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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國(拉丁語:Magnus Dux;德語:Großherzogtum;義大利語:Gran Duca;法語:Grand-duché;立陶宛語:Didysis kunigaikštis;波蘭語:Wielkie księstwo),是一種在帝制範圍之內保持自治的君主制主權公國;其元首的頭銜為大公或者是女大公,即Dux,Duca,Duke或Duché,源自古羅馬對非羅馬血統,卻效力羅馬並發揮重要作用的將領尊稱;大公國在中世紀歐洲具有較高級別的主權。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0年9月11日) |
在大公國等級之下的領土有公國(Dukedom)和諸侯國(Principality,意譯是「諸侯的封地」。Prince本意指有王室血統的親王或王子,在法國與英國不同,因時有需表示對重要將領的重視,亦會將非王室血統重臣稱為Prince,作法語時專指在王權之下「主權等級最低的君長」、多在後拿破崙時期的法國控制範圍內使用,因拿破崙曾賦予多位與其無血緣關係的將領為Prince即親王;在神聖羅馬帝國範圍內的德意志諸邦,也往往被稱為「Princes of the Holy Roman Empire」,意為神聖羅馬帝國的眾諸侯),有些被承認具有獨立的主權,有些則在其他王國或帝國保護之下享有一定主權。雖然此類國家元首的爵位頭銜的等級有別,但在當代國際體系中實際上都是平等論交的國家元首。
現今實際上仍然保留大公國國號的只剩下盧森堡大公國,但由於早期翻譯的不準確、以及由英文和法文中的Prince一詞帶來的混淆,基本上任何君主制的城邦或微型國家,在中文或日文都被稱為大公國或公國,其君主則大多翻譯為親王、大公、公爵、王子等等。當今國際上被中文翻譯作「公國」或「親王國」的國家尚有摩納哥、列支敦士登、安道爾。此類國家的起源都是歷史上獨立的城邦領地,或是被大帝國冊封而來的君主制諸侯國、在其帝國消亡後仍然保持君主制和獨立地位,此類國家,不論其原本在歐洲封建體系內的等級,現今在國際上都被平等地當做主權獨立的國家對待。
這個起源是在古代封建制度成立時代,大的國家被定義為由很多較小的自治體(諸侯國)組成,其沒有完全的主權卻有服從其所屬的大君主的義務,諸侯國地位和作用又和「藩屬」有所重疊,但藩屬卻是真正國家,如即使是宗主的帝國也不能在裡頭行使政令,居民也常和宗主國有文化分別,卻在一種強制性的結盟狀態中(參見朝貢體系)。
因為這些小國的諸侯妨礙了社會發展,例如設置了關卡征稅和在領地內有連君主都沒有的某些實權。所以在領民抗議和君主壓制下,在近代諸侯小國都被併入了民族國家或更大的帝國中,而藩屬國多贏得了獨立的地位,更進一步是共和或君主立憲後,而諸侯國被注釋成為中等甚至大國家的割據勢力,甚至是帝國主義用來分化殖民地人民,而假意保留舊王室特權的產物(如印度的土邦),而不是真正的國家遭到廢止。
但反過來是因為客觀上仍然有和主要語言不通行的小民族存在,而且各較大的國家為了減少之間的衝突,而有條件地承認一些本來是諸侯國升格為主權國家的獨立地位,條件多是要永久中立之類。
當1815年荷蘭成為獨立王國,盧森堡成為大公國,亦荷蘭王國的一部分,荷蘭國王威廉一世兼任盧森堡大公。直到1890年,威廉三世駕崩後,並沒有留下男嗣,由於盧森堡採用薩利克繼承法,而荷蘭並沒有採用該法,因此荷蘭王位傳給威廉三世的獨生女,是為威廉明娜女王,而盧森堡大公的位子傳給遠房的表弟阿道夫,成為第四任的盧森堡大公。現今盧森堡的元首是亨利大公。
大公這個頭銜在不同地方是不同的,雖然各地的地位都比國王低一等同樣都比公爵高,在大多數國家也比親王高(如德國和俄國)。大公所統治的領土稱大公國,可是盧森堡大公實際上是和國王甚至皇帝平等外交的。
其實起源就是本來諸侯的稱號,古代就有以「爵位+國」組成的封邑名稱,如「公國」、「侯國」等。
在拿破崙戰爭與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歐洲至少出現過8個大公國。大部分的大公國都是建立在拿破崙時代及其後的維也納會議,並是共組德意志邦聯的成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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