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執禮(1079年—1127年4月8日),和勝婺州浦江人。北宋官員,後在靖康之變中遇害。

Quick Facts 梅執禮, 戶部尚書 ...
梅執禮
官員
戶部尚書
時代北宋
主君宋徽宗宋欽宗
執禮
姓名梅執禮
和勝
出身地北宋婺州浦江
出生元豐二年(1079年)
北宋婺州浦江
逝世靖康二年(1127年)4月8日
汴梁南薰門外
諡號節愍
親屬
母親胡氏
王氏
梅忠恕、梅忠范
進士
《梅執禮集》十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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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入仕

梅執禮出身貧寒,年幼喪父,母親胡氏教他讀書。[1]尚未弱冠時,因母親年老無法奉養,他就在大雪天帶着詩謁見本地縣令,詩里說:「有令可干難閉戶,無人堪訪懶趨舟。」縣令看後心喜,請他訓導自己的兒子。[2]

梅執禮通曉諸經,尤精《周易》。後來入太學,崇寧五年(1106年)考中進士,調任衢州常山尉,未赴任時,被曾任婺州教授的翰林學士葉少蘊推薦試學官,未試就除授敕令刪定官、《元豐九域志》編修,任滿又除授武學博士。有人說梅執禮是學文的儒生,不宜任武職。梅執禮欣然就職,陳說大義,期間親自持弓箭為諸生做表率。大司成強淵明認為他是賢才,數次向宰相推薦,宰相卻說沒見過他。梅執禮聽後說:「以人言而得,必以人言而失,我所求的在我而已。」最終沒有去謁見宰相。[1][2][3]

歷任重修敕令刪定官、軍器監丞,因避親戚嫌辭職,改鴻臚丞,又任尚書比部員外郎。比部的職責是負責財務審計監督勾稽財貨,文牘堆積如山,一般都不及細看。其中有宮內官吏出具的三百萬貫錢的茶券,稱是奉知入內內侍省宦官楊戩之意,催要甚急。梅執禮一看就知道是偽造的,想上報,正副長官心存疑慮不敢,梅執禮就單獨上報,果然有假。政和六年(1116年),徽宗因梅執禮所請,下詔如庫務監官所造文帳完備了才允許批准,違者由御史台奏劾。[4]後改任尚書度支員外郎、吏部員外郎,進國子司業兼資善堂翊善,遷右司、左司員外郎,又得召試升遷為中書舍人給事中[1][2][3]

林攄因曾任執政,在進京赴闕的時候住下,希望官復原職,梅執禮上奏讓他離開。都水使者孟昌齡鄆州接受他人抵押房屋,卻不讓對方贖回,還請求皇帝下旨霸占之;外郡留在都城汴梁的士兵有數萬人,多不守法令,朝廷下詔全部遣返原籍,但楊戩卻不予遣返;內侍張佑總管修太廟事宜,越級請求賞賜。這些不合理的請求都被梅執禮駁回。權貴幸臣忌憚他。梅執禮遷禮部侍郎[1][2][3]

梅執禮素與宰相王黼交好,有一次王黼在家設酒宴,誇示自己家的園林、池塘、妓妾之盛,有驕色。梅執禮說:「公為宰相,當與天下同憂樂。今方臘流毒吳地,瘡痍未息,這豈是歌舞宴樂的時候?」退下後又寫詩告誡。王黼羞愧憤怒。梅執禮也上疏以不能引薦人才為由堅請辭職。王黼知道後說:「他這是想當宰相嗎?」以梅執禮祭祀原廟(正廟以外另立的宗廟)遲到為由,貶他以顯謨閣待制知蘄州,又奪其官職。[1][2][3]

梅執禮的從父處州助教梅溶死於方臘之亂,梅執禮聞訊哭了,說「我從父只是一個老儒生,平日恂恂(誠實謙恭的樣子)好像不會說話,卻能慨然守百里之地,以蕞爾(形容小)之軀抵抗虎狼之暴以至於不顧自身。」並上奏朝廷為其請求得追贈官職,[2]梅溶二子梅敦時、梅敦成也因此得以授官。[1]

次年,梅執禮改任知滁州,復任為集英殿修撰。[2]西京洛陽每年供應官炭,自元豐以來,因為洛陽自稱林木快用完了,朝廷令淮南代為輸送。梅執禮說:「滁州的林木也用完了,經過四十年之久,洛陽應該已經復原了。」就上奏免除。滁州當地鹽稅自定數以外又有攤派,負擔很重,滁州人為之所苦,梅執禮說:「本郡比不上蘇、杭的一個縣,但食鹽稅負卻是粟米的數倍,百姓怎麼承受得了?」上奏朝廷,徽宗下詔每年少征鹽稅二十萬。滁州人因此感激他,[3]為他畫像立祠。[1]

