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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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鐘(1443年—1523年),字宣之,自號兩峰居士,浙江錢塘縣人。明朝政治人物,累官刑部尚書工部尚書左都御史

事实速览 洪鍾, 籍貫 ...
洪鍾
特進光祿大夫柱國太子太保刑部尚書兼左都御史
籍貫浙江杭州府錢塘縣
字號字宣之,號兩峰居士
諡號襄惠
出生正統八年(1443年)
浙江錢塘縣
逝世嘉靖二年(1523年)(81歲)
浙江錢塘縣
出身
  • 成化十一年乙未科進士
經歷
刑部主事、刑部員外郎、刑部郎中、江西按察使副使、四川按察使、江西布政使、福建布政使、右副都御史、巡撫順天、貴州巡撫、右都御史、掌南京都察院事、南京刑部尚書、刑部尚書兼左都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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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成化四年(1468年)戊子科浙江鄉試舉人,十一年(1475年)乙未科會試第一百二十五名,殿試進士第二甲第三名。授刑部主事,歷升刑部員外郎、刑部郎中,弘治二年(1489年)三月升江西按察司副使,六年三月升四川按察使,九年二月升江西右布政使,十年二月升福建左布政使,十一年四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整飭薊州等處邊備兼巡撫順天等府,十七年八月調貴州巡撫

正德元年(1506年)五月任右副都御史、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等處地方,二年五月以九年考滿,升本院右都御史,仍總督漕運,尋改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掌院事,八月升南京刑部尚書,三年十二月改任工部尚書,四年正月又改刑部尚書,十一月加太子少保,又兼都察院左都御史,掌院事。時湖廣連年荒旱,盜賊竊發,五年三月總制湖廣鄖陽及陝西、河南、四川等處軍務,並總理武昌等府,賑濟事宜。川東藍五、廖麻子等僭稱王號,偽鑄印信,洪鍾總督川、陝、湖廣、河南四省軍務,與四川巡撫林俊,鎮壓農民軍[1]。正德七年(1512年)冬,告老還鄉。嘉靖二年(1523年)洪鍾在家中逝世,嘉靖帝三次派使者諭祭,賜葬於錢塘西溪之東穆塢[2]。墓碑王守仁撰寫,吏部尚書董圮篆額。王守仁還撰有《祭洪襄惠公文》。

家族

曾祖父洪榮甫。祖父洪有恆。父親洪薪,曾任大使[3]。有子洪澄洪濤。《清平山堂話本》的編刻者洪楩則是洪鐘之孫、洪澄之子。

注釋

延伸閱讀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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