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書,泛指政治組織或宗教領袖為了維護自身的制度或單一的信仰,禁止不利己的書籍。他們採取強烈的排他行為,例如焚書或追殺原作者。此外,在書籍的內容觸犯宗教禁忌或文化、道德上的禁忌,或批評時政,亦有可能導致書籍被禁止出版、持有與販賣。甚至隨着政治形勢的改變,而查禁某些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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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始皇公元前213年試圖統一人民的思想,開始銷毀非官方收藏書籍、諸子百家的著作。[1]
- 《唐律疏議·卷九》:「諸玄象器物、天文、圖讖、兵書、七曜歷、《太一》、《雷公式》,私家不得有,違者徒二年。私習天文者亦同。」
- 《資治通鑑·後周廣順三年》:「今後所有玄象器物、天文、圖讖、七曜歷、《太一》、《雷公式》,私家不得有及衷私傳習;如有者,並須焚毀。」
- 宋真宗時期,朝廷重申禁止私習兵書,規定:「除《孫子》、《吳子》、歷代史《天文》《律歷》《五行志》,並《通典》所引諸家兵法外,余悉為禁書。」
- 宋哲宗紹聖年間查禁元祐黨人的著作:「蘇洵、蘇軾、蘇轍、黃庭堅、張耒、晁補之、秦觀、馬涓《文集》、范祖禹《唐鑒》、范鎮《東齋紀事》、劉攽《詩話》、僧文瑩《湘山野錄》等印版,悉行焚毀。」
- 宋高宗紹興十四年,在秦檜的一再要求下,禁止野史之令開始頒布。
- 元廷先後六次下令查禁天文、讖緯、陰陽之書。
- 永樂二年,江西饒州府民朱季友向皇帝進獻書籍,明成祖以內容專詆周、程、張、朱之學,「詞理謬妄,謗毀聖賢」,下令杖之一百,焚毀所有藏書,亦不得教學。
- 明代小說《金瓶梅》因有大量的色情描寫,在歷代均遭封禁。中華人民共和國至今只公開出版過潔本。
- 正統七年,明英宗從國子祭酒李時勉之議,下令查禁國子助教瞿佑整理、編訂的內含大量違背封建禮教故事的民間小說集《剪燈新話》。
- 隆慶五年,明穆宗從五科給事中李貴和之議,以「臧否時賢,熒惑眾聽」為由下令查禁陳建所編著的私修編年體明代史書《皇明通紀》。
- 萬曆三十年,(1602年)閏二月乙卯,東林黨人、禮部給事中張問達上疏彈劾反儒思想家李贄。李贄著作《焚書》遭到皇帝下詔禁毀:「其書籍已刊未刊者,令所在官司盡搜燒毀,不許存留。」
- 崇禎十五年四月,刑科左給事中左懋第向皇帝上書,請求朝廷頒令查禁《水滸傳》。明思宗從之,下旨「着地方官設法清察本內,嚴禁《(水)滸傳》」。
據統計,清代禁書無論是在數量上還是次數上都遠勝於明代,也遠超於中國古代以往的任何朝代。其中,違礙書籍的數量是明代的約29.2倍,科舉時文是明代的約27.2倍,劇本小說是明代的10.2倍,妖書是明代的約8倍,禁書總數為明代的約12.6倍。明代的統治時間為278年,清朝自天聰年間開始禁書,到道光年間,共224年,比明代還要少50多年,而其禁書的數量卻比明代多了不止十倍。雖然這只是一個概數,但卻能很直觀地反映出明清兩朝在禁書數量上的巨大差距[2]。
- 康熙時期,清廷曾下令查禁莊廷鑨的《明史》、戴名世的《南山集》、方孝標的《滇黔紀聞》等書。
- 雍正時期,清廷曾下令查禁汪景祺的《西征隨筆》、謝濟世的《大學注》等書。英廉著有《清代禁毀書目四種》。
- 乾隆時期,清廷曾下令查禁徐述夔的《一柱樓詩集》、戴昆的《約亭遺詩》、王錫侯的《字貫》等書,焚毀謝濟世的全部著作,並借編纂《四庫全書》之機禁毀具有反清內容的書籍。
- 同治時期,丁日昌在江蘇巡撫任上下令查繳「淫詞唱本」及「淫盜諸戲」,並開列了《水滸傳》、《紅樓夢》、《西廂記》、《牡丹亭》、《笑林廣記》等上百種禁毀書目以及《捉垃圾》、《思春》、《倭袍》、《蕩河船》、《嫖院》、《梳妝擲戟》、《修腳》、《捉姦》等戲目。當時的上海英文《北華捷報》對丁日昌查禁淫書的舉措予以嘲諷[3]。
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被禁出版物列表 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版物審查制度
