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西林教案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廣西西林教案

廣西西林教案亦稱西林教案廣西教案馬賴事件馬神甫事件,是一場發生於1856年2月29日,清朝地方政府以姦淫婦女、侵占民田、違背禮教、違反《黃埔條約》越界傳教為由,判處於西林縣傳教的法國天主教傳教士馬賴及其他天主教信徒死刑,繼而引發的外交事件。事後法蘭西第二帝國以此為藉口,與大英帝國組建聯軍前往軍事報復,史稱第二次鴉片戰爭。最後,清政府與法英雙方正式簽訂《天津條約》,廣西西林教案始告落幕。[1][2]

事实速览 廣西西林教案, 位置 ...
廣西西林教案
Thumb
馬賴神父受刑圖
位置 大清廣西省泗城府西林縣
日期1856年(咸豐六年)2月29日
死亡26
主謀廣西知縣
关闭

背景

总结
视角

十九世紀中葉以來,歐美基督宗教各派開始於中國的傳播,基督教堂遍起於中華大地,中國人對外國文化抗拒甚深,甚至演變為「仇洋反教」。除了傳教,西方教會也開設學校、醫院、孤兒院等。然而這些慈善事業不但未能改善西教與大多數中國民眾的關係,更往往引起反西教的教案[3]

外國傳教士依賴政府的武力,各國政府則借教案謀取侵略權益,由於傳教與西方殖民者的政治經濟利益高度統一,基督教在華傳播帶有侵略性,使傳教超越了宗教範疇。1848年,泰噶嗶神父(Joseph Gabet)出版《中國教會一覽》,其中寫道:

教會變成了外國機構,是敵人侵略應用的手段。教友在殖民主義壓迫下成為不知目的的秘密組織分子。[4]

1844年10月法蘭西王國奧爾良王朝與清政府簽訂了《黃埔條約》,第二十二款規定,外國傳教士活動的區域,只限於五口通商口岸,嚴禁進入內地傳教,在五口通商口岸如有中國人毀壞法國教堂、墳地,地方官要照例嚴懲,這是允許外國人在華傳教最初的法律根據。同時第二十三款規定,若清廷捉了外國人,要協同法國領事館審查,不得私自審訊及虐待。1846年道光帝頒佈上諭,不但准免查禁天主教,還允許中國人信教,同意發還以前沒收的天主堂,但並未改變天主教傳教的區域限制,仍然禁止外國人進入中國內地。[2][4]之後的1847、1848年,均有傳教士潛入內地傳教被抓並逐出,甚至到《天津條約》簽訂後的1859年,清朝皇帝再次下發諭令禁止傳教,仍有傳教士因私自進入內地傳教遇難,直到《北京條約》簽訂後才徹底解禁。[5][6]

在1850年以前廣西一帶西方基督教派尚未傳入,巴黎外方傳教會遂於1846年接下了廣東和廣西。然而此時廣西正逢太平天國運動,朝廷對此十分敏感,這時傳教士沒有機會進入廣西。1852年巴黎外方傳教會乘著太平軍主力移往長江流域派遣之時,兩廣教區主教李播(Napoléon Libois,又譯作李莫瓦)派遣傳教士肋諾(Reniu)非法潛入廣西,瞭解當地社會及宗教活動,據稱幾個月之後,他便向主教提交了一份切實可行的報告。同年李播主教偷偷派遣馬賴神父進入中國宣教,他從香港出發,其在東江遇劫後折回,後再於 1853 年初出發,經由廣東湖南進入貴州,開始在當地學習當地方言,適應中國生活。[7][8]

在中國內地傳教時,為了增加傳教吸引力,馬賴針對山區缺醫少藥、群眾生活困苦的情況,用隨身帶來的廉價西藥如發冷丸(奎寧)、眼藥水、止痛片等免費贈與患者,治癒了一些疾病。由於當時山民們信鬼神,家裡有人生病,便求仙問卦,如請巫公仙婆,還要送錢送物,負擔很重,相比之下,信奉天主教,有病吃藥卻不用花錢。一些山民就被馬賴說服受洗入教。[2]

