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簡稱武漢市人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武漢市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也是武漢市最高立法機關。市人大代表每屆任期為5年。在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為行使其大部分職權。
歷史沿革
1949年9月5日至9日,在漢口華商街61號召開武漢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會議推選產生由25人組成的主席團,負責主持會議的各項工作。同時推選成立提案審查委員會、財政經濟研究委員會、勞資關係研究委員會、市政建設研究委員會。1949年11月28日至12月6日,召開武漢市第一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第二次會議,選舉產生武漢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協商委員會,為武漢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閉會期間的常設機關。[1]:43
1951年6月23日至30日,召開武漢市第二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第一次會議。經中南軍政委員會批准,武漢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從該次會議開始代行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職權:依法選舉正、副市長及市人民委員會委員,組織市人民政府委員會;決定武漢市的施政方針和政策;通過市人民政府預決算。[1]:45
1953年底至1954年初,武漢市進行基層普選,選舉產生出席武漢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954年8月20日,召開武漢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2]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後,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工作陷入停頓狀態。期間,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無法召開,普選不能按時舉行。1968年1月,成立武漢市革命委員會,取代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1978年底,成立武漢市選舉委員會。1979年初進行基層普選,選舉產生出席武漢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979年12月10日至16日,召開武漢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會議決定設立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撤銷武漢市革命委員會,成立武漢市人民政府。[1]:61
主要職責
組織機構
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的組織系統由主席團、各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組成。主席團執行主席主持市人大會議和主席團會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三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次會議舉行預備會議,選舉本次會議的主席團和秘書長,通過本次會議的議程和其他準備事項的決定。
專門委員會受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領導;在大會閉會期間,受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專門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集體討論和決定重大問題。專門委員會會議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必要時可以臨時召集。專門委員會會議必須有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出席才能舉行。
各專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人選,由主席團在代表中提名,大會通過。在大會閉會期間,常務委員會可以任免專門委員會的個別副主任委員和部分委員,由主任會議提名,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武漢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設有以下專門委員會:
武漢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 | |
---|---|
專門委員會名稱 | 主任委員 |
法制委員會 | 孫天文 |
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 方道茂 |
財政經濟委員會 | 金偉成 |
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 | 安衛東 |
城鄉建設與環境保護委員會 | |
農村委員會 | 程耀明 |
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委員會 | 李璞 |
人事任免委員會 | |
社會建設委員會 | 陳漢橋 |
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每兩個月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按照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各代表團分別推選代表團團長、副團長。武漢市下轄各區縣都設立有代表團,另有解放軍、武警駐漢部隊代表團。
武漢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共有14個代表團:
- 江岸代表團
- 江漢代表團
- 礄口代表團
- 漢陽代表團
- 武昌代表團
- 青山代表團
- 洪山代表團
- 蔡甸代表團
- 江夏代表團
- 東西湖代表團
- 漢南代表團
- 黃陂代表團
- 新洲代表團
- 駐漢部隊代表團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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