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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自卑在文化研究和社會人類學領域中是指它導致一國的人民認為自己的文化比其他國家的文化更低劣的一種內在的自卑情結。在人類學中,文化自卑與殖民心態(自卑感)的概念有關,通常表現為針對殖民地或前殖民地的本土知識分子、科學家和藝術家的反智主義。在個人層面,文化自卑還表現為文化異化。
1894年,澳大利亞叢林詩人亨利·勞森在他的《散文與詩歌短篇小說》(Short Stories in Prose and Verse)的序言中寫道:
這位澳大利亞作家,在他參加「倫敦聽證會」之前,只被認為是某些公認的英國或美國作家的模仿者;一旦他表現出走向前列的跡象,他就會被貼上「澳大利亞的騷塞」、「澳大利亞的伯恩斯」或「澳大利亞的布雷特·哈特」的標籤,最近則是「澳大利亞的吉卜林」。因此,無論他多麼有原創性,他從一開始就被自己的國家打上了抄襲者的標籤,這個國家認為自己無疑是在讚揚和鼓勵他,但其實這對他造成了殘酷的、幾乎無法挽回的傷害。但是請注意!一旦這位南方作家回到「家鄉」並在英國得到一些認可,他就是「某某,一位澳大利亞著名作家,其作品最近在倫敦引起大量關注」;而我們第一次聽說他是通過電報,儘管他在澳大利亞的十年裡可能已經處於最佳寫作狀態。[1]
「文化自卑」(cultural cringe)一詞是二戰後在澳大利亞由墨爾本批評家和社會評論員A. A. 菲利普斯創造的,他在1950年一篇兼具影響和爭議的同名文章中給出了定義。[2]文章探討了澳洲知識分子批判的對象:根深蒂固的自卑感,尤其是在澳大利亞戲劇、音樂、藝術和文學中最為明顯。這些見解的影響可能適用於所有前殖民地國家,該文章如今已被視為澳大利亞後殖民理論發展的基石。菲利普斯指出,實質上,公眾普遍認為本土戲劇家、演員、音樂家、藝術家和作家的作品與歐美同行的作品相比必然有缺陷。用詩人克里斯·華萊士-克拉布的話說(彼得·康拉德轉引[3] ),澳大利亞「正在與失敗押韻」。當地藝術專業人士要想贏得公眾尊重,唯一的方法就是追隨海外時尚,或者更常見的是在英國工作一段時間。[4][5]
勞森在1894年的序言中繼續說道:「同樣的卑鄙精神試圖將最偉大的現代短篇小說作家視為『加州狄更斯』,但美國不是這樣建立的——布雷特·哈特也不是!」澳大利亞人的文化自卑和美國人的文化狂妄,反映了兩國在擺脫英國裙帶束縛的經歷上的深刻對比。菲利普斯在具體談到澳大利亞時指出,體育是普通民眾認為他們的國家能夠在國際上表現出色的唯一領域。事實上,雖然澳大利亞人對本地培養的高素質運動員而自豪,民眾相信他們是一流的,但澳大利亞人卻好像認為,這個國家在更偏向智力的追求中,只能屈居二流。一些評論家認為,文化自卑助長了澳大利亞公共生活中深刻的反智主義情緒。[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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