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的檢察機關,現任檢察長為陳鳳超[1]。
主要領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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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長 | 陳鳳超 |
副檢察長 2 | 金小慧、劉博法 |
政治部主任 | 王德群 |
機構概況 | |
業務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
組織上級機構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機構類型 | 法律監督機關 |
行政級別 | 副省級 |
授權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
組織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
上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天津市委員會 |
本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天津市人民檢察院黨組 |
天津市紀委監委駐市檢察院紀檢監察組 |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天津市河西區南興道368號 |
郵政編碼 | 300222 |
對外官網 |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 |
機構沿革 | |
前身 | 河北省天津市人民檢察院 |
歷史沿革
1950年9月1日,成立天津市人民檢察署,在天津市一區(今屬和平區)西藏路27號辦公。署內設刑事科、民事科、行政科、辦公室和收發室。市公安局長許建國兼任檢察長。1952年8月,天津市人民檢察署與天津市公安局合署辦公。1954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署決定加強檢察工作,適當充實各級檢察機關工作人員。1954年5月24日,天津市人民檢察署與天津市公安局分開。1954年12月,天津市人民檢察署更名為天津市人民檢察院。1955年3月遷至六區(今屬河西區)解放南路430號辦公。1955年10月28日啟用印章。
1958年2月,天津市由中央直轄市改為河北省省轄市。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改為河北省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受河北省人民檢察院領導。1958年12月15日,河北省天津專區檢察分院併入河北省天津市人民檢察院。1962年10月,河北省天津專區檢察分院及其所屬的檢察院單獨建制,由河北省人民檢察院領導。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後,公安機關提請審查批捕和移交審查起訴的案件,不再送檢察院。1967年1月,天津市改為中央直轄市。1967年4月,毛澤東思想宣傳隊進駐天津市人民檢察院。1967年12月,天津市人民檢察院被軍管,機關門前掛上「中國人民解放軍天津市公安機關軍管會人民檢察院軍事管制小組」牌子。
1978年3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重新設置人民檢察院。1978年6月,根據中共中央(78)21號文件和中共天津市委的指示精神,開始重建天津市人民檢察院。1978年12月1日,正式對外辦公[2]。
機構設置
- 內部機構
- 辦公室(新聞辦公室)
- 政治部
- 第一檢察部
- 第二檢察部
- 第三檢察部
- 第四檢察部
- 第五檢察部
- 第六檢察部
- 第七檢察部
- 第八檢察部
- 第九檢察部(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服務中心)
- 法律政策研究室
- 案件管理辦公室
- 檢務督察部(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檢務保障部
- 檢察技術部(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司法鑑定中心)
- 機關黨委辦公室
- 離退休幹部室
- 派出機構
-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駐天津港保稅區檢察室
-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駐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檢察室
-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駐天鐵集團檢察室
- 基層檢察機關
-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
-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
-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
- 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檢察院
- 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檢察院
- 天津市河西區人民檢察院
- 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檢察院
- 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檢察院
- 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檢察院
- 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檢察院
- 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檢察院
- 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檢察院
- 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檢察院
- 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檢察院
-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檢察院
- 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檢察院
- 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檢察院
- 天津市薊州區人民檢察院
- 天津市寧河區人民檢察院
- 天津鐵路運輸檢察院
歷任領導
- 歷任檢察長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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