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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台用語[1][2]是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機構與新聞、媒體、出版、教育等非政府機構在涉及中華民國政府機構、人員身份、證件名稱[3]、法律法規等方面時所使用的系列用語,包括英文譯名[3],以及其它禁止事項。在宣傳、新聞領域,或稱為涉台宣傳用語[4]、涉台新聞用語[5][6]。此外,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某一領域推動形成的「行業術語」[7]。
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基於一個中國原則,不承認1949年10月1日之後中華民國的存在,並且否認現在位於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的合法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規定[4],中國大陸境內和國際活動時,使用涉及中華民國的用語時不承認中華民國為一個國家,不使中華民國政府相關機構、官員正式稱呼以及特定名詞,禁止出現中華民國紀年和中華民國國家象徵。同時,不可以簡單地用「台灣」、「台[5]」代替中華民國,以避免符合台獨勢力去中國化的意圖[8]:91,以及賦予其主權國家(台灣國)的含義[5]。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承認在1949年成立之前的中華民國,承認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主張1949年後的中華民國喪失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性,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遷往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臺灣當局)仍屬於中國一部分,屬於中國地方政權。
涉台用語以「台灣地區領導人」或「台灣當局領導人」替代中華民國國家元首正式官銜——中華民國總統最為典型。該稱謂用「台灣地區」[9]表示不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使用「台灣當局」[10]表示不承認是政府,使用「領導人」表示不承認是總統或國家元首。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兩岸就此產生事實分治的局面。此前,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中國共產黨政權與中國國民黨的領導中華民國政府就相互貶稱為「匪」 。除了蔣匪、共匪的貶稱外,中華民國方面以中共稱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則以國民黨政府、國民黨反動派、台灣當局、蔣介石集團等稱呼中華民國政府。
1950年代到1960年代,在廈門與中華民國國軍對峙、從事台海心戰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戰地播音員,對國軍稱謂由「蔣匪軍」過渡到「國民黨軍」、「蔣軍」[11]。1979年1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政治態度轉變。基層對台廣播時,對國軍稱呼從蔣軍轉為國民黨軍。1980年代初,鄧穎超在廈門視察時曾鼓勵基層人員,以「台灣同胞」取代「敵人」一詞稱呼[12]。兩岸關係緩和、敵意減輕後,雙方亦未互相承認。1987年時,《新聞出版署關於轉發外交部〈關於國內出版物出現台灣偽稱問題〉來函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將「中華民國」之類的正式稱謂稱為「偽稱」,中華民國國旗稱為「偽旗」。認為此類情況,不利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上反對「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因此「如果我出版物中確需刊登有『中華民國』稱謂的內容,建議將偽稱加引號。」新聞出版署在通知中明確支持外交部建議。日後,該通知被視為涉台用語相關文件之一[2]:47。
2002年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和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頒布了《關於正確使用涉台宣傳用語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系涉及對中華民國政府的各機構以及中華民國總統稱呼的規範,[13]在中國大陸的媒體普遍使用。這被認為是涉台用語的指導性文件[1]:208[2]:47。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在2015年12月實施《兩岸婚姻家庭服務術語》[3],以及《涉台婚姻登記機關服務規範》,試圖設定兩岸婚姻領域的行業術語[7]。
2016年3月,中共中央台辦、中國外交部、中共中央宣辦對《關於正確使用涉台宣傳用語的意見》進行了修訂。該份意見實質為對媒體及出版物報道及提及涉台相關內容的規定[2]:47,由於當年蔡英文當選中華民國總統,兩岸關係更加緊張[14],因此該意見的執行比以往更加嚴格。根據此意見,中華民國總統被稱為「台灣地區領導人」、「台灣當局領導人」,且除了「陸委會」外,中國大陸媒體不直接使用中華民國以「國家」、「中央」、「全國」名義設立的官方機構名稱,對台灣的總統府、五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及其下屬機構,如內政部、文化部等變通處理。如對總統府,可稱其為「台灣當局領導人幕僚機構」、「台灣當局領導人辦公室」,對立法院可稱其為「台灣地區立法機構」;對行政院可稱其為「台灣地區行政管理機構」;對行政院的各部會可稱其為「台灣某某事務主管部門」、「台灣某某事務主管機關」,如文化部可稱其為「台灣文化事務主管部門」,中央銀行可稱其為「台灣地區貨幣政策主管機關」,金管會可稱其為「台灣地區金融監管機構」。[4]
