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時璟(1887年—1952年8月12日)[1],字翊唐,安徽省寧國府旌德縣人,中華民國政治家。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南京國民政府(汪精衛政權)高級財政官員。
生平
汪時璟早年留學日本,入陸軍經理學校。畢業後在北京政府財政總長王克敏、張弧手下任秘書,併兼任被服廠廠長。1927年(民國16年)7月,任武漢市政委員會委員兼中國銀行漢口分行副經理。後來就任中國銀行瀋陽分行經理。[2][3]
王克敏組織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後,汪時璟參加。1938年(民國27年)3月,任中國聯合準備銀行總裁,同月擔任日華經濟協議會委員。同年9月,臨時政府開始行政改革,10月汪時璟兼任財政總長。1940年(民國29年)3月,汪精衛的南京國民政府成立,汪時璟任華北政務委員會常務委員兼財務總署督辦。[3]此後,歷任華北河渠委員會委員、全國經濟委員會常務委員、華北政務委員會經濟總署督辦。1944年(民國33年)9月,汪時璟代表華北政務委員會訪問日本,見到了正在住院的汪精衛。此外,他還同日本銀行總裁涉澤敬三簽訂了3億日圓借款協定。[2]
日本投降後的1945年(民國34年)12月5日,汪時璟被國民政府在北平以漢奸罪逮捕[4],收監於南京。1946年(民國35年)10月15日,被首都高等法院判處無期徒刑。1949年(民國37年)1月,被移送上海市的監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繼續在該處收監。1952年8月12日,汪時璟在獄中病逝。享年66歲。[2][5][6]
注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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