殉國

宣和末年,宋金交戰宋欽宗登基,因郊祀禮成加恩臣民,復以梅執禮為徽猷閣待制,靖康元年(1126年)起用知鎮江府,召為翰林學士知制誥,未任,改除授吏部尚書兼侍講,不久改戶部。[2]當時因有戰事,賦稅徵調不足,梅執禮請求加強對宮內財務的審核,六宮的薪俸都要經過度支才能發放。[5]曾有個小黃門拿着御批去戶部取錢,卻沒在封識上用印璽,意識到了才去取印。梅執禮不給錢,並上奏,欽宗下詔問責典寶夫人(掌管印璽的女官)並杖責了黃門。[3]從此人們不敢妄取財物,一個月就省下費用三十萬。[1]

四月,梅執禮與禮部侍郎邵溥、中丞呂好問、中書舍人胡安國合奏請求重用河南布衣尹焞,未果。[6][7]

金軍圍汴梁,宋軍救兵不至,梅執禮勸欽宗親征,而請太上皇宋徽宗太上皇后鄭皇后朱皇后皇太子趙諶都出京避難,被宰相阻止。[1][3]

十一月,欽宗於延和殿召集百官商議割讓三鎮,各給筆札,文武分列廊廡共百餘人。梅執禮、孫傅、呂好問、洪芻秦檜陳國材等三十六人說不可割讓,范宗尹以下七十人則想割讓。梅執禮建議清野,欽宗不久召孫傅和梅執禮入對,於是決定維持三鎮現狀並對河北、河東、京畿實行清野。[8]

閏十一月,汴梁外城失守。數萬軍民用斧頭砍開左掖門求見欽宗,欽宗御樓下諭遣散他們。衛士長蔣宣率其眾數百人想帶着欽宗突圍,欽宗左右奔逃,只剩孫傅、梅執禮、兵部尚書呂好問還留在欽宗身側。呂好問說服蔣宣率眾退下。[8][9]

靖康二年(1127年)正月,宋欽宗親赴金營求和,金人以他為人質,勒索數百千萬金帛,說和議已定,只要給足了錢就奉欽宗回朝。梅執禮與刑部侍郎程振、給事中安扶、戶部侍郎陳知質分別為東南西北四壁提舉根括金銀官負責籌錢。[10]二月,金朝又廢宋帝欽宗及宋太上皇徽宗為庶人。宋京城四壁都巡檢使范瓊變節,將徽宗等宋朝皇室押赴金營。梅執禮力爭不果,[2]哭着回家見母親:「主辱臣死,還活着做什麼?」母親說:「忠孝難兩全,你受國家如此厚恩,應該傾心上報,不要以老人為念。」於是梅執禮將母親託付給兄弟。[1]留守王時雍召百官商議立新帝,最後決定立少宰張邦昌。王時雍、梅執禮召百官、士庶、僧道、軍民集合商議推戴新君。王時雍擔心百官不肯簽名,就親自帶頭簽名,百官也隨之簽名。[8]

這時金人仍然想盡取汴梁財物。梅執禮等四人感慨民力已困,互相計劃,認為金人慾求無厭,金軍統帥完顏宗翰應該知道自己要求的數目即使連銅鐵也算上也無法滿足,於是決定去向金軍請罪。完顏宗翰問他們為什麼不向百姓徵收,四人稱已經無可搜刮,甘願自己被金軍以軍法處置。與他們有宿怨的內侍卻秘密告訴完顏宗翰:「城中七百萬戶,所取不到百分之一,只要答應百姓持金銀換粟麥,便會有出錢的人。」當時開封府已經缺糧,百姓果然拿錢去買糧食。完顏宗翰怒,喊梅執禮等四人責罵,四人都說:「天子蒙塵,臣民都願意效死,即使肝腦塗地也在所不惜,怎會顧惜金繒(指黃金和絲織品,泛指金銀財物)?只是我們只看見房屋空虛,沒有東西可以完成使命。」完顏宗翰想問罪於梅執禮,問官長何在。程振、安扶擔心梅執禮獲罪,就上前說:「都是官長。」完顏宗翰更怒,先將副職侍御史胡舜陟、殿中侍御史胡唐老、監察御史姚舜明王俁杖責一百,幾乎打死,又將金銀官監察御史黎確等人鞭責五十。梅執禮等仍為他們求情,不久被遣還,將要到金朝監軍所在地附近的南薰門(汴梁外城的正南門)時,金人從後面呼喊:「尚書且止,有元帥台令。」四人下馬跪下聽令,金朝監軍依次將他們打死,[2][11][12][13]梟首號令,屍體丟在南薰門,命其家屬以金銀贖回。當天,白天如同黑夜,士人和百姓都哭着流淚憤嘆。[1][3][8]當晚,大風吹起樹木。[14]金軍聲稱已將根括金銀官正法,金銀不足的部分縱兵搜索。[15]

