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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西林教案亦稱西林教案、廣西教案、馬賴事件或馬神甫事件,是一場發生於1856年2月29日,清廷政府以越界傳教為由,殺害於西林縣傳教的法國天主教傳教士馬賴及其他天主教信徒,繼而引發的外交事件。事後法軍與英國組建聯軍前往軍事報復,史稱英法聯軍。最後,清政府與法英雙方正式簽訂《天津條約》,廣西西林教案始告落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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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紀中葉以來,歐美基督宗教各派開始於中國的傳播,西式教堂遍起於中華大地,中國人對外國文化抗拒甚深,甚至演變為「仇洋反教」。 除了傳教,西方教會也開設學校、醫院、孤兒院等。然而這些慈善事業不但未能改善西教與大多數中國民眾的關係,更往往引起反西教的教案。[2]
1844年10月法蘭西王國奧爾良王朝與清政府簽訂了《黃埔條約》,第二十二款規定,如有中國人毀壞法國教堂、墳地,地方官要照例嚴懲。同時規定,若清廷捉了外國人,要解送法國領事館審查,不得私自審訊及虐待。這是允許外國人在華傳教最初的法律根據。1846年道光帝頒佈上諭,不但准免查禁天主教,還同意發還以前沒收的天主堂,天主教傳教從此成為公開合法。不過當時允許外國傳教士活動的區域,只限於五口通商口岸,並未准許他們進入內地傳教[3]。
在1850年以前廣西一帶基督宗教尚未傳入,不存在任何教會。巴黎外方傳教會遂於1846年接下了廣東和廣西,然而1850年代的廣西,正逢太平天國起義,朝廷對此十分敏感,這時傳教士沒有機會進入廣西。1852年巴黎外方傳教會乘著太平軍主力移往長江流域派遣之時,派遣馬賴神父進入中國宣教。1853年10月,馬賴從香港出發,經由湖南進入貴州,開始在當地學習當地方言,適應中國生活。
1854年,馬賴神父在當地彝族人的幫助下,正式入駐廣西西林縣宣教。馬賴神父於廣西西林縣當地結識了出生於教會世家,十分虔誠的寡婦曹桂英,曹桂英便協助馬賴神父的傳教工作及教導當地婦女育嬰及烹飪。但卻被人誣陷為馬神父的姘婦。[4]
1856年2月25日,村民白三向衙門控告馬賴,時任廣西知縣張鳴鳳以越界傳教為由,拘捕馬賴及其他26位教徒,指稱馬賴傳播邪教,意圖謀反。馬賴神父與教徒曹桂英、白小滿等當地一群天主教徒被處以站籠,2月29日,馬賴神父與教徒白小滿等人被殺,屍體被梟首示眾。3月2日張鳴鳳迫曹桂英改教,曹桂英拒絕,亦死於站籠中。[4]
1856年7月兩廣宗座代牧區宗座代牧明稽章(Philippe F. Guillemin)主教得知馬賴被殺,通報法國公使館後與清政府展開交涉,欽差大臣葉名琛以張鳴鳳的報告消極回覆。法國與清政府交涉未果,提出「為保護天主教而戰」口號,於1857年法軍與英國組建聯軍前往軍事報復,是為英法聯軍,1858年6月清廷與法國簽下《天津條約》,條約規定"天主教教士得入內地自由傳教",保障傳道士的基本人身安全。張鳴鳳亦被革職,永不錄用。
該事件被法蘭西第二帝國作為遠征中國的理由之一,與英國在1856年10月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
馬賴於1900年被宣福。隨後,馬賴神父和曹桂英皆在2000年10月1日被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和其餘118位由17到20世紀在中國為天主教而殉道的人士冊封為聖人[5][6]。
1994年7月8日現位於現田林縣定安鎮的西林教案遺址,被列入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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