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五歲女童被虐殺案是2018年1月發生在香港屯門的虐兒致死命案。五歲女童陳瑞臨(臨臨)疑在家中遭親父及繼母長期虐待至死,由於她身上發現133處新舊傷痕,遍佈頭部和四肢,事件轟動一時、觸動全城,此案更被形容為「香港開埠以來最嚴重的虐兒案」[1]。2021年3月3日案件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審,4月13日,臨臨親父陳海平及繼母黃曉彤被裁定謀殺罪成,其後判囚終身。(案件編號:HCCC28/20)[2][3][4]而繼外婆2項疏忽照顧兒童罪成,判囚5年。
為保護干犯虐兒罪行的人士利益,由本案起,任何人都不得披露任何被控虐兒罪行的被告的身份,包括姓名,2022年開審的童樂居虐兒案,涉案的被告因此受惠[5]。
有關人物
由於法官曾頒下匿名令,所以審訊期間有關人物被暫時隱去全名,只以和受害女童的關係作稱呼。其後,案中各人物的姓名獲准公佈,其中包括案中死者親父即首被告「陳海平」,以及死者繼母即次被告「黃曉彤」之名字被公開[6]。
- 臨臨:案中受害人,審訊時以「Z」作代號。2012年出生,翌年親母離開她。本來就讀屯門路德會富泰幼兒園,2017年8月10日起,她和胞兄、繼姊、親父、繼母、繼外婆共六人居於屯門屯合街2號時代廣場南翼C座一單位。她疑遭親父及繼母長期虐待致死,2018年1月6日逝世時只有5歲,死後被發現身上有133處傷口,遍佈頭部和四肢。事後醫生發現她因長期受到虐待,免疫系統出現問題,加上身上滿佈傷口,導至細菌入侵,身體器官受嚴重感染,最終死於敗血病。[7][8]
- 臨臨胞兄:審訊時以「X」作代號。2009年出生。案發時8歲,讀小學三年級,曾任班長。警方發現他身上有多處傷痕,疑遭虐打。他全身滿佈傷痕,臉上有掌摑印、身上有條狀傷痕、腳及胸壁上有被尖銳硬物所傷的撕裂疤痕、臀部有感染及壞死的傷口。因長期營養不足,導致他有體重過輕、貧血及電解質失衡的情況。[9]
- 臨臨親母:臨臨的生母,審訊時以「M」作代號。她和前夫是中學同學,19歲(2009年)誕下臨臨胞兄,翌年結婚,2012年誕下女兒臨臨,2013年夫妻感情破裂,提出離婚並搬離丈夫家中,2015年正式離婚並放棄子女撫養權,最後一次見兩子女是2017年7月。她曾在超級市場任職收銀員。[10][11]
- 臨臨親父:臨臨的生父陳海平,他和臨臨親母是中學同學,16歲時(2007年)開始約會,18歲時(2009年)長子出生,19歲時(2010年)結婚,2012年女兒臨臨出生,2013年妻子分居,2015年正式離婚,2016年再婚。2018年案發時26歲,於連鎖電器行任職運輸工人,他是案中的首被告,被控一項謀殺及兩項虐待兒童罪[10][12],於2021年4月20日被判終身監禁,成為香港第一宗判囚終身的虐兒相關案件。
- 臨臨繼母:臨臨的繼母黃曉彤,約20歲時誕下一女(臨臨繼姊),之後離婚,2016年和臨臨親父結婚。2018年案發時27歲,報稱是家庭主婦。她是案中的次被告,被控一項謀殺及兩項虐待兒童罪,於2021年4月20日被判終身監禁,成為香港第一宗判囚終身的虐兒相關案件。
- 臨臨繼外婆:臨臨繼母的母親,於2008年離婚。案發時53歲,報稱文員,她是案中的第三被告,被控四項虐待兒童罪。
- 臨臨繼姊:臨臨繼母和前夫所生的女兒,審訊時以「Y」作代號,案發時7歲。
