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國防軍(緬甸語:တပ်မတော်,緬甸語委轉寫:tap ma. taw,IPA:[taʔmədɔ̀]),官方名稱音譯塔瑪都[3],果敢同盟軍方面則稱為「敏昂萊武裝」[4],是緬甸的軍事組織。它由海陸空三部分組成,受國防部管理。其輔助部隊包括緬甸警察部隊,民兵部隊和邊防部隊,當地人稱作為娜薩黎(Na Sa Kha)。
緬甸國防軍 တပ်မ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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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部門 | 緬甸陸軍 緬甸海軍 緬甸空軍 緬甸警察(事實上 緬甸海岸警衛隊 緬甸邊防部隊 |
領導 | |
總司令 | 敏昂來大將 |
副總司令兼陸軍司令 | 梭溫副大將 |
國防部長 | Mya Tun Oo |
軍力 | |
服役年齡 | 16到49歲 |
可用人數 | 14,747,845名男性,15–49歲(2010估計), 14,710,871名女性,15–49歲(2010估計) |
適合服役人數 | 10,451,515名男性,15–49歲(2010估計), 11,181,537名女性,15–49歲(2010估計) |
每年可徵兵數 | 522,478名男性(2010估計), 506,388名女性(2010估計) |
現役人數 | 492000(第九) |
備役人數 | 72000(準軍事) |
軍費 | |
預算 | $20.4億[2] (2011) |
佔GDP百分比 | 4.75%(2011) |
工業 | |
本國供應商 | 緬甸指南針產業製造公司(緬甸國防工業) |
外國供應商 | 中華人民共和國 烏克蘭 俄羅斯 印度 塞爾維亞 新加坡 印度尼西亞 以色列 北韓 |
理論上,緬甸所有軍人都是志願軍(儘管緬甸政府有權以國防需要為由進行徵兵)。而實際上,軍隊遭疑定期綁架和招募兒童入軍[5]、強迫平民做苦力、還用人力掃雷。[6]
建軍歷史
20世紀40年代初,為了從英國殖民者手中獲得民族獨立,緬甸革命政黨決定尋求國外支持,用武裝鬥爭的方式,抗擊英國殖民主義。
1940年8月,德欽黨總書記昂山到中國廈門尋求中國共產黨的支援。但在廈門未找到中共聯繫人,而被日本間諜盯上。通過接觸,昂山同意接受日本幫助,於1941年4月,會同其他29人赴日占海南島進行學習軍事。史稱「三十志士」。
在日本人協助下,1941年12月17日,昂山等人在泰國曼谷歃血為盟,成立「緬甸獨立義勇軍」又稱「緬甸獨立軍」,開始招募新兵。獨立軍成立之初僅有200多人,其中有70多名來自日本特務機構的人員。
當時,獨立義勇軍與日本達成協議,日軍協助獨立義勇軍進攻駐緬英軍,收復緬甸後即宣布獨立。在緬甸獨立軍的指引下,日軍分三路攻入緬甸,於1942年5月全面占領緬甸全境。但日本人違背了當初給予緬甸獨立的諾言,對緬實行法西斯統治。
1942年7月27日,強占緬甸的日本法西斯將2.3萬人的緬甸獨立義勇軍改名為「緬甸國防軍」,並將員額裁減到3000人,編為3個營,由昂山任司令。
由於局勢扭轉軸心國陣營落入下風,日本為了穩固其在緬甸的統治,於1943年8月宣布給予緬甸形式上[需要解釋]的獨立,並將緬甸國防軍更名為「緬甸國民軍」,兵力擴充到6個營。
在徹底認清日本人的真實面貌後,緬甸國民軍於1944年8月與緬甸共產黨、人民革命黨一同成立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該組織後成為率領緬甸人民爭取民族獨立的主要力量。
