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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有權力的職位的武裝部隊或軍警人員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軍官,本義為國家授權至軍中管理軍隊的官員,軍官往往象徵著國家軍隊的威權性,是軍隊最高的管理幹部,一般由尉級至將級的人員擔任,在軍中擔任領導軍隊,指揮領導或技術幕僚(或稱參謀)的職務,前者擔任的職務名稱有排長、連長、營長、團長、旅長、師長、軍長、指揮官或司令(官)等,後者幕僚職則有行政官、人事官、情報官、作戰官、訓練官、後勤官、補給官、財務官或運輸官等等,甚至在許多共產國家和中華民國軍中還設有政治委員,如:旅政戰主任、旅政戰官、旅保防官、旅監察官、營輔導長、營政戰官及連輔導長,現代國家的軍隊體制,軍人分為軍官、士官、士兵三大體系,各有其任務執掌,而軍官在位階上高於士官及士兵,擔任領導及幕僚的職務。
在古中國各個朝代,對軍官的稱呼不一,有武將、武官、武吏等稱呼,軍官一詞,最早出現在漢朝,《漢書·百官公卿表》載:「騪粟都尉,武帝軍官,不常置。」元朝, 官員分為民官、軍官。 在皇帝的詔、敕和公事行文中,對軍官的升、降、襲職、退休等已有規定。如,在邊界地區「鎮守三載無虞者,……軍官升一階」(《元史》卷二十四);「軍官有功而升職者,舊以其子弟襲職,陣亡者許令承襲,若罷去者,以有功者代之。
清廷在1904年,效仿西方國家的三等九級軍銜制,創立清朝軍銜。1912年8月,北洋政府公布《陸軍官佐士兵等級表》,將軍官分為將官、校官、尉官三等,各等又分上、中、少三級。中華民國國軍軍階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亦沿用這一體系,並以此對應翻譯各國軍官軍銜。
各國軍官中,除了通常分為尉官、校官以及將官三級外,從低到高包含准尉(介於士官與軍官之間)、少尉、中尉、上尉、少校、中校、上校、少將、中將、二級上將以及一級上將。部分國家還設有特級上將(如中華民國,已於西元2000年廢除)、准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等部份國家稱為大校)或大尉(如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軍銜。一部分國家非常時期在將官之上還設有元帥(美國及利比里亞稱為五星上將),甚至大元帥(專門授予國家元首或最高軍事長官等一國軍隊最高統帥)等最高級軍官軍銜。
軍官的任用多半需要依軍階,但實際運用上可以用較低軍階的人員擔任高階職務,稱為「佔缺」。如一般情況,連長編制是由上尉或少校擔任,但是中尉可以「佔缺」擔任連長。
軍官在部隊中,具有領導和管理的責任,軍官負責戰略的制定與決策,以及命令的傳達,相當於企業裡的中高階主管;而士官則較偏重在如何讓戰略落實,命令如何執行,相當於企業裡的基層幹部。簡單來說,軍官是決策者;士官、士兵是執行者。
在職權上,士官、士兵需要服從軍官的領導,但是在基層連隊上,為防止軍官在地方待過久導致控制軍隊,形成地方上的軍閥割據,因此大多會採取輪調的制度,每兩到三年輪調一次,而士官則無此制度,較熟悉地方上連隊運作,使大多數軍官在領導連隊上仍須與當地士官相互合作,才能妥善使連隊正常運行,因此時常發生菜鳥的少尉排長遭到老鳥的士官督導長、士官長、上士班長甚至是資深兩三年的上等兵欺負的情形。
一般現代國家,軍官的任命分為三大體系:軍校畢業生、民間大專院校招募(如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國防機關向民間招考(如中華民國國軍人才招募)及士官向上升遷得來。
但在某些有義務役兵役制度的國家,會擇優准許義務役軍人成為軍官,但多半只能擔任最低層的少尉。如過去中華民國有預官考試,招考大學(學士)以上學歷的役男,如被錄取為預備軍官者,在受訓結束後,授予少尉軍官階級。
大致上日語沒有「軍官」一詞,稱軍官為士官,俗稱「將校」,自衛隊成立後將軍官稱為幹部自衛官。現代漢語語境的「士官」階級在日本則稱為「下士官」,包含軍曹及曹長等職務。而在日本自衛隊中,相當於軍官的名詞為「幹部自衛官」或「幹部」,包含將官、佐官及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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