會議的工作。[6] 在1988年12月15日聯合國大會第43/177號決議中,聯合國大會承認於1988年11月15日宣佈建立的巴勒斯坦國,並在聯合國體系中以該名稱取代「巴勒斯坦解放組織」。[7]
2011年9月23日,屬於法塔赫的巴勒斯坦總統馬哈茂德·阿巴斯在第66屆聯合國大會上提交要求成為聯合國正式會員國的申請。此前巴勒斯坦加入聯合國的議題從未在聯合國安理會進行表決,根據《聯合國憲章》聯合國會員國,由大會經安理會之推薦以決議行之,由於無法獲得安理會推薦,巴勒斯坦仍無法成為聯合國正式會員國。[8]2011年10月31日,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大會接納巴勒斯坦為會員國,該決定於提高巴勒斯坦加入聯合國的呼聲。
決議內容
- 重申巴勒斯坦人民享有自決權和在1967年以來被占領巴勒斯坦領土上建立獨立的巴勒斯坦國的權利;
- 決定在聯合國給予巴勒斯坦非會員觀察員國地位,但不影響巴勒斯坦解放組織按照有關決議和慣例、作為巴勒斯坦人民代表在聯合國獲得的各項權利、特權和角色;
- 表示希望安全理事會積極審議巴勒斯坦國2011年9月23日提交的加入為聯合國正式會員國的申請;
- 申明大會決心推動實現巴勒斯坦人民不可剝奪權利併力求和平解決中東問題,結束1967年開始的占領,並實現兩個國家的前景——在1967年以前邊界的基礎上,一個獨立、主權、民主、毗連和有生存能力的巴勒斯坦國與以色列和平、安全地毗鄰共存;
- 表示迫切需要以聯合國有關決議、馬德里會議的職權範圍(包括土地換和平原則)、《阿拉伯和平倡議》和以色列—巴勒斯坦衝突的永久性兩國解決辦法四方路線圖為基礎,在中東和平進程內恢復和加速談判,以便巴勒斯坦和以色列雙方達成公正、持久和全面的和平解決辦法,解決所有待決核心問題,即:巴勒斯坦難民、耶路撒冷、定居點、邊界、安全和水;
- 敦促所有國家、聯合國系統各專門機構和組織繼續支持和協助巴勒斯坦人民早日實現其獲得自決、獨立和自由的權利;
- 請秘書長採取必要措施實施本決議,並在三個月內向大會報告這方面的進展情況。
投票
各方反應
- 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歡迎巴勒斯坦成為聯合國非會員觀察員國,並敦促巴勒斯坦和以色列通過談判實現持久和平[10]。
- 以色列:以色列常駐聯合國代表普羅索爾在會上發表演說,對這份決議進行了激烈的抨擊,稱其不會改變實地的狀況,也無助於解決以巴衝突[11]。
- 中國: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李保東大使在決議通過後表示,中國支持巴勒斯坦加入聯合國等國際組織,中國希望通過政治談判化解爭端,最終實現巴勒斯坦獨立建國,巴以兩個國家和平共處[12]。外交部發言人洪磊表示中國一向主張獨立建國是巴勒斯坦人民的合法權利,是實現巴勒斯坦、以色列兩個國家和平共處的基礎和前提。[13]。
- 美國:國務卿希拉里表示,決議的通過是不幸,並且為和平創造了更多障礙。[14]
參考文獻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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