宋高宗即位,詔贈梅執禮通奉大夫、端明殿學士。議者認為太薄,又加資政殿學士,[3]節愍[2]其子梅忠恕任為承務郎,監潭州南嶽廟;梅忠范任為承務郎。[1]梅執禮曾讚嘆程御文辭清婉,[16]後來程御孫程瑀為梅執禮作墓志銘。

爭議記載

宋史》《浦陽人物記》《南征錄匯》《黃茅山碑禁》稱梅執禮等四人與宗室趙子昉、諸將吳革等合謀集兵奪取萬勝門,夜襲金帥營帳,迎回徽欽二帝,已經聚眾十餘萬,但王時雍和開封府尹徐秉哲害怕,指使范瓊向完顏宗翰泄露其謀,遂不果,金人擔心人心動搖,於是以搜刮金銀不足為由殺梅執禮等四人。[3]三朝北盟會編》《朝野僉言》也引用了這種說法,且稱梅執禮時任副留守,不擔任搜刮金銀的四壁根括官之職,死非其罪。據史料記載,三月,吳革在張邦昌登基前夜決定起事,徐秉哲逮捕趙子昉送交金軍,吳革亦被范瓊誘殺。《續資治通鑑長編》《孤臣泣血錄》無梅執禮圖謀救駕的記載。《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則認為按《實錄》梅執禮確為金銀官八人之首,如梅執禮等四人果然圖謀聚眾救駕,沒有理由在《東都事略》本傳和墓誌毫無提及,《朝野僉言》更誤將安扶記作安復,故不足信。清朝方邁在《浦江重立宋戶部尚書梅節愍公墓碑記》中提到了這一爭議,稱其有待考證。

作品

  • 《梅執禮集》十五卷[17],因以文安縣封爵,又名《文安集》[2]
  • 《吳彥成墓志銘》,志主吳圭死於方臘之亂,梅執禮應其長子吳寵所求而作

評價

南宋方鳳(方邁同族遠祖)《存雅堂遺稿》認為吏部侍郎李若水和梅執禮為「靖康死節之最著者」,但金人卻忌恨梅執禮圖謀奪回宋帝,故宣揚李若水,稱「遼亡死義十數,南朝惟李侍郎一人」,並指出李若水贊成欽宗親赴金營,僅以一死塞責,不足以贖其罪;而梅執禮倡議親征,圖謀救駕,幾乎使宋帝脫困及令宋朝免於南遷,遠非李若水可比。

南宋紹定年間,浦江知縣李知退建二賢祠祭祀梅執禮和呂祖謙[18]

元朝至正十年(1350年),浦江縣學文廟建祠祭祀梅溶、梅執禮及陳太竭王萬柳貫。府尹蕭文質命教諭祝應昇為他們繪圖以免混淆,祝應昇於廟西南立祠,號五賢祠,又擔心後生不知五賢生平,又請戴良作贊,在祠中刻石。太常博士鄭濤亦作《五賢贊》。[19]

明朝宋濂與梅執禮同為浦江人,其所著《浦陽人物記》稱「梅節愍以忠義顯」並贊梅氏一門短短七年間就有二人捨身取義,對梅執禮救駕之謀的評價也與方鳳相同。

明初張孟兼有《過梅節愍故宅》詩:梅溪倘可作,吾此溯微湍。力罷千金括,謀回萬勝鑾。孤忠殉社稷,亂石葬衣冠。依約曾棲處,楓邱血尚丹。

清朝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正月二十八日知浦江縣事楊汝榖作《黃茅山碑禁》,稱梅執禮故里即在冠山左側,其墓在黃茅山之金剛肚,同里人國學生方舒告知梅氏族人流散,其地已被鄰族董氏侵占得只剩梅溶、梅執禮的墳墓,請求刻石表彰二梅並提出在本境關帝廟中祭祀。同年,金華知縣汪某應梅執禮後人梅文義等請求親自勘察,保存了梅執禮的墓碑。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六月,前知蘭溪縣事方邁作《浦江重立宋戶部尚書梅節愍公墓碑記》,所言與上述類似,稱梅執禮墓在浦江縣南三十里通化鄉黃茅山。

金華市蘭谿市諸葛鎮萬田村的梅執禮後裔建有梅祠,祠聯:提舉殉國銘祖訓,萬勝不克慰蒼天。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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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宋史·卷357》,出自脫脫宋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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