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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國舊制度中,第三等級(法語:Tiers état)指的是當時法國社會中除了教士階級、貴族階級之外的其他公民組成的階級。第三等級不像前兩個等級一般擁有封建特權,並且擔負納稅和其它封建義務。「第三等級」一詞的來源是從中世紀留傳下來的三級會議中的分級制度。
按照定義劃分,所有非教士非貴族(「教、俗封建主」)的法國人,也就是占了法國人口比例絕大部分的農民、工人、商人、軍人、手工藝者、地主以及資產階級,都是第三等級的組成部分[1]。1789年時第三等級已經占到法國總人口的95%以上[2]。但就是這個最廣泛最眾多的等級,享有的政治權力卻少得可憐。
第三等級中有投票權的主要是家庭中的尊長、資產階級以及地主,他們儘管不是貴族,但有一定的財富基礎。
中世紀時,農奴沒有投票權,不屬於任何一個等級。傭人、流浪漢、手工藝人等就更不必說,他們的權利直到大革命後才顯現出來。這些被舊制度排除在外的「無產階級」是法國大革命,這個本是一場資產階級的革命的忠實追隨者,但在大革命後,資產階級通過納稅選舉制將這些人再次排除在投票制度之外。
在舊制度中,婦女的地位是特殊的。在一定條件(主要是金錢的條件下),寡婦和未婚女子都擁有選舉權,甚至被選舉權(取決於財富),在議會中,她們處於一種候補投票者的地位。婦女們在撰寫陳情書時顯得很有參與性,如1789年的情況一樣。
第三等級負擔了幾乎所有的稅賦。以農民為例。一個農民需要繳納的稅有[2]:
無論在行省議會還是三級會議上,第三等級都有一定的影響力,儘管並不是由於他們自身的力量。法國王室常常藉助第三等級的力量來使前兩個等級屈服。[3]此外,16世紀時的很多重要法令都是建立在第三等級的陳情書上的。第三等級在很長一段時間裡被王室借用來抵禦封建貴族和教會的力量。
實際上,在革命前,第三等級主要是代表法律工作者的地方。1614年,在187名第三等級代表中,只有三名資產家,兩個商人和一個工人,同時還有30名律師,58名軍官以及56名法庭官員。1789年的三級會議中,587名第三等級的代表中包括了近200名律師。
1614年後,直到1789年,三級會議不再召開,但第三等級的地位仍體現在行省會議和特別議會中。並且,在路易十六統治時期,第三等級的成員在政府活動中表現活躍,因為前者在這方面的事務上不肯讓貴族插手。
法國大革命前夕,由於國王財政困窘,1789年5月5日在凡爾賽重新召開三級會議。這是第三等級在法律上最後一次發揮作用。
此外一個核心問題是投票的制度--是按等級投票還是按人數投票?如果每個代表都有表決權,則對第三等級有利;如果按等級投票,則兩個特權等級的票數將壓倒第三等級。第三等級代表要求取消等級區分,按人數表決。提出三個等級一起開會,共同審查代表資格的建議 。在遭到拒絕後,第三等級於6月17日自行召開國民議會。6月20日第三等級代表在網球廳集合,宣誓「如不制訂出一部王國憲法並使之得以實施,他們決不解散,」史稱「網球廳宣誓」[5]。
法國大革命之後,舊制度被廢除,「第三等級」一詞的意義也發生了改變。1789年8月11日,制憲議會投票決定「徹底廢除封建制度」。[6]第三等級從此在法律上不復存在。但是作為一個名詞,「第三等級」成為了「人民」、「群眾」甚至「勞苦大眾」的同義詞,一直沿用下來。政治家、第三等級議員西耶斯在1789年一月發表的《第三等級是什麼》[7]中說道:
這段話後來演變成更通俗上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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