人物關係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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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括號[]內的英文字母為高院審訊時用的代號。 圓括號()中的歲數為2018年案發時的年齡。
背景
臨臨親父母是中學同學,2007年開始約會,2009年長子(臨臨胞兄)出生,翌年兩人(當時分別是19歲和20歲)結婚,2012年臨臨出生。臨臨兩兄妹與親父母一家四口,原本與臨臨的祖母及兩位叔叔同住。2013年親母分居離開,2015年親父母正式離婚,親母放棄撫養權,臨臨兩兄妹跟親父在祖母家生活。[13]
2016年,親父再婚,臨臨繼母本身也是失婚婦人,她20歲時與前夫生有一名女兒(臨臨繼姊)。繼母其後搬進臨臨祖母家中與兩童同住。繼母常以藤條及衣架毆打兩童,親父亦曾掌摑臨臨至嘴角流血,遭兩童的祖母及叔叔阻止。[14]
2017年8月10日,親父及繼母帶同臨臨兩兄妹遷進繼外婆在屯門屯合街2號時代廣場的單位,自此親父拒絕讓前妻探望兩名子女。臨臨原本就讀屯門路德會富泰幼兒園,搬屋後幼兒園老師因發現她身上有多處被毆打的傷痕而會見家長,2017年10月親父為她辦理停學。
事件發展
2018年1月6日早上,5歲女童臨臨在住所內表示身體不舒服,午膳時親父發現她全身冰凍昏迷不醒,於是報警,救護員到場發現她已經沒有脈搏和呼吸。因為臨臨身上滿布籐條、剪刀及拖鞋造成的傷痕,部份傷口腐爛,懷疑她生前曾遭虐待,所以警方拘捕她的親父及繼母。晚上約7時,警方將8歲的胞兄及7歲的繼姊由救護車送往屯門醫院檢查。警方發現胞兄也有嚴重營養不良,及身上有多處傷痕,疑似也遭受虐待,在警誡下親父承認用藤條打過臨臨。[15][16]
根據臨臨胞兄及繼姊給予警方的口供,臨臨兩兄妹長年被親父及繼母虐打,包括以藤條打、拖鞋摑面、剪刀插胸等。兩兄妹幾乎每天都被打,有時更會一次被打30至50下。兩兄妹除了被打,亦沒有足夠的食物,部份時間只能吃剩餘飯菜,甚至在農曆新年及聖誕節期間,兩兄妹只能在晚上吃小量食物;兩兄妹更要經常睡在客廳的地上,寒冷時亦沒有毛毯。2018年1月5日晚上,臨臨被要求兜圈走路,親父指她步行太慢,便將她「飛高高」,親父抓住她的身體向上拋,使她頭部撞到天花板,次數多達18下。雖然她受驚大叫,但親父仍繼續。後來繼母提議玩「扮超人」,繼母與親父一同捉著臨臨的四肢搖晃,令她受驚大哭。當晚兩兄妹不准在睡在牀上,只能睡在地上,但不獲毛毯保暖。直至翌日早上,臨臨暈倒在地,親父於是報警。[17][18][19][20]
1月8日,臨臨親父和繼母被控謀殺臨臨,繼外婆亦被控虐待兒童,翌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法院將案件押後至3月6日,以待警方調查,等候死因報告、鑑證報告和胞兄的醫療報告等,兩被告還押候訊。涉嫌虐兒被捕的繼外婆獲准以一萬元保釋。[21][22]
1月19日,臨臨家人在沙田寶福山為她設靈,臨臨生母送來心形花籃致祭,上放「愛女安息,媽媽痛輓」紙牌[23]。翌日,臨臨的靈柩在沙田寶福山出殯,她的8歲哥哥亦有到場送胞妹最後一程。[24]
關於臨臨曾就讀的屯門路德會富泰幼兒園,校長余美英因為曾表示臨臨在學時並沒有發現她身上有傷痕,後卻被知情人士指出曾吩咐老師為臨臨的傷勢拍照並撰寫報告,被質疑涉誠信問題。[25] 臨臨的班主任在案發後放假至4月,但復工不足一個月,便於5月離職。校長於事發後一直請病假至8月,學校行政一片混亂,該學年直至6月,有25名學童申請退學。2018年8月31日,校長因私人理由離職。[26][27]
