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林莊為臺灣日治時期1920年至1945年間存在之行政區,轄屬高雄州旗山郡。今高雄市杉林區。1934年時有人口6,320人。[1]
行政區劃
杉林地區在清代屬楠梓仙溪東里、港西上里,在1897年5月分別隸屬於臺南縣蕃薯藔辨務署、鳳山縣阿里港辨務署。1900年11月15日,杉林地區分為蕃薯藔辨務署的「山杉林區、月眉區」[2]。1901年11月11日,臺灣的行政區劃改為二十廳,楠梓仙溪東里、港西上里、隸屬於「蕃薯藔廳山杉林支廳」。1904年2月16日,蕃薯藔廳施行街庄整併,並分為12區[3]。1906年2月15日,山杉林支廳遷至阿里關莊土名甲仙埔,並改稱為「阿里關支廳」。杉林地區在此時期的劃分如下[4]:
- 山杉林區
- 楠梓仙溪東里:山杉林莊、茄苳湖莊、十張犂莊
- 月眉區
- 楠梓仙溪東里:新莊
- 港西上里:月眉莊
1909年10月25日,臺灣的行政區劃改為十二廳,蕃薯藔廳因此廢止,被併入阿緱廳,而阿里關支廳改稱「甲仙埔支廳」。1910年1月18日,杉林地區包含甲仙埔支廳山杉林區、月眉區[5]。1920年10月1日,原堡里鄉澚之行政區廢除,街庄社改為大字,「山杉林」改稱「杉林」,而上述街庄合併為高雄州旗山郡杉林莊,轄域內分為轄域內分為杉林、茄苳湖、十張犁、新莊、月眉等5個大字[6]。
二戰後,內門莊改為高雄縣旗山區杉林鄉。
1904年[3] | 1920年 | 現在 | |||
---|---|---|---|---|---|
堡里 | 區 | 街庄社 | 街庄 | 大字 | 鄉鎮 |
楠梓仙溪東里 | 山杉林區 | 竹仔坑莊、山杉林莊、坑內莊、山杉林角莊、糞箕湖莊、頂埔莊 | 杉林莊 | 杉林 | 杉林區 |
白水際莊、紅毛山莊、木主仔莊、茄苳湖莊、木履藔莊、邰牛湖莊、大條水莊、田仔頂莊、田仔腳莊、合枋坑莊 、蜈蜞潭莊 | 茄苳湖 | ||||
八張犁莊、十張犁莊、新厝仔莊、中莊仔莊、枋藔莊 | 十張犁 | ||||
月眉區 | 隘丁藔莊、新莊、舊匠藔莊 | 新庄 | |||
港西上里 | 叛產厝莊、寨仔腳莊、竹圍莊、莿桐坑莊、令新莊、新匠藔莊、月眉莊、崁頂莊、莿仔藔莊 | 月眉 |
區、莊長
- 山杉林區長
- 呂保生:1910~1920年
- 月眉區長
- 唐肇堯:1910~1915年
- 林富廷:1916年
- 黃錫勳:1917~1918年
- 黃添福:1919~1920年
- 杉林莊長
- 呂保生:1920~1935年
- 熊谷茂作:1936~1945年[7]
設施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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