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move ads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在基督教神學中,上帝最後審判不悔改的罪人,他們不是在死後(通過特別審判)就是在一般審判後立刻進入地獄。地獄的特徵是從聖經文本的教導推斷出來的,對於其中一些文本,人們只是單純從字面上去解釋,於是引出了流行的地獄觀點。[1]
今天的神學家普遍認為,地獄是人們運用自由意志拒絕與上帝聯合,不與上帝的公義和憐憫相容的邏輯結果(因為上帝不會強迫人們遵守他的意願)。[1]另一方面,加爾文主義者相信地獄是上帝對人之罪的正義審判結果,但他們拒絕自由主義神學的自由意志的觀點。
在大多英語聖經中,有多個希伯來詞和希臘詞被翻譯為「地獄」,這包括:
1,sheol和hades(在希伯來語聖經中的「sheol」,和在新約中的「hades」)。許多現代版本,如新國際版聖經,將Sheol翻譯為「墳墓」,而只是音譯Hades。人們普遍認為,sheol和hades通常不是指永久懲罰的地方,而是指墳墓,死者臨時居的地方,即地下世界。[2]
2,Gehenna。中文翻譯為欣嫩子谷( גיא בן הינום;古希臘語:γέεννα)),是耶路撒冷的一個谷地。在希伯來聖經中,這裡最初是猶大諸王以火獻祭自己孩子給摩洛克的地方 。從此以後,這個地方便被認為受到了詛咒,常被作為地獄或者煉獄的代名詞。新約中「Gehenna」被描述為一個一「不滅的火」摧毀靈魂和身體的地方(馬太福音10:28;馬可福音9:43)。這個詞在許多英語版本中被翻譯為「地獄」或「地獄之火」。[3]
3,tartarō。希臘動詞「ταρταρῶ(tartarō)」在新約中出現一次(彼得後書2:4),它幾乎總是翻譯成「丟在地獄」之類的短語。有時也翻譯為「Tartarus」;對於這個詞,Holman Christian Standard Bible說道:「Tartarus是一個希臘詞,意思是在地下比Hades更低一層的神懲罰人的場所。」(彼得後書2:4)
在古猶太信仰中,死者被安排到陰間(Sheol[4])中,這是所有人都被送去的地方(見創世記37:35;民數記16:30-33;詩篇86:13;傳道書9:10)。陰間被認為是一個位於地下的地方(以西結31:15),一個黑暗、寂靜和健忘的地方(見約伯記10:21)。[5]從公元前三世紀到公元前二世紀,這個觀點得到發展,認為陰間包含着正義和邪惡的分區(見《以諾書》)[6]。到耶穌時代,有些猶太人已經相信那些在陰間中的人等待覆活,他們不是感到舒適(在亞伯拉罕的懷裡),就是被折磨。 至少在晚期的拉比時期,地獄(Gehenna)被看作是一個最終懲罰的地方,例如,拉比教導認為「最好的醫生註定要去Gehenna」(M. Kiddushin 4:14);在《摩西升天記》和《艾斯達後書》(2 Esdras)中也描述Gehenna。[7]這個詞源自ge-hinnom(欣嫩子谷),在耶路撒冷附近的一個山谷,最初用作人祭,獻給偶像摩洛:
又污穢欣嫩子谷的陀斐特,不許人在那裡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
——列王紀下23:10
他們在欣嫩子谷建築巴力的丘壇,好使自己的兒女經火歸摩洛,他們行這可憎的事,使猶大陷在罪里。這並不是我所吩咐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
——耶利米書32:35
在希臘文七十士譯本中,希伯來詞陰間(sheol)被翻譯為Hades,這是希臘神話中死者的地獄和居住地。在希臘神話中,永恆懲罰的領域是塔耳塔羅斯(Tartarus),而Hades是還沒有被審判的死者的靈薄獄。
在大多英譯版本中,三個不同的詞語被翻譯為「地獄」:ᾅδης (Hades)、γέεννα (Gehenna)和ταρταρῶ (Tartarō̂, verb)。
在新約聖經最常見的譯成「地獄」的是γέεννα(gehenna),它直接來自希伯來語גהנום/גהנם(ge-hinnom)。除了在雅各書3:6中使用了一處外,這個詞大量地出現在對觀福音中。[8]gehenna最通常指一個被火折磨的地方(如,馬太福音5:22,18:8-9;馬可福音9:43-49);而其他段落提到黑暗和「哀哭切齒」(如,馬太福音8:12;;22:13)。[9]