2019年2月18日,案件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臨臨親父和繼母除被控一項謀殺罪(於2018年1月6日,在屯門屯合街2號時代廣場南翼C座一單位內,謀殺5歲女童臨臨)外,被加控兩項虐待兒童罪(於2017年8月10日至2018年1月6日,在相同地點,故意毆打、虐待或忽略臨臨及其8歲胞兄),二人需繼續還柙。臨臨繼外婆亦被落案起訴兩項虐兒罪:(一)於2017年12月24日至2018年1月6日,在屯門時代廣場寓所,故意毆打5歲女童臨臨;及(二)於2017年8月10日至2018年1月6日期間,在相同地點,故意毆打臨臨的8歲胞兄。繼外婆獲准繼續以一萬元保釋。[7][28][29]
2021年3月3日,案件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審,由法官黃崇厚主審,控方指臨臨胞兄曾向警方表示,他和妹妹在舊居時生活愉快,感受到家人的關懷,但自從2017年8月搬進繼外婆單位後,兩兄妹被親父及繼母以藤條虐打,每次打約30至50下,並會以拳打、掌摑及拖鞋毆打,妹妹更被親父以剪刀刺傷。兩兄妹只能吃親父及繼母的殘羹剩飯,更不時被親父及繼母通宵罰企,有時更是被綁着或要跪地。親父及繼母經常以「飛高高」和「扮超人」遊戲為藉口,虐待兩兄妹,所謂「飛高高」是指親父抓住孩子的腋下,將孩子凌空拋上天花板,有時會同時舉高兩兄妹,再將二童拋至天花板,導致二童多次撞頭發出「碰碰碰」響聲,即使嚇得不斷叫停,親父都不停止,繼母更在旁鼓勵,要讓二童撞到天花板。「扮超人」是指親父和繼母一同抓住小孩的手腳兩邊不斷大力搖晃,小孩因恐怕會被拋擲出去而會不斷哭叫。[30][13][31]
親父及繼母為了避免老師發現兩兄妹的傷痕,要求他們外出時戴口罩掩蓋傷口,並多次替兩兄妹向學校請假,又向老師謊稱傷痕的由來。臨臨由於長期受到殘忍虐待,導致免疫系統出現問題,身體器官受嚴重感染,最後因敗血病致死。雖然親父和繼母願意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13]
至於臨臨的繼外婆,控方指她多次目睹兩兄妹被親父及繼母多次虐打,不單沒有阻止,反而加入掌摑兩童。她亦沒有給予足夠食物兩兄妹,使二人營養不良,更於寒冬時命令兩兄妹睡在地板上,偶爾兩兄妹可同睡一個睡袋,卻是衣衫單薄兼沒有被子禦寒。眼見兩兄妹遍體鱗傷、營養不良及生病,繼外婆仍拒絕帶兩童求醫。[32][31]
3月5日,臨臨的祖母及叔叔出庭作供,祖母指臨臨為人開朗及有主見,喜歡與人接觸,會聽祖母及親父的話,亦不會反駁繼母。叔叔指曾見臨臨被親父掌摑至嘴角流血。[33][31]
3月8日,臨臨胞兄透過視像作供,他表示親父和繼母經常指罵妹妹不聽話,例如指她步速不夠快,便將她拋上天花板以作懲罰。親父和繼母經常以藤條及拖鞋體罰兩兄妹,差不多每天都會被打。他曾看見妹妹的褲子流出黑色血汁及有很大塊焦,親父和繼母曾私語指妹妹的傷口「有膿、隻腳好臭」,但他們只用火酒替妹妹傷口消毒,沒有帶她求醫。妹妹去世前一日,親父不斷將妹妹凌空拋向天花板,撞到頭部後再接着她,次數多達18下。[34][35]