1945年3月27日,緬甸國民軍與其他抗日武裝一起舉行抗日總起義。日後緬甸政府將這一天定為緬甸的建軍節,每年都舉行閱兵儀式予以紀念。
1945年5月,緬甸國民軍收復仰光,後又驅逐了全部侵緬日軍。1945年9月2日,日本正式投降,緬甸人民的抗日武裝鬥爭勝利結束。
日本投降後,英國再次接管緬甸。但世界民族獨立浪潮勢不可擋,緬甸當時的局勢也不容英國再對緬實行殖民統治。1945年7月23日,英國將發展到1萬多人的緬甸國民軍更名為「緬甸愛國軍」。
1945年10月,英國總督史密斯從印度回到仰光,拒絕自由同盟關於成立臨時政府的要求。英國重建殖民統治的陰謀激起了緬甸人民的強烈反對,很多武裝開展了反英游擊戰。
1947年1月昂山赴英國簽訂《昂山—艾德禮協定》,1947年2月緬甸召開彬龍會議,1947年9月吳努與英國首相簽訂《努—艾德禮協定》,最終緬甸於1948年1月4日宣告獨立。
獨立後,吳努政府在原編入殖民地軍隊的緬甸部隊基礎上擴充組建「緬甸國防軍」。當時有17個營,約1.5萬人。這就是延續到今的緬甸國防軍。[8]
國防軍總司令
緬甸國防軍設有總司令(大將軍銜),不僅是三軍統帥,而且是緬甸軍部的最高實權首腦,實權甚至凌駕於文人出身的緬甸總統和緬甸總理。緬軍總司令不僅全權指揮緬軍,而且直接控制國防部、內政部、邊境事務部等國家機關以及國內許多企業,根據《2008年憲法》又通過軍人議員干涉國家和地方政治。
任次 | 肖像 | 國防軍總司令暨三軍統帥[9] | 就職 | 離職 | 任職時間 | Defence bran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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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昂山 (1915年2月13日–1947年7月19日) [a] | 少將1945年3月27日 | 1947年7月19日† | 2年114天 | 緬甸 | |
2 | 博萊雅 (1911–1978) [b] | 准將1947年7月19日 | 1948年1月4日 | 169天 | 緬甸 | |
3 | 史密斯·敦 (1906–1979) [c] | 中將1948年1月4日 | 1949年1月31日 | 1年27天 | 緬甸 | |
4 | 奈溫 (1910–2002) [d] | 上將1949年2月1日 | 1972年4月20日 | 23年79天 | 緬甸 | |
5 | 山友 (1918–1996) [e] | 上將1972年4月20日 | 1974年1月1日 | 1年315天 | 緬甸 | |
6 | 丁吳 (1927年出生) [f] | 上將1974年1月1日 | 1976年3月6日 | 2年5天 | 緬甸 | |
7 | 覺廷 (1925–1996) | 上將1976年3月6日 | 1985年11月3日 | 9年242天 | 緬甸 | |
8 | 蘇貌 (1928–1997) | 大將1985年11月3日 | 1992年4月22日 | 6年170天 | 緬甸 | |
9 | 丹瑞 (1933年出生) | 大將1992年4月22日 | 2011年3月30日 | 18年342天 | 緬甸 | |
10 | 敏昂萊 (1956年出生) | 大將2011年3月30日 | 現任 | 13年215天 | 緬甸 |
總司令下設置有國防部長和國防總參謀長(一般均為上將軍銜),負責在軍政和軍令方面輔佐總司令。