獲准在中國大陸落地的境外電視台,如鳳凰衛視,一般以「台灣領導人」的稱謂來指代中華民國總統,而中國大陸媒體一般不稱中華民國總統為「臺灣省省長」,但是也有例外,例如環球網曾將前任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稱為「蔡省長」[15][16][17][18]。但如果新聞中無法避免正式稱謂,則需在其官銜或機構名稱加上引號,如「中華民國總統」、「總統府」等[19][20],並且經常在引號前加上「所謂」二字,或者將出現的中華民國國旗畫面或總統字眼打上馬賽克[21]。中國中央電視台中文國際頻道(CCTV-4)《海峽兩岸》節目中如出現在台灣相關人士相關話語中出現台灣當局以「國家」、「中央」、「全國」名義設立的機構或其他相關用語時,會對後期製作的字幕中的相關用語進行修改,如「立法委員」在字幕中會改為「民意代表」[22]。福建廣播電視台、觀察者網在使用台灣網絡圖片或視頻素材的時候,除了在電視節目主持人口播中會在引號之前加上「所謂」二字[23],還會將台灣方面來源的原素材圖片視頻文字中「總統」「行政院」等相關字眼在後期處理中人為加上引號。有時候由於後期處理痕跡不明顯以至於看不出來,部分網友[24]並未察覺到引號是大陸方面後期加上去的,實際上台灣方面來源的原素材並無引號。
1990年代香港、澳門回歸後,港澳在法律上奉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的一個中國原則。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下屬的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在2016年發生刪除「國立」字樣事件、2017年發生刪除「中華民國紀年」事件。2017年事件中,政府檔案處前處長朱福強進行批評,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周浩鼎提出質疑[25]。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承認裁走《工商日報》報眉「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字眼的做法,未充分尊重歷史文獻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就事件表示歉意[26]。
在新聞傳播領域,香港回歸後至2000年代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對涉及中華民國時的事宜並未制定法例。香港新聞機構以「不成文的特別用語」應對涉及中華民國的報道。例如,以「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稱呼「中華民國國旗」;以「大陸」和「台灣」稱呼海峽兩岸雙方,不使用「中國」和「台灣」。同時,此類做法有影響香港新聞自由的爭議。無綫電視和亞洲電視因把時任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稱為「台灣領導人」而非以往的「陳水扁總統」,引發自我審查的質疑。兩家機構新聞部以認同「一個中國」原則回應,不宜稱呼陳水扁為「台灣總統」[27]:62—63。實踐中,香港部分親中媒體與大陸媒體類似,使用「台灣地區領導人」一詞稱呼中華民國總統[28][29][30]。
2021年3月,通訊事務管理局處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下屬的香港電台相關投訴個案。通訊局認為港台電視31、港台電視31A台於3月28日播放的電視節目《台灣故事III》中不準確地使用了「兩國邦交」及「斷交」,判定香港電台已違反《電視節目守則》第9章第1A段的規定,發出勸諭[31]。香港電台在節目播放後回應傳媒查詢時承認使用「兩國邦交」一詞並不恰當。香港01報道指,香港電台在事後已將《台灣故事III》從網站「下架」[32]。同年6、7月間,香港電台稱呼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為「總統」[33]。對此,有一名香港民眾投訴要求用「台灣省領導人」、「台灣地區領導人」或「台灣當局領導人」稱呼蔡英文[34],相關政府機構裁定投訴無效[33];香港電台於7月20日發布內部告示,對於涉台用語正式做出規範,需稱「台灣地區當局領導人」[35]。在澳門,澳廣視則直接隱藏蔡英文的身份或職位,直呼「蔡英文」[36],或「台灣的蔡英文」[37]。
有作者根據《意見》概括出三種涉台用語問題處理方法,一是,「變通迴避法」;二是,「加引號直接使用法」;三是,「不加引號直接使用法」。「不加引號直接使用法」主要用於「出現在文獻中或隨文注釋中的資料名稱,還有就是行文中的引文」。該作者認為《意見》沒有對這種情況明確規定,「只要不引起負面誤會和不良反應,而且語境確有需要」,應該可以直接使用[1]:208、211。
《意見》第一項第1條即規定,不使用「中華民國」一詞,也一律不使用中華民國紀年。使用自稱時,不涉及台灣的宣傳報道不以「大陸」、「中國大陸」代替中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亦不可代替「全國」[4]。