在貴州的這段時期,馬賴結識了兩位教徒助手:白小滿和曹貴英。白小滿為貴州人士,他家境貧苦,入教後得到馬賴的賞識,並隨馬賴到廣西傳教。曹貴英家境也非常貧寒,並且她的前輩已奉教。她非常聰慧,得到神父的重視,並將她送到貴州興義府堂去讀書學習。她到二十九歲才結婚,且與丈夫家人不和睦,在丈夫死後,她就被兄嫂趕出了家門。從此她便開始積極從事天主教傳教活動,馬神父讚揚她:「本堂靈牧素雲,此人實超越此地。」後來她也跟隨馬賴神父一起到廣西傳教。[8]

有資料聲稱:

馬賴神父於廣西西林縣當地結識了出生於教會世家,十分虔誠的寡婦曹桂英,曹桂英便協助馬賴神父的傳教工作及教導當地婦女育嬰及烹飪,但卻被人誣陷為馬神父的姘婦。[9]

但與諸多材料中寫明白小滿、曹桂英為貴州籍人士相悖,且在清廷多年嚴令禁止傳教的前提下,馬賴神父又為首個到達當地的傳教士,當地不可能存在教會世家,此情節應為教會杜撰。[2][6]

事件

前期

1853 年 12 月,馬賴在白小滿、曹桂英、僕人亞老五等人陪同下,裝扮成當地彝族人,從貴州興義馬鞍山進入廣西隆林,經馱娘江進入西林,隨後在西林縣城定安鎮三十華里外的白家寨、常井屯活動。通過發放藥物及利用民族矛盾等手段,馬賴成功把劉家屯、常井屯等地變成天主教傳教基地。之後,馬賴逐漸向縣城及周邊鄉村一帶活動。[8][2]

然而,馬賴在傳教期間沒有對西林縣當地乃至中國的傳統文化給予充分的尊重,他不准教眾立牌位、祭祀祖先,嚴禁教徒與非教徒之間通婚。然而定安的婚姻特點是崇尚婚姻自由,且女子神聖不可侵犯。馬賴的這種不尊重當地風俗及儒家的傳教方式,久而久之就引起了群眾的強烈不滿,這就為他在此繼續傳教埋下了隱患。[8]

馬賴還利用種種手段,強占百姓的田地、山林,侵占孤兒寡母的財產。為了擴充勢力,馬賴還搜羅一批地痞流氓入教,包庇慫恿他們幹壞事。[2]也有當地民眾口述材料流傳馬賴的惡劣行徑,儘管可能過於妖魔化,但也可看出馬賴在當地人的心目中已經是人神共憤:

入教者家裡不准安神台和香爐,不燒香,他們三月清明不掃墳,也不祭祖宗,只有九月把祖墳地面的草鏟光就算了……神父叫去洗禮多數是婦女,有時也是男的……當洗禮的時候,神父叫被洗禮的人進暗房去,在房間裡不準點燈,也不准叫喊,在裡面神父教他們念經……有的說女子給神父洗禮完了以後,神父還叫她在教堂里住兩三天才給回家。 馬神甫來 (西林) 之後,八九歲的小孩不久就有一兩個找不見,說是馬神甫拿去殺的……馬神甫來霸占我們的田產,侮辱婦女,群眾很恨他。縣官說中國不准他傳教,但馬神甫還要繼續傳。[10]

1855年,馬賴要求白家寨的一名教徒白三其妻子一定要入教,並且還嚴厲要求白三拆除家裡的祖宗神位。由於遭到家裡妻子等親人的嚴重反對,白三提出要退教,馬賴斥責了白三意志不堅。後來馬賴還通過曹貴英欺騙白三的女兒和侄女入教,白三的侄女因在洗禮時受到馬賴侮辱含淚自盡,白三就此事將馬賴等人告發到西林縣衙。正當馬賴準備前往省城桂林時,被中國官方發現被捕,當時的縣令黃德明由於長期接受馬賴的賄賂,又考慮到黃埔條約中約定內容,也懾於西方武力,不對其作任何處罰就將其遣回香港,但他當年 12 月 25 日(咸豐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又就返回了西林。[8][7]

發生

白三得知馬賴返回後,再次上報西林縣衙,此時知縣已變為張鳴鳳。其於咸豐六年正月二十日(1856 年 2 月 25 日)以越界傳教為由,拘捕馬賴及其他 2 6位(有 14、24、26 人等不同說法)教徒)[8],並查封教堂,沒收教堂用品、法器、神父、修女服飾、中法文體經書等近 400 件,指稱馬賴傳播邪教,意圖謀反。馬賴等人被逮捕後,張鳴鳳原打算秘密訊問錄口供後,驅逐出境,但白三等人聽聞後又聯名在定安街貼「白頭貼」,把馬賴的罪惡公布於眾,逼迫張鳴鳳公開審理這起事件。各方民眾聽聞後匯集衙前,一些曾受馬賴侮辱的婦女,以及入教後被逼搗毀祖宗神台的教民們開始紛紛控訴馬賴。[2]