除了使用術語gehenna(大多英譯聖經翻譯為「地獄」或「地獄之火」;有時音譯,或翻譯為別的詞語)[10]約翰的作品形容邪惡者的命運時用到了「滅亡」,「死亡」和「被譴責」或「被審判」。保羅提到了「憤怒」和「永遠沉淪」(羅馬書2:7-9;帖撒羅尼迦後書1:9),而其它一般使徒書信使用了一系列詞語和意象,包括「烈火」(希伯來書10:27) 「沉淪」(彼得前書3:7),「永火」(猶大書7)和「墨黑的幽暗」(猶大書13)。啟示錄有「火湖」和「燃燒的硫磺」的意象,在那裡「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示錄20:10);此外,投入火湖中的還有「那些拜獸和獸像,受它名之印記」的人(啟示錄14:11)。[11]
新約也使用希臘詞hades,通常指死者的居所(如,使徒行傳2:31;啟示錄20:13)。[6]只有一段經文將hades描述為一個酷刑的地方,如「財主和拉撒路」 的比喻(路加福音16:19-31)。耶穌講述了一個邪惡的人在hades中遭受烈火的折磨,這與亞伯拉罕的懷抱形成鮮明對比,耶穌還解釋,人們不能從一邊到另外一邊。一些學者認為,這個比喻反映了在兩約之間的猶太人關於hades(或sheol)的觀點,即,它包含着正義與邪惡的兩個分開的部分。[6][11]在啟示錄20:13-14中,當hades清空了死人後,它也被扔進「火湖」中。
在馬太福音25:31-46的末世話語中,耶穌說,當人子榮耀地到來時,他會將人們彼此區分開來,就像牧羊人將羊與山羊分開一樣,並且那些不能幫助「弟兄中一個最小者」的人會被投進永火中。這種區分是黑白分明的,沒有明確區分人們在優點或罪上的各種不同程度:[12]
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詛咒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里去!因為我餓了,你們不給我吃;渴了,你們不給我喝;我做客旅,你們不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不給我穿;我病了,我在監里,你們不來看顧我。』
——馬太福音25:41-43
在路加福音16:19-31關於「財主和拉撒路」 的比喻中,可憐的拉撒路在「亞伯拉罕的懷」中享受幸福的安息(路加福音16:22),而在生前幸福的富人在陰間(hades)的烈火中承受折磨(路加福音16:23-24),這兩邊「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路加福音16:26)。
地獄觀念在基督教各教派之間存在很大的爭議,有些教派認為有,而有些教派則認為地獄只是異教的觀念。
傳統基督教的地獄之說的主要來自耶穌在《新約》中的敘述和《默示錄》的描述,按照普遍基督宗教說法,地獄是:
在天主教的信仰中,在天堂與地獄之間另有稱為煉獄的地方,但煉獄的概念為東正教和新教各個教派所不承認。在16世紀,教廷販賣贖罪券,宣稱購買此券的人其死去的家人可以從煉獄提升天堂。
東正教教導天堂和地獄是與神的公正和愛有關,或者說,是對這種公正與愛的體驗。[15][16]他們沒有製造一個神聖缺席的地方,也不認為地獄在本體論上與上帝分離。[17]東方教的一個關於地獄的表達式:地獄和天堂是上帝最為在場的維度,這種在場根據每個人與上帝相處時的精神狀態而帶來不同的體驗,或體驗為一種折磨,或體驗為天堂。[15]對於那些討厭上帝並討厭自己帶着上帝形象的人,當他們與神緊密地在場時,只會感到不可言喻的痛苦。[18]亞里士多德·帕帕尼科洛(Aristotle Papanikolaou)[19]和伊麗莎白·普羅德羅(Elizabeth H. Prodromou)[20]在他們的書本《通過信仰思考:來自東正基督教學者的新視角》中寫道:「天堂和地獄這些神學符號並不被理解為空間意義上的目的地,而是指對神在場的體驗的兩種不同模式。」[21]一些東正教神學家確實把地獄描述為與上帝分離,即,脫離了與上帝的愛的團契。 Archimandrite Sophrony(Sakharov)談到了「與上帝分離的地獄」。[22]保羅·埃夫多基莫夫(Paul Evdokimov)說:「地獄只不過是人與上帝的分離,人的自主權將自己與上帝所在的地方區分開來。」[23]根據西奧多·斯蒂里亞諾普洛斯(Theodore Stylianopoulos),「地獄是一種與上帝分離的靈性狀態,它不能體驗上帝的愛,並且同時意識到上帝最終剝奪了愛,作為對自己的懲罰。」