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普濟堂
澎湖中央街內公園(清代普濟院設置地點)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澎湖普濟堂是臺灣清領時期至日治時期初期,澎湖的社會救濟機構,道光六年(1826年)由澎湖通判蔣鏞倡建籌辦[1];明治35年(1902年)7月,澎湖普濟堂與養濟院、育嬰堂等合併改制為「澎湖普濟院」[2]。澎湖普濟堂在台灣日治時期拆遷[3],原址現闢為澎湖中央老街的街內公園[4]。
簡介
中國地方知識分子自16世紀末期起介入社會救濟領域,明末以來流傳民間的概念「透過善行來累積功德,改變家族與個人的命運」深植人心,經由袁黃《了凡四訓》的倡導,「功過格」之說廣為科舉士子之間流傳,促進了善行的「現世化」與「儒家化」。清代以降,國家的力量介入慈善救濟,協助地方士紳興辦慈善事業。[3][5]
清代澎湖的社會救濟事業始於嘉慶年間,地方士紳集資於媽宮街購買店屋一間,為難民棲身之處。道光三年(1823年),湖北省黃梅縣籍的蔣鏞出任臺灣府海糧捕海防通判(即澎湖通判)[6]。道光六年(1826年),蔣鏞為救濟地方上弱勢百姓,如孤兒、寡婦、殘疾、窮人或無子女可依的老人,於媽宮街媽祖宮(今澎湖天后宮、中央老街內)附近謀劃籌辦普濟堂。道光九年(1829年),蔣鏞調任台灣府海防兼南路理番同知[6],繼任澎湖通判丁秉南同年六月上任後亦延舊規[7],後世澎湖有名望官紳諸如一新社之組織,皆持續挹注普濟堂[1]。
1895年馬關條約將澎湖群島統治權由大清帝國轉移至大日本帝國。進入日治時期後,澎湖廳承繼相關社會救濟事業。當地之社會救濟機構,除了普濟堂之外,還有養濟院、育嬰堂等,但這幾個機構當時業務幾乎已陷於停頓。明治32年(1899年)9月,在台灣總督兒玉源太郎的支持下,乃將澎湖廳各社會救濟事業的資產加以整理。明治35年(1902年)7月澎湖普濟堂與養濟院、育嬰堂等合併,並改名為「澎湖普濟院」[2]。
明治35年(1902年)改制為「澎湖普濟院」後,原鄰近「項得生古宅」的救濟場址改組且另闢他處[3][8],原址土地用途幾經變動[9],現為中央老街內之一綠地公園,公園面積556平方公尺,設有六張雙人石椅,以及15公尺的行人步道[4]。
「澎湖普濟院」在二戰後由臺灣省政府接管[2],於民國38年(1949年)改名為「臺灣省立澎湖救濟院」,民國65年(1976年)再改為「省立澎湖仁愛之家」。民國86年(1997年),由於臺灣省虛級化,於民國88年(1999年)7月改由內政部管轄,更名為「內政部澎湖老人之家」。民國102年(2013年)7月改制隸屬衛生福利部,更名為「衛生福利部澎湖老人之家」至今[10]。
運作方式
澎湖普濟堂初始運作經費為蔣鏞籌捐400元餅銀(即銀元[11])交予媽祖宮董事,使其輪年生息[3]。之後,道光九年(1829年)正月,闔澎境民共捐210元予課館生息,陸陸續續又獲制錢47,500文出借生息。另外,蔣鏞擬定從澎湖165艘小䑩船,每年徵錢19,800文撥充,委由媽祖宮董事管理運作[3]。
澎湖普濟堂救濟對象為孤、寡、殘、疾、無依貧民,由前述經費,普濟堂共可收養三十名孤貧人士。每名孤貧大建(陰曆有30日的月份[12])給予300文、小建(陰曆有29日的月份[13])給予290文。若有新添增的孤貧人士,列入額外的孤貧名單,造冊按造梯次遞補。每年生息所存之帳簿,皆分印二本,一存放澎湖廳署,一存放普濟堂備查[1]。
相關條目
維基共享資源上的相關多媒體資源:街內公園(清代普濟堂)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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