設有緬甸三軍副總司令,為副大將軍銜。
緬甸國防部
國防部直轄有軍法部、監察部、人事部、審計部、檢察局、採購局、檔案局等機構。
國防總參謀長
緬甸陸軍
陸軍總司令一般為陸軍上將軍銜(緬軍副總司令兼任時為副大將軍銜),現任梭溫副大將。下設
- 參謀部(G部門):首長為陸軍參謀長,直接管轄着作為緬軍戰略預備隊的十個機動師(LID)。下轄
- 裝甲兵局
- 裝甲作戰指揮部(AROC),即裝甲師,為了應對孟加拉國和泰國於九十年代組建。配屬於各特戰局或軍區。下轄三個戰術作戰指揮部、裝甲偵察營、中型炮兵營等單位;每個戰指下轄兩個坦克營(44輛主戰坦克)和一個機械化步兵營(44輛履帶式步兵戰車)。目前有5個裝甲師。
- 炮兵局
- 炮兵作戰指揮部(AOC),即炮兵師,為預備炮兵(與隊屬炮兵相區別)的指揮機構。配屬於各軍區。下轄三個戰術作戰指揮部。全師合計6個輕型炮兵營(36門76毫米加農炮,現在換裝120毫米迫擊炮)、3個中型炮兵營(18門122榴彈炮)、3個火箭炮營(18門火箭炮)、1個防空營。目前有10個炮兵師。
- 野戰工程兵局
- 通訊兵局
- 軍工局
- 軍訓局
- 保密局
- 公關心戰局
- 計算機管理局
- 輕步兵師(LID)即機動師。每個機動師下轄三個戰術作戰指揮部,每個戰術作戰指揮部下轄三個步兵營或輕步兵營;機動師直轄坦克營、預備步兵營、中型炮兵營(18門加榴炮)以及情報、通信、軍醫、補給單位;全師滿員8000人以上。至少有12個:第11、12、20、22、33、44、55、66、77、88、99、101師。
- 裝甲兵局
- 副官部(A部門):首長為陸軍副官長,負責行政事務,下轄
- 軍醫局
- 轉業安置局
- 軍事教育局。
- 後勤部(Q部門):首長為陸軍後勤長,負責後勤事務,下轄
- 基建工程兵局
- 運輸補給局
- 軍需物資局
- 機電局
緬甸陸軍部隊的架構層次:
- 特別作戰局(BSO),簡稱特戰局,相當於大軍區,管轄一個戰略方向上所有部隊的聯合作戰,通常下轄若干軍區。特戰局局長為陸軍中將軍銜。目前有6個特戰局。
- 地區軍事指揮部(RMC),通常譯為軍區,相當於省軍區,有13個。
- 地區作戰指揮部(ROC):也譯作軍分區、警備區,主要任務是駐防。下轄四個步兵營或輕步兵營、獨立野炮連等。目前有6個軍分區,均隸屬於各軍區。
- 軍事作戰指揮部(MOC):從軍區下轄的野戰旅擴編而來的師級單位,所以也譯作野戰旅或地方師。下轄三個戰術作戰指揮部,每個戰術作戰指揮部下轄三個步兵營(或輕步兵營),直轄預備步兵營、獨立野炮連(12門的105毫米榴彈炮或是120毫米重迫擊炮)。至少有21個地方師(第1—21地方師)。
- 戰術作戰指揮部(TOC):簡稱戰指,團級單位(相當於英軍的旅)。下轄三到四個營。機動師、地方師、裝甲師、炮兵師、防空師均下轄戰指。戰指司令為上校。
- 地區軍事指揮部(RMC),通常譯為軍區,相當於省軍區,有13個。
直接隸屬三軍總參謀長和陸軍總司令:
- 軍事安全局(MAS,即緬甸軍事安全事務辦公室)
- 陸軍防空兵局:詳見緬甸防空部隊
- 第一特戰局負責印緬邊境和緬北克欽邦方面作戰,下轄
- 北部軍區
- 西北軍區
- 第二特戰局負責緬東北撣邦方面作戰,下轄
- 東北軍區
- 東部軍區
- 三角軍區
- 第三特戰局負責孟加拉邊境特別是若開邦方面作戰,下轄
- 西部軍區
- 西南軍區
- 第四特戰局負責緬泰邊境特別是孟邦、克倫邦方面作戰,下轄
- 東南軍區
- 海岸軍區
- 第五特戰局負責內比都附近,下轄
- 中部軍區
- 內比都軍區
- 第六特戰局負責仰光附近,下轄
- 仰光軍區
- 南部軍區