[24]米歇爾·奎諾特(Michel Quenot)說:「地獄就是人與上帝隔絕的狀態,人類因為喜歡受造物甚於創造者,因此淪落到這樣的狀態。因此,正是人類而不是神製造了地獄。由於上帝了為了愛而給人類自由,因此,人擁有不可思議的力量去拒絕這種愛,對上帝說『不』。他拒絕與上帝團契,從而成為一個捕食者,讓自己遭受靈性上的死亡(地獄),這比由此而來的身體死亡更可怕。」[25]另一位作家認為:「我們面對的情況、我們遇到的問題、我們所形成的關係、我們所做的選擇,最終都涉及我們與上帝永遠的結合或分離。」[26]
東正教會拒絕羅馬天主教煉獄的教義,這種教義認為煉獄是一個地方,信徒們將要再次受到痛苦折磨,直到他們「可原諒的」罪被清洗後才能進入天堂。[27]
與西方基督教(包括羅馬和各種新教教派)不同,東方基督教強調上帝在預先存在的永恆超驗性上的奧秘,它保持了否定神學的傳統,同時淡化經院派技術性的肯定神學,或者視肯定神學為次要的。因此,除了教會接受的(或必要時由大公會議定義的)使徒教義之外,他們並沒有任何「官方」的教會教義。東正教關於地獄的觀點源於聖徒的說法和教父的共識。他們在各個方面都不一致,而且,東正教普遍承認的公會也沒有制定關於地獄教義,所以不存在所有信徒都需要遵守的官方教義。關於地獄的性質和持續時間的信念都認為是神學意見,而不是教會的教條。
西奧多·斯蒂里亞諾普洛斯(Theodore Stylianopoulos)認為:「許多東正教聖徒和作家普遍認為地獄是一個懲罰場所,甚至通過烈火等方式懲罰罪人,這不是死後對靈魂的懲罰,就是復活後對靈魂和身體的懲罰。[28]聖John Chrysostom描述地獄中有「不滅」的火和「各種酷刑和懲罰」。[29]
東正教描述的最後審判,尤其是在斯拉夫的傳統中,通常會描寫到地獄中飽受折磨的、迷失的罪人。John-Paul Himka在《喀爾巴阡山脈的最後審判圖像》一書第66-69頁用插圖描述大約15世紀的、基於北魯斯(Rus)原型的喀爾巴阡山脈圖像(第193頁)。Himka認為這些特殊的圖像(這些圖像可能從12世紀希臘和南斯拉夫人的描繪中發展出來的,它們區分了罪人和他們的懲罰,第68頁)描繪的是「新地獄」,「因為不同的罪人在一個正方形的地區被懲罰,其折磨方式從來沒有在標準的拜占庭圖像中出現過」(第42頁)。
在John Climacus所作的《神聖攀登的天梯》的圖像中,僧侶有的正在爬上一個三十階梯的梯子,通向基督所代表的天堂,有的被惡魔的箭頭擊中,落入地獄,地獄有時以張開嘴巴的龍來表示。[30]
1992年當《天主教教理》出版時,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認為這是「教導信仰的確定規範」。[31]這個教理將地獄定義為對拒絕愛天主者的永恆烈火的懲罰:
除非我們自由地選擇愛天主,否則我們不能與天主結合。但是,如果我們嚴重地犯罪,嚴重地對我們的鄰居或對我們自己犯罪,我們就不能愛天主:「沒有愛的人仍然在死中。任何恨他弟兄的人都是殺人犯,你知道,殺人犯沒有永生。」我們的主警告我們,如果我們不能滿足窮人和最小的弟兄們的嚴重需要,我們就必然與他分離。如果我們不悔改,不接受天主的仁慈之愛而在世界的罪中死亡,這意味着我們自由選擇了永遠與祂分離。這種自願選擇與天主和被祝福的人分離的狀態稱為「地獄」。耶穌經常談到燃燒着「不滅的火」的「Gehenna」,這是留給那些到了生命盡頭仍拒絕信靠他和皈依他的人,在那裡,靈魂和身體都會被毀滅。耶穌鄭重宣告,他「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從他國里挑出來, 丟在火爐里。」耶穌會宣布他們被判的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里去!」 教會的教導證實了地獄的存在及其永恆性。那些在世間犯罪的人死後靈魂立即下降到地獄,它(在引號中)被描述為「永火」。[32]
