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若谷 (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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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若谷 (宋朝)

張若谷德繇南劍州沙縣(今屬三明市)人。北宋財政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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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若谷在杭州任上,於南屏山的題名:龍圖閣學士、刑部侍郎知府事張若谷,兩浙路體訪安撫三司度支判官課轉運使司勛郎中張從革,康定辛巳暮春二十三日,游宴此山,盡日而去。

履歷

張若谷淳化三年進士及第。[1]初授巴州軍事推官,民亂期間代理攝州事,率眾守備。調任全州軍事推官。張若谷入朝覲見皇帝,宋真宗認出了他,認可其在巴州守城的功績,特別改任為大理寺丞、知蒙陽縣。景德二年(1005)十月丙戌,鹽鐵判官、秘書丞張若谷受命為正旦使,出使契丹統和二十三年(1005)十二月丁酉,張若谷到達契丹朝廷。[2][3]張若谷曾負責廣寧監(在今九江)的鑄幣事務,所鑄錢幣盈餘三十萬緡。擢升為處州知州,歷任江湖淮南益州路轉運、江淮制置發運使。又進入中央,任三司度支、鹽鐵副使,累遷右諫議大夫、知并州。麟州府州曾以絲綢與蕃人互市馬匹,之前有郡守廢止了該政策,張若谷認為互市有利於中國,便恢復了互市,馬匹收入每年都有增加。[4]

張若谷曾出任益州路轉運使。時寇瑊上奏,要求廢除交子。皇帝命張若谷、薛田商議。二人認為通行交子長久以來便利人民,可以在益州建立專門管理交子流通的「務」,在交子上加蓋本州銅印印記,以防偽造,並取締私造交子。此建議為朝廷採納。景祐三年(1036),朝廷在益州配置了兩名監官。[5]

張若谷提舉諸司庫務,權判大理寺,進樞密直學士,歷知澶州成德軍揚州江寧府,入知審官院,糾察在京刑獄,知通進銀臺司、應天府。改龍圖閣學士,遷為杭州知州。在任時遇上饑荒,張若谷用多餘的糧食煮粥賑災。後權判吏部流內銓、知洪州,官至尚書左丞致仕。[4]此前,張若谷曾被包拯彈劾,包拯認為張若谷「年近八十……未有乞骸之請」,年齡過大,不應繼續任官。[6]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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