3月10日,臨臨繼姊透過視像作供,她指臨臨過世前兩日,繼父(臨臨親父)曾與臨臨玩十多次「飛高高」,母親(臨臨繼母)則要求繼父將臨臨拋高至一定要碰到天花板發出「碰」的碰撞聲。之後父母又要玩「扮超人」,臨臨四肢被父母扯著搖晃,當時不斷喊「好驚」及發抖,最後臨臨暈倒。她指哥哥(臨臨胞兄)平日經常被父母用藤條打臉、手腳及臀部,所以身上佈滿藤條印及結焦的傷口。哥哥亦常被父親以拖鞋毆打致流血,曾見拖鞋底部黏著很多血;臨臨亦經常被父母以拖鞋及藤條虐打。外婆(臨臨繼外婆)不單未阻止父母,更會加入虐打兩兄妹。父母只准臨臨兩兄妹站在門口手持「膠兜」吃飯,並且不准兩兄妹睡在床上。[36][37]
3月11日,法醫郭嘉琪在庭上指出,臨臨身上共有133處新舊傷痕,當中58處為擦傷及裂傷等的新傷痕,75處康復中的舊患,包括疤痕、結痂傷口、膿腫及潰瘍等,傷痕遍佈頭部及全身。背部及胸口佈滿由剪刀或藤條等物件造成的線狀傷勢,眼角及鼻樑的擦傷可能由拳打所致。顱骨佈滿瘀傷,部份是死前兩天內造成,法醫認為臨臨要被人拋上天花板並撞頭10次或以上才會造成該傷勢。由於傷勢位於面部及背部,法醫認為不大可能由自殘或意外造成。另外,臨臨胞兄身體亦滿佈疤痕、結痂傷口及新舊瘀傷,臀部有潰瘍,推測原因是長時間受虐待、被硬物襲擊造成。[38][39]
3月12日,香港大學感染及傳染病中心總監何栢良作供時指出,臨臨右膝膿腫,估計因為她要長時間跪在地上。她身上有過百處創傷,其中左肩及右膝嚴重潰瘍,令細胞壞死,血液無法正常運行,容易被細菌入侵。她的脾臟、肺部及膝蓋等多個組織樣本,分別被驗出腸炎沙門氏菌及金黃葡萄球菌,顯示細菌入侵不同器官,令她的器官衰竭壞死,最終死於敗血症。他指出如果臨臨沒有被虐待受傷,便不會有細菌入侵傷口,她亦不會離世。[40]
3月15日,瑪嘉烈醫院兒童傳染病科顧問醫生關日華作供,關指正常孩童的胸腺重量應為20至40克,但臨臨的胸腺卻僅有5克,情況猶如老年人。臨臨的胸腺嚴重萎縮,胸腺內的淋巴細胞跌至最低水平,並且完全纖維化,使免疫力下降,因此沙門氏菌容易入侵她身體,引起致命感染。同時,臨臨因長期受壓,導致腦部發育倒退。還有,臨臨右膝後方傷口沒獲妥善處理,受到嚴重細菌感染,嚴重至完全沒有真皮層,所以她該部位完全沒有感覺。關哽咽說,自己不能幻想為什麼她父母在這種惡劣情況下還要玩那些「飛高高、扮超人」的「遊戲」。救護員梁亞鐵作供稱,到達現場後看見臨臨穿著尿片躺在客廳地下的睡袋上,面部膨脹、小腿有瘀青,已經沒有脈搏和呼吸。[41] 此外,臨臨胞兄的醫療報告指出,胞兄的頭、臉、身軀、臀部以及四肢滿佈傷痕:臉上有掌摑印、身上有條狀傷痕、腳及胸壁上有被尖銳硬物所傷的撕裂疤痕、臀部有感染及壞死的傷口。因長期營養不足,導致他有體重過輕、有貧血及電解質失衡的情況,報告形容情況是嚴重虐兒個案。[42][43]
3月16日,臨臨就讀的幼稚園兩名班主任作供,作供期間多次落淚哽咽。班主任林老師指教導臨臨的三年裏,未見過她有自理問題,她表現優異、適應力強,樂於助人、有創意及自信、不易哭及發脾氣。每次假期後,她都會踴躍告訴老師假期時的活動。但2017年8月搬屋後,臨臨變得沉默寡言,不會告訴老師放假時的行蹤。而且搬屋後她食量大增,不斷向教師索取食物,曾吃掉三碗麵。班主任梁老師指搬屋前,臨臨是個很喜歡笑的女孩,學習態度良好,數學及語文能力不錯,為人整潔,上課留心並會踴躍舉手回答問題,亦會主動幫助同學。但臨臨搬屋後情況大變,曾缺課11天,身上有多處有被毆打的傷勢,梁老師及其他教師曾會見繼母,繼母承認曾和臨臨親父告毆打臨臨,並承諾不會再施行體罰,但之後校長再發現臨臨左臉浮腫及腳底紅腫,親父解釋以藤條擊打地面時不慎打中臨臨腳底;事後親父申請臨臨停學兩個月。[44][45]
