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遠省人民政府是1949年6月至1954年間中華人民共和國綏遠省的省級國家行政機關。[1]

歷任領導

華北人民政府任命

1949年6月,中國共產黨成立了由高克林為書記、蘇謙益為副書記的綏遠省委領導班子,綏蒙政府更名綏遠省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任命

1949年9月19日綏遠和平解放。1949年12月2日,綏遠省人民政府與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綏遠省政府合併,成立綏遠省人民政府。

  • 任期:1949年12月2日-1954年
  • 主席:董其武 烏蘭夫
  • 副主席:楊植霖奎璧孫蘭峰蘇謙益(1952年7月增補)
  • 委員22人:周北峰李居義李世傑秦豐川胡風山張立範常佩三張淑良楊令德辛崇業康保安張國林蘇謙益張如崗張慶忠王建功阮幕韓李維中靳崇智劉秀梅武達平楊葉澎
  • 秘書長李維中,副秘書長康保安
  • 公安廳:廳長張如崗
  • 綏遠省人民法院院長阮慕韓
  • 綏遠省人民檢察署:檢察長張如崗(兼,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 民政廳:廳長周北峰,副廳長王建功
  • 財政廳:廳長靳崇智,副廳長李忠孚
  • 建設廳:廳長張立範,副廳長楊建財
  • 農業廳
  • 商業廳:廳長張慶忠,副廳長常佩山、王耀榮
  • 教育廳:廳長秦豐川,副廳長吳達平
  • 參事室:
  • 交通廳
  • 勞動局
  • 水利局
  • 衛生局
  • 新聞出版處
  • 人民監察委員會
  • 民族事務委員會
  • 財政經濟委員會
附:綏遠省軍政委員會領導

1949年12月27日,經中央批准,成立綏遠省軍政委員會:

歷史

1950年1月17日綏遠省軍政委員會通過《處理綏遠境內蒙古民族問題方案》,決定伊克昭盟、烏蘭察布盟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在綏遠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成立伊克昭盟、烏蘭察布盟人民自治政府;土默特旗人民政府直屬省政府領導,安置和培養民族幹部近1 000人;撤銷原國民政府設立的東勝縣、達拉特旗組訓處桃力民百靈廟辦事處;將東勝縣和十里長灘區劃歸伊克昭盟自治區,烏蘭花區五當召區劃歸烏蘭察布盟自治區;河東台站地劃歸土默特旗,伊克昭盟境內原屬各縣的「飛地」劃歸伊克昭盟各旗,實現旗政統一。1950年5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此方案。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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