- 中國共產黨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後,政治形勢多變。即使是以中共角度所編撰的書籍,仍有可能被禁,如小說《保衛延安》。
- 毛澤東在1966年興起了文化大革命運動。以破四舊為名,在中國境內,摧毀大量古籍。
- 改革開放後由於中共鎮壓八九民運並取締法輪功,審查及控制各種出版物,使諸多與中共觀點不相符的書籍均被禁止。
- 中國國民黨為了防止中共滲透台灣地區,消除左派、獨派、自由派等異議者的聲音,以「禁書」名義箝制言論自由,被稱作白色恐怖。新聞局或警總可在未經正常司法審判的情況下,可以禁書名義查扣書籍,並逮捕出版或販賣「禁書」者。在1991年6月29日廢止的《違警罰法》第66條第5款明訂「販賣或陳列查禁之書報者」 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二十圓以下罰鍰或罰役。
2020年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當局就以此為由將不少民主派作家的著作從公共圖書館下架,而被視為香港禁書,例如:黎智英、陳淑莊等,內容由政治評論到旅遊日記都不放過,更有圖書館職員因而被停職。
至2023年,圖書館已經將不少有關六四事件或者反對中共政權的書籍下架,已故中國總理趙紫陽、支聯會、王丹、程翔、劉曉波、中大學生報、「天安門母親」丁子霖的書都無一倖免。[4] [5]
- 《人民不會忘記:八九民運實錄 》
- 明報出版社《六四餘震》
- 馬嶽 《香港80年代民主運動口述歷史》
- 吳靄儀 《金庸小說看人生》
- 1955年,日本以保護青少年與兒童為理由,發起針對漫畫為主的「惡書追放運動」。漫畫在校園內被焚毀的情況激增。「青少年保護育成條例」提倡[6]、實質的出版前的審查制度要求。各出版社則聯名反對。1963年,日本的出版社,共同組成「出版倫理協議會」、自主規制行事。
- 1991年,日本政府在對被視為帶有「猥褻」成分的特定「有害」漫畫作品進行禁止其傳播、銷售、閱讀的一場運動,以及之後各界不同階層對其產生的一系列的支持、爭議和反制,是為「有害漫畫騷動」(日語:有害コミック騒動/ゆうがいコミックそうどう)。
- 納粹德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進行社會和文化的「純淨」,排除異端文化。
- 1988年,以伊斯蘭教先知穆罕默德為主題的小說《撒旦詩篇》,遭伊朗精神領袖賽義德·魯霍拉·霍梅尼下達追殺令。雖原作者在英國的保護下,至今未受傷害,但與此書相關的一些翻譯者與出版者相繼遭到噩運。
- 在1559年至1966年,列舉被羅馬教廷認為具「危險性」,內容有害於天主教徒的信仰和道德的著作。凡在《禁書目錄》內被點名的書籍或著作,都嚴禁印刷、進口和出售。超過四千多書籍因異端邪說、不道徳、政治錯誤等原因被禁,遭全禁的作者則數十人。印刷商也因而被宗教裁判所所迫害,或判處火刑。
- 在架空世界的日本,為了公序良俗等理由,政府制定了侵犯人權的「媒體良化法」(媒體優質化法),並成立了「媒體良化委員會」(媒體優質化委員會)與「良化特務機關」(優質化特務機關)來進行媒體檢閱工作。與這個強權機關對抗的唯一組織,即為「圖書館」。一群熱愛圖書館自由的人們,武裝自己與良化機關進行戰爭,守護圖書館的自由。
司馬遷. 秦始皇本紀. 史記. [-61].: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等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其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
吉林大學《明清兩朝的禁書與思想專制》,2009年4月
奧平康弘『青少年保護條例・公安條例』學陽書房1981年ISBN 978431322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