不同於前任知縣黃德明,張鳴鳳對中國儒家封建文化非常的熱愛與維護,他推崇孝節,是一個明理明義、性格剛毅的中國傳統文人。也因此,他對於馬賴的行為非常厭惡,於是決定打算通過審訊,嚴加訓斥,並依律懲處馬賴等人。[8]

2 月 26 日,西林縣衙開庭審訊馬賴等人,群眾匯集衙門旁聽,整個庭審連續進行了三天。許多群眾到庭控訴馬賴,但馬賴拒不承認罪行。他態度傲慢,無視大清律例大鬧公堂,對自己的罪狀避而不談,還大罵知縣張鳴鳳壓迫天主教傳教活動,違反中法條約。[2][8]

三天庭審後的咸豐六年正月二十四日(2 月 29 日),由於馬賴不願意向清朝屈服,加上群眾情緒激烈,張鳴鳳決定判處馬賴死刑,憤怒的群眾將被梟首的屍體遊街示眾。也有傳說馬賴不是被張鳴鳳處決,而是被定安附近群眾拖到河邊亂石堆里打死的。教徒曹桂英、白小滿等當地一群天主教徒被處以籠刑。3 月 2 日張鳴鳳迫曹桂英改教,曹桂英拒絕,亦死於站籠中。[9]亦有說法稱白小滿於 2 月 25 日受刑處死,曹桂英於 3 月 1 日行刑。[2]

結果

1856年7月兩廣宗座代牧區宗座代牧明稽章(Philippe F. Guillemin)主教得知馬賴被殺後,通報法國公使館後與清政府展開交涉,法蘭西第二帝國開始向清朝政府示威,他們認為西林縣官違反黃埔條約規定處死了馬賴,並且對其動用極刑,手段殘忍:

馬神父復被捕,經嚴厲審鞫,並受酷刑……馬教士受殘刑之後,屍體即被分隔,心臟被挖出置諸碟中,尚在跳動,眾觀摩後,復將心臟切成細片,加豬油烹而食之云云。[11]

但在 1856 年的 2 月 24 日,他卻被以為繼任的知縣所逮捕並且被釘上腳鐐,收進監獄,在 25 日,他從監獄被提出審訊,並遭受拷打,這種拷打照例是用來強迫中國犯人招供的;27 日,他又被遭受跪在鐵鏈上的酷刑;28 日,他被放入囚籠中被處死,這種囚籠是用來吊死罪犯的;但因為他到 29 日還沒有死,於是他就被斬首,屍體也被殘酷的臠割,丟給狗吃了。在這個司法的謀殺之前,二十五個教徒被囚禁,經嚴刑拷打,並且還被搶去他們所有的東西,更有兩人被處死,一個被斬首,另一個因為是女子,被減處絞刑。[11]

他們藉此向清朝政府強烈要求對張鳴鳳進行革職,並且永不蒞任。

兩廣總督葉名琛於咸豐七年 (1857) 向中樞上折回復,說西林知縣稱沒有叫馬賴的神父在西林被處死,被處死的是一個叫的馬子農匪徒:

據署西林縣知縣張鳴鳳稟稱,咸豐六年正月十九日,並無拘拿馬神甫拷打致死之案。惟是年二月間,據尖客村團長稟報,有匪徒馬子農等,到村妖言惑眾,糾伙拜會,並姦淫婦女,搶劫村寨等情,當即會營督團,前往捕拿,隨將馬子農拿獲到案……茲奉飭查,實止拿辦馬子農正法。與扎開馬神甫,名既不同,籍亦不合。

後續

法國與清政府交涉未果,提出「為保護天主教而戰」口號,在英國1856年10月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後,法軍於1857年與英國組建聯軍前往軍事報復,是為英法聯軍

1858 年 6 月,清廷與法國簽下《天津條約》,條約規定"天主教教士得入內地自由傳教",保障傳道士的基本人身安全。並且法國還在《中法和約草程》中另補六款,其中的第一款規定「西林縣知縣張鳴鳳敢將本國傳教人馬賴神甫恣意殺死,本系有罪之人,應將該知縣革職,並聲明嗣後不得蒞任」,此後張鳴鳳亦被革職,但是西林教案的風頭過了之後,張鳴鳳又被任用。[8]