台灣當局也稱為「台灣方面」、「台灣有關方面」[1]:208,簡稱「台當局」[38][39],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對1949年10月1日之後管轄臺澎金馬的中華民國政府的稱謂,而不使用「中華民國政府」或「台灣政府」[4]。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認為自1949年其政府成立以來,已取代中華民國政府成為唯一的中國政府,不承認1949年遷至台灣以來的中華民國政府。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作者,依「台灣當局」一詞和馬英九政府時期兩岸官員「定期會晤、互稱官銜」,認為兩岸政府「在一定行政層級、在一定領域範圍內『默認』對方公權力的『合法性』」[40]:47。
1949年後,海峽兩岸互不承認。中華民國方面以中共稱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則先後以國民黨政府、蔣介石集團、台灣當局等稱呼中華民國政府。1987年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在官方文件中[2]:47—48將「中華民國」之類的正式稱謂視為「偽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新華社相關規定,對1949年之後遷往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不得直接稱呼其名稱。
國台辦在回應香港部分歷史教材把以往的「中華民國政府遷台」改為「中國國民黨遷台」[41]時表示「1949年國民黨政權…退居台灣島,從此喪失了代表全中國合法政府的地位」[42]。
台灣當局領導人或者台灣地區領導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總統的正式稱謂。2002年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和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頒布《關於正確使用涉台宣傳用語的意見》,規範涉台用語。2016年3月,修訂《關於正確使用涉台宣傳用語的意見》。第一項第一條,嚴禁用「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稱呼台灣地區正(副)領導人,可稱為「台灣當局領導人(副領導人)」、「台灣地區領導人(副領導人)」[4]。
用語 | 所代指事物 | 備註 |
---|---|---|
台灣當局/中國台灣 | 中華民國政府 | |
台灣同胞/台灣居民/台灣地區居民 | 中華民國國民 | |
台灣地區 |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 | |
台灣地區領導人/台灣當局領導人 | 中華民國總統 | |
台灣地區副領導人/台灣當局副領導人 | 中華民國副總統 | |
台灣地區領導人辦公室/台灣地區領導人幕僚機構/台灣當局領導人辦公室/台灣當局領導人幕僚機構/XXX(人名)辦公室 | 中華民國總統府 | [43][44] |
台灣地區領導人幕僚長/台灣地區領導人辦公室負責人/台灣當局領導人幕僚長/台灣當局領導人辦公室負責人/XXX(人名)辦公室負責人 | 中華民國總統府秘書長 | [45] |
台灣地區領導人選舉/台灣當局領導人選舉 | 中華民國總統選舉 | [45] |
台灣地區立法機構 | 立法院 | |
台灣地區民意代表 | 立法委員 | [46] |
台灣外事部門/台灣對外交往部門 | 中華民國外交部 | [47] |
台灣防衛部門 | 中華民國國防部 | [48] |
台灣XX部門/台灣XX主管部門/台灣XX事務主管部門 | 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 | 如中華民國教育部稱為「台灣教育主管部門」。 |
台灣XX部門主管/台灣XX部門負責人/台灣XX事務主管部門負責人 | 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首長 | 如中華民國外交部部長稱為「台灣對外交往部門主管」、「台灣對外交往部門負責人」[49][50]。《意見》第一項第6條規定[4]:「對以民間身份來訪的台灣官方人士,一律稱其民間身份。因執行某項兩岸協議而來訪的台灣官方人士,可稱其為『兩岸XX協議台灣方面召集人』、『台灣XX事務主管部門負責人』。」 |
官員/人員 | 部分政府官員、政治人物在報導中刻意隱藏身份和姓名[51]或將官職籠統地稱呼為人員[52]。 | |
台灣氣象部門 |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 [53] |
台軍/台灣方面部隊/台獨武裝 | 中華民國國軍 | 包括新華社在內,中國大陸媒體稱中華民國國軍為台軍[54]。有作者認為,「台軍」一詞與「美軍」、「英軍」、「俄軍」類似,有主權國家軍隊的含義,應避免使用「台軍」,可使用「台灣方面部隊」等稱呼[5]而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新聞局在2024年6月香格里拉對話會之後則在部分場合使用「『台獨』武裝」稱呼。[55][56][57] |
台灣居民身份證[3]/台灣地區身份證件[58]/台灣省居民身份證 |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 |
台灣旅行證件/回台旅行證件/台灣省護照 | 中華民國護照 | 中華民國護照,在港澳地區,雖非港、澳法律許可,但仍可使用的證件。2016年相關個案中,香港入境處或對外稱呼為「回台旅行證件」[59]。 |
台灣防空識別區/台灣地區防空識別區 | 中華民國防空識別區 | |
中國台北 | 中華台北 | 胡錦濤擔任中共中央總書記時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媒體普遍使用「中華台北」稱呼台灣體育代表隊[60],至2017年習近平任職中共中央總書記期間改為使用「中國台北」[6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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