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簡稱海南省人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省的省級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其常設機構為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歷史沿革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根據《共同綱領》的規定,在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之前,由協商產生的地方各界人民代表會議代行地方人民代表大會職權。1950年9月,海南第一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第一次會議在瓊山縣府城鎮舉行,選舉產生海南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決議,決定從1953年起逐級召開由人民普選產生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海南作為廣東省的一個行政區域,由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和各市縣選舉產生省人大代表,並組成海南代表團出席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文化大革命時期,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遭受破壞,其職權被革命委員會取代[1]。
1984年1月,經中共廣東省委批准,成立海南行政區人大籌備組,趙光炬任組長。1984年5月,海南行政公署被撤銷,轉而成立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成為一級地方國家行政機關。1988年6月,根據籌備組報告,成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的條件尚不具備,擬召開海南省人民代表會議代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職權[2]。1988年8月,海南省人民代表會議第一次會議在海口召開,選舉產生了由32人組成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93年1月,海南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海口召開[3],標誌着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的成立。
組織機構
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共設置2個專門委員會:法制委員會和財政經濟委員會。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增設了社會建設委員會[4]。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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