1859 年,英法聯軍再次入侵,咸豐帝再次下令禁止傳教,多名傳教士被害。

1860 年 10 月 25 日,中法簽訂《北京條約》,其中第六款規定:

……任各處軍民人等傳習天主教、會合講道、建堂禮拜,且將濫行查拿者,予以應得處分。又將前謀害奉天主教者之時所充之天主堂、學堂、塋墳、田土、房廊等件應賠還……

此後,天主教在清朝的傳教就不再受到封禁。

影響

西林教案後,清朝向西方敞開了傳教的大門,但中國傳統文化與基督宗教文化的衝突仍然是難以避免的,西林乃至整個清朝與天主教的矛盾也未被消除,這一點也在 1860 年時定安鎮太平天國軍隊屠城以及義和團運動中能看出。事實上,在《北京條約》實施後,由於外國傳教士可以自由進入內地,傳教人數大大增加,教案數量也因此有增無減。[4]

外國傳教士加速湧入,其中良莠不齊。許多品行惡劣的傳教士仗着兩次條約和法國公使的權威,強行干預各種案件和地方公事、強迫買賣田地、低價勒索甚至霸占田地,此類衝突持續不斷,愈演愈烈,許多教案遂由此產生。由於天主教在華傳教事務得到法國保護,其傳教士在這方面較新教傳教士尤甚。曾國藩也因此在奏摺中寫道:

凡教中犯案,教士不問是非,曲庇教民;領事亦不問是非,曲庇教士。遇有民教爭鬥,平民恆屈,教民恆勝。教民勢焰愈橫,平民憤郁愈甚。郁極必發,則聚眾而群思一逞。

馬賴於1900年被宣福。隨後,馬賴神父和曹桂英皆在2000年10月1日被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和其餘118位由17到20世紀在中國為天主教而殉道的人士冊封為聖人[12][13]

1994年7月8日,現位於現田林縣定安鎮西林教案遺址,被列入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爭議

馬賴死因

學術界公認的主流觀點是,馬賴是被當地的西林縣官張鳴鳳下令逮捕並殺死的。然而,黃家信在《論馬賴》中運用了大量的歷史資料,得出馬賴不是被西林縣官處死,而是被定安附近群眾打死的論述。

王文娟認為,馬賴是被當時的縣官張鳴鳳按照統治階級及當地百姓的意願所逮捕並殺害的。馬賴被殺的根本原因是,在太平天國運動時期這一極度敏感的環境下,馬賴違法深入敏感的太平天國運動核心區域廣西進行傳教,使得當地官吏認為他意圖進入廣西組織謀反。直接原因是,馬賴在當地傳教,由於文化差異問題與當地百姓發生了矛盾,導致當地居民對天主教產生了極大的不信任感,這一點也在 1860 年時定安鎮太平天國軍隊屠城中能看出。[8]

馬賴其人

在中國出版的資料中,多稱馬賴為作惡多端的惡徒,但在當地調查中,亦有教徒認為馬賴是好人:

我聽我們當地的老人說,當時有一個法國神父,馬賴,在我們白家寨傳教。因為馬賴長得高高大大、白白淨淨的,並且風流倜儻,招來了白家小姐的愛慕。因為馬賴是神父,神父是不能結婚的,所以,馬賴一直都與白家小姐保持着距離。但是後來,白家小姐愛慕馬賴的事情還是在白家寨被傳開了,白家的人覺得自己家的閨女愛慕一個傳播洋教的洋人有辱家風,就把她給活埋了,並且將馬賴告到縣衙,馬賴因此被抓並且被處死。[8]

當地甚至衍生出了兩個版本「真假馬賴」的故事:當地群眾認為有真假兩個馬賴,真的馬賴是好人,假的馬賴是壞人。一種認為,真馬賴在前往西林縣的路上被作惡的假馬賴代替了,另一種認為縣官派來假馬賴作惡,故意引得百姓認為真馬賴是壞人。

王文娟認為,真假馬賴都是被塑造出來的形象。作惡多端的馬賴是清朝政府出於統治穩定性考量,為了找理由禁止天主教傳播所塑造出的一個形象。而好馬賴則是當地官紳為了瞞住馬賴事件而捏造「馬子良」匪徒事件時,出於表示對馬賴沒有惡意的考量而捏造出來的形象。[8]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Loading related searches...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