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高等法院(英語:High Court of Australia),是澳洲聯邦司法體系中的最高法院,聯邦首席大法官(Chief Justice)及其他六位大法官由聯邦政府提名並由澳洲總督任命[1]。該法院位於澳洲首都特區坎培拉的伯利·格里芬湖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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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澳大利亞憲法》第71條的規定,高等法院具有澳洲聯邦的最高司法權,同時是聯邦最終上訴法院。法院組織根據《1903年司法法令》所確定,其第一批法官成員是根據《1903年司法法令》任命的。現時根據《澳大利亞憲法》第71條至第75條、司法法令和《1979年澳大利亞法高等法院法令》的規定,它是由七位高等法院大法官所組成。目前首席大法官是蘇珊·基弗爾,及其他六位大法官所領導高等法院。他們均由澳洲總督根據聯邦政府的建議正式任命,並且根據憲法規定,所有成員必須在70歲退休。
自1980年以來,高等法院一直在堪培拉擁有永久性總部。其多數法官和判決都在經過聯邦遺產登記的高等法院大樓內舉行,該大樓位於俯瞰國會大廈的伯利格里芬湖(Parley Griffin)旁。近年,隨著網絡會議使用率的提高,高等法院在各州州府也經常舉行視像會議及進行聽證。
澳大利亞的6個州(新南威爾士州、維多利亞州、塔斯曼尼亞州、南澳大利亞州、西澳大利亞州、昆士蘭州)和3個自治領地(北領地、首都領地、諾福克島)具有獨立的司法權和最高法院,是獨立的司法管轄區。澳大利亞高等法院是澳大利亞全國的最高法院,且對各州最高法院具有普遍的上訴管轄權。其下設有聯邦法院,另有家庭法法院、產業關係法院、聯邦行政法院等特別法院。州司法體系則由州最高法院、中級法院(通常為區法院、縣法院)和簡易裁判權法院(基層治安法院)和其他特別法院(如土地和環境法院、死因裁判法院)組成。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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