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北門福德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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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昔,彰化縣城的樂耕門(東門),慶豐門(西門)、宜平門(南門)、拱辰門(北門)內側近處各有一座土地公廟[1][2]。其中,位於北門的北門福德祠是嘉慶十五年(1810年)由仕紳吳拔英提倡捐募基金購置[3]。最初廟地有四十餘坪,可舉辦酬神戲,1933年又因道路拓寬等因素被迫遷建[4]。每年逢農曆二月初二的頭牙、八月十五日中秋節這兩天,都會舉行大拜拜[5]。四座城門土地公廟中,僅彰化西門福德祠留在原處[1][6]。
1972年10月8日凌晨1點多,彰化市陳稜路34號的莊政達百貨行發生火災,因附近幾處消火栓都無水源,火勢蔓延,導致和平路與陳稜路鬧區三十餘家木造樓房商店、住宅、和土地廟全部被焚,柯銀漢等人成為受災戶[7]。此廟因受木造店鋪波及而毀[3][5],直到1983年才重建[6],該年重建完成[5]。
新廟位在彰化市三角公園附近[8]、小林眼鏡後方小巷內的大樓底下[6],所處的巷弄只容兩輛機車會車[8],廟址為和平路35號[6]。據身為信徒的柯銀漢指出,信徒有人主張重建得大一點,但有人認為地點位於地王,應興建商業大樓,廟可以建小一點,最後決定土地公廟建在商業大樓後面,使得廟地佔地只數坪,相當不起眼[3]。
廟所處的福德商業大樓,為地下一層、地上七層、總坪數六百多坪的建物[3]。廟方在該樓中保留一層當辦公室與聚會場地,供信徒參拜[8]。
北門福德祠所地點雖不醒目,但被記者掛上「大地主」的稱呼[4][6]。早期,管理委員們擔心大筆的香油錢現金不易管理,便決定以買土地方式理財,陸續在彰化市郊區購置大量農田、魚塭用地,再以出租方式,收取微薄租金[4]。自清治就開始以只買不賣的方式購買土地[8]。經過都市重劃,當初所買土地成為彰化市的精華區,廟方隨後又在這些土地上蓋起店面,出租房屋,資產包括民權市場菜市街約兩百坪土地、十三家店面的產權,及平和路彰化銀行左側至富城賓館大樓間的十多間店家,還有另外其他鄉鎮、甚至台中縣市的土地[4]。如有彰化段北門段北門小段的部份土地,即和平路27號與29號的房子,但1964年7月遭到租屋者抗繳房租並轉租他人,鬧上法院,遭縣府地政科用《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以租金過高,強制執行裁定廟產,因此廟方管理員賴粗皮、葉旺在1965年4月13日向縣長呂世明陳情[9]。
1978年,市公所訂定《寺廟廟產土地同意第三人建築辦法》,寺廟地承租人申請建築經核准後,一年內只要繳交承租基地面積公告現值半價,給市公所寺廟室充作捐獻款,市公所即出具地上權建築使用同意書,供承租人向縣府申請建照興建房屋[10]。2006年報導時,北門福德祠單以土地、店面的租金收入一年就達千萬元[4]。依照當地《寺廟廟產土地同意第三人建築辦法》,承租人即使把房屋轉讓或轉租給別人,原承租人只會受到市公所處年租五倍的罰款,因此承租人雖無土地所有權狀,但既能永久使用,又不必每年繳交一再調高的地價稅,就可獲大利[10]。
彰化人將西門福德祠、北門福德祠作比較,發展上一個走文的路線成為古蹟、一個重資產,成了巨富[8];記者則以埔心鄉員鹿路上的舊館福德祠作相較,雖坐擁資產價值上億元,但無法追回土地,連租金也未必收得,過去還積欠政府數十年的地價稅[4]。類似的土地祠還有福龍山宮[11]。
北門福德祠管委員除以租金收入從事一些公益活動外,也為信徒子女開辦獎助學金[8]。唯,信徒採取世襲制,不允許外人加入,採父死子繼,由長子繼承信徒資格[3]。因信徒只作內部連繫工作,平日不願招搖,所以知道此神明會內情的人並不多[8]。
2004年台灣花卉博覽會期間,彰化市公所推出名為「借花獻佛半線情」活動,由新世紀國際旅行社設計的二日行程遊覽彰化[12]。該活動中以北門福德祠的富有為特色,特別以土地公婆製作宣傳卡片和旗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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