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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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成化四年(1468年)戊子科浙江鄉試舉人,十一年(1475年)乙未科會試第一百二十五名,殿試登進士第二甲第三名。授刑部主事,歷升刑部員外郎、刑部郎中,弘治二年(1489年)三月升江西按察司副使,六年三月升四川按察使,九年二月升江西右布政使,十年二月升福建左布政使,十一年四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整飭薊州等處邊備兼巡撫順天等府,十七年八月調貴州巡撫。
正德元年(1506年)五月任右副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等處地方,二年五月以九年考滿,升本院右都御史,仍總督漕運,尋改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掌院事,八月升南京刑部尚書,三年十二月改任工部尚書,四年正月又改刑部尚書,十一月加太子少保,又兼都察院左都御史,掌院事。時湖廣連年荒旱,盜賊竊發,五年三月總制湖廣鄖陽及陝西、河南、四川等處軍務,並總理武昌等府,賑濟事宜。川東藍五、廖麻子等僭稱王號,偽鑄印信,洪鍾總督川、陝、湖廣、河南四省軍務,與四川巡撫林俊,鎮壓農民軍[1]。正德七年(1512年)冬,告老還鄉。嘉靖二年(1523年)洪鍾在家中逝世,嘉靖帝三次派使者諭祭,賜葬於錢塘西溪之東穆塢[2]。墓碑王守仁撰寫,吏部尚書董圮篆額。王守仁還撰有《祭洪襄惠公文》。
家族
曾祖父洪榮甫。祖父洪有恆。父親洪薪,曾任大使[3]。有子洪澄、洪濤。《清平山堂話本》的編刻者洪楩則是洪鐘之孫、洪澄之子。
注釋
延伸閱讀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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