步兵營或輕步兵營是緬甸陸軍基礎戰術與建制單位。由1960年代初的200個營擴編500多個營。早期下轄五個步兵連,現在轄四個步兵連;還有一個營部連(情報、通信、衛生排)和一個火力連(迫擊炮、無後坐力炮、重機槍各一個排,裝備81毫米迫擊炮、81毫米無後坐力炮和重機槍)。目前,步兵營基本實現輪式機械化,使用BTR—3或仿製型號的步兵戰車,滿員750人。輕步兵營則實現摩托化,搭乘卡車,滿員500人。
緬甸防空部隊
陸軍防空局兼緬甸統合防空系統(MIADS)指揮中心,負責指揮全緬的防空作戰。1997年設立防空主任,中將軍銜。2000年後建立起緬甸統合防空系統。
分設6個分區作戰中心(SOC)。每個作戰中心指揮1個防空師(ADD)和空軍的一個戰鬥機/截擊機聯隊。分區作戰指揮中心指揮官為少將。
每個防空師下轄3個戰術指揮部。以及電子偵察戰指,轄6—8個雷達連和一些通訊連構建防空預警雷達網。
每個戰指下轄3個防空營(分別為近程防空導彈營、中程防空導彈營、高射炮營)。
緬甸空軍
緬軍空軍總司令,中將軍銜。下設空軍參謀部,空軍參謀長為少將。
下轄十餘個聯隊,包括戰鬥機/截擊機聯隊等。聯隊下轄三個飛行中隊和基地。聯隊長為準將,基地司令為上校,飛行中隊長為中校。
還有空降兵部隊。
緬甸海軍
海軍總司令一般為海軍中將或海軍上將。
海軍參謀部主官為海軍參謀長,一般為海軍少將。下轄
- 戰略部(駐內比都):部長為準將
- 訓練部(駐色枝):部長為準將
- 修造(船廠)部(仰光):部長為少將
- 中央水文站(仰光)
- 中央潛水救撈撈站(仰光)
- 中央工程站(仰光)
- 中央倉庫(仰光)
- 通信站(仰光)
- 武器站(駐色枝)
海軍區(NRC)司令一般均為準將。基地、艦隊司令為上校:
- 伊洛瓦底海軍區,駐仰光,負責伊洛瓦底江出海口及周邊海域,駐紮第1艦隊。下設
- 德林達依海軍區,駐丹老,負責德林達依省的海域,駐紮第2艦隊。下設
- 丹耶瓦底(Danyawaddy)海軍區,駐實兌,負責加叻丹河口及周邊海域,駐紮第3艦隊。下設
- 潘馬瓦底(Panmawaddy)海軍區,駐海吉島,負責勃生河出海口及其周邊海域,駐紮第4艦隊
- 妙亞瓦底(Mawyawaddy)海軍區,駐毛淡棉,負責薩爾溫江出海口沿岸
此外還有:
- 海軍陸戰隊:1964年組建了一個營800人的海軍陸戰隊。1967年組建第2個營。
- 海軍三棲特種部隊(တပ်မတော် (ရေ) အထူးစစ်ဆင်ရေးတပ်ဖွဲ့):組建於21世紀10年代初期。
- 海軍基地防空部隊:裝備博福斯雙管40毫米高射炮
緬甸人民警察部隊
緬甸人民警察部隊(緬甸語: ပြည်သူ့ရဲတပ်ဖွဲ့或者မြန်မာနိုင်ငံ ရဲတပ်ဖွဲ့)是緬甸的執法武裝部隊。1964年組建。名義上隸屬於緬甸內政部,實際上受軍隊控制指揮。警察部隊司令為上將銜。
緬甸軍銜
六等(將官、校官、尉官、軍士長、軍士、兵)十九階:
- 將軍
- 大將,緬甸軍隊總司令
- 副大將,緬甸軍隊副總司令
- 上將,各軍種總司令
- 中將,大軍區級單位首長
- 少將,軍區級單位首長
- 准將,師級
- 校官
- 上校,團級(英軍的旅)/戰指
- 中校,營級
- 少校,副營級
- 尉官
- 上尉,連級
- 中尉,副連級
- 少尉,排級
- 軍士長
- 一級軍士長,又譯一級准尉
- 二級軍士長,又譯二級准尉
- 軍士
- 上士
- 中士
- 下士
- 士兵
- 上等兵
- 列兵
圖片
參考
注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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