3月17日,臨臨胞兄就讀小學興德學校卓嘉輝班主任作供,卓氏指男童成績中下,但性格文靜,所以曾被點名擔任班長。卓氏指,從2017年11月初開始,男童的面部以及身上有傷痕,走路一拐一拐,獲准使用校內電梯。2017年11月23日,卓發現男童鼻樑有傷痕,遂安排見社工,繼母解釋男童被幼妹不慎觸碰眼鏡而弄傷鼻樑。翌日男童面部再添傷痕,嘴唇附近有黑點,但繼母聲稱察覺不到。控方指繼母於短訊中向親父表示,卓氏曾警告男童「唔好諗住餓暈咗可以引人注意,只會送佢入院打針、抽血」,另外卓亦建議繼母應更加嚴厲地懲治男童。卓氏否認有過上述對話,並表示由於男童與繼母的說法不同,所以憑直覺認為男童說謊。[46][47]
4月12日至13日,4女3男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逾14個小時後,一致裁定臨臨親父謀殺罪成,並以6比1大比數裁定臨臨繼母謀殺罪成。至於繼外婆面對的4項殘暴對待兒童罪,陪審團以6比1裁定其中兩罪成立,一致裁定其餘兩罪不成立。3名被告還押,案件押後至4月20日判刑。[48][49]
4月20日,法官依例將謀殺罪成的臨臨親父及繼母判處終身監禁,關於二人開審前已承認的殘暴對待臨臨兄妹控罪,法官判兩人囚9年半,與謀殺罪同期執行。至於繼外婆,2項疏忽照顧兒童罪成,判囚5年。法庭內共有近100人旁聽判決。[50][51][52][53][54]
5月4日,繼母就謀殺罪罪成的定罪申請上訴許可通知,繼外婆亦就殘暴對待兒童罪的刑罰申請上訴。[55]
5月15日,生父就謀殺和殘暴對待兒童罪的定罪申請上訴許可通知。[56]
8月10日,上訴庭駁回生父和繼母謀殺罪的定罪上訴許可申請,兩人隨後當庭撤回殘暴對待兒童罪的刑罰上訴申請,繼外婆殘暴對待兒童罪的刑罰同日被上訴庭駁回申請。[57]
影響
2018年1月19日,香港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舉行特別會議討論虐兒問題,與會人士在開會前站立為臨臨默哀一分鐘。會議中,有團體認為當時幼稚園「缺課30天上報」的缺課申報機制有漏洞,建議改為「缺課7天上報」,與中小學缺課機制看齊。[58]
2018年2月23日,教育局公佈修改幼稚園的缺課申報機制,所有幼稚園若發現學生連續七天無故或在可疑情況下缺課,必須通報教育局;同時,不論有否缺課,若學校人員發現學童身上有傷痕或有其他受虐情況,應根據社署的《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處理,除了向教育局通報,亦要向社署或向警方尋求協助。新措施於同年3月15日起生效。[59]
2019年12月20日,「防止虐待兒童委員會」通過由社會福利署及多個部門修定新的 《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就識別及通報懷疑虐兒事件訂明更清晰指引,該指引在2020年4月1日起實施。[60][61]
臨臨父母在2021年4月20日被判處終身監禁後,有不少社會團體認為政府應要立下「沒有保護罪」的法例,教師、社工及外傭等照顧者一旦發現懷疑虐兒情況,有責任跟進。法改會建議,若受害人受到嚴重傷害,沒有通報的人最高刑罰判處監禁15年;若受害人死亡,可判監20年。預計最快可在2022年立法。[62]
參見
外部連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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