在1910天主教百科全書中,約瑟夫·海姆(Joseph Hontheim)寫道「神學家普遍接受地獄真的在地球存在的觀點。教會關於這個問題並沒有結論;因此,我們可以說地獄是一個確定的地方;但我們不知道在哪裡。」他引用了聖奧古斯丁的觀點,後者認為地獄在地面之下;他又引用了教宗額我略一世的觀點,認為地獄要麼在地上,要麼在地下。[33]而另一方面,天主教神學家漢斯·烏爾斯·馮·巴爾塔薩(Hans Urs von Balthasar,1905-1988)認為,「我們必須看到,地獄不是一個裝滿了人或空蕩蕩的地方,它很可能不是天主創造的,而是在任何情況下,自由的個體選擇了它。」[34]2007年具有出版許可的《青年天主教信仰手冊》也認為,「更準確地說」,天堂和地獄不是地方,而是一種狀態。[35]方濟嘉布遣會神學Berard A. Marthaler也說,「地獄不是一個地方」。[36]
過去,許多人認為地獄是一個地方。[37]有些人拒絕了聖經對地獄描述的隱喻解釋,[38]並將地獄定為地球上的一個位置,[39]而另一些支持地獄是一個確定地方的人則認為它的位置是未知的。 [40]
其他天主教徒既不肯定也不否認地獄是一個地方,而將其稱為一個「地方或狀態」。路德維希·奧特(Ludwig Ott)的《天主教教條基礎》認為:「地獄是天主拒絕的人所居住的永恆懲罰的地方或狀態」。[41]羅伯特·福克斯(Robert J. Fox)寫道:「地獄是天主拒絕的人所在的永恆懲罰的地方或狀態,因為這些靈魂拒絕了天主拯救的恩典。」[42]福音派的Norman L. Geisler和Ralph E. MacKenzie解釋羅馬天主教官方教義時說:「地獄是天主拒絕的人所居住的永恆懲罰的地方或狀態。」[43]
教皇庇護十世在1908年發表的《教理》中用「狀態」這個詞來定義地獄:「地獄是惡人被譴責的地方,在那裡他們永遠看不見神的存在,受到可怕的酷刑。」[44]
教皇若望·保祿二世在1999年7月28日認為,關於地獄是一個地方這個問題,聖經使用「一種象徵性語言」,「我們必須正確地解釋它……它不是一個地方,而是那些自由而明確地與天主隔絕的人的狀態,因為只有天主才是一切生命和快樂的源泉。」[45]有些人將這些話解釋為否認地獄可能是一個地方的觀點,或者至少是對地獄的新理解。[46]但是,有人明確不同意對教皇所說的話否認了地獄可以是一個地方的觀點,並說教皇只是讓人們不要過於關於地獄的(作為一個地方)次要本質。[47]
教皇本篤十六世在2007年3月25日發表講道,認為:「耶穌到世界告訴我們,他想我們都上天堂;雖然我們時代很少提到地獄,但地獄確實存在的,它是永恆的,是為那些拒絕耶穌的愛的人預留。」[48]記者理查德·歐文(Richard Owe)將這種說法解釋為地獄是一個真實存在的地方,這得到許多媒體報道。但是,在本尼迪當人信理部總督時負責的《天主教教理》(1035)中,我們讀到:「地獄的主要懲罰是永遠與天主分離」。[49]
人們都同意地獄是一個痛苦的地方。[50]
《天主教教理》說:
耶穌經常談到燃燒着「不滅的火」的「Gehenna」,這是留給那些到了生命盡頭仍拒絕信靠他和皈依他的人,在那裡,靈魂和身體都會被毀滅。耶穌鄭重宣告,他「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從他國里挑出來, 丟在火爐里。」耶穌會宣布他們被判的罪:「你們這被詛咒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里去!」
教會的教導證實了地獄的存在及其永恆性。那些在世間犯罪的人死後靈魂立即下降到地獄,它(在引號中)被描述為「永火」。地獄的首要懲罰是與天主永遠的分離,因為,當人們依靠天主時他能擁有生命與幸福,這是為他做創造並且他所渴望的生命與幸福。[51]
雖然《天主教教理》明確地提到了地獄中的多種懲罰,將它們稱之為「永火」,並提到永遠與天主分離是這些懲罰中的首要懲罰,但一位評論家認為,除了與天主分離的懲罰外,其餘的懲罰都是不明確的:畢竟,天主是憐憫和慈愛的,他不喜歡看到活人的死亡,也不會預先安排某人去地獄(天主教的立場是:天主不想人們遭受痛苦。毫無疑問,我們唯一知道在地獄中的事物是撒旦和邪惡的天使,我們唯一知道地獄中的痛苦不是火或酷刑,而是自願地、義無反顧地選擇與在天堂的天主、與天主白白給予的愛和正義永遠分離;因此,教會和教皇強調了在世間有罪的生活有可能不可逆轉地無法在死前得到赦免,並強調地獄的地點或狀態是真實的,這是一個教條。 [52]另一種解釋是,《天主教教理》並不否認其他形式的痛苦,而是強調失去天主的痛苦是天主教對地獄理解的核心。[53] 聖奧古斯丁說,地獄的痛苦是複雜的,因為上帝繼續愛那不能反過來愛他的罪人。[54]根據教會的教義,無論痛苦的性質是什麼,「這不是由一個復仇性的審判者所強加的痛苦。」[55]
「關於地獄的具體性質……天主教沒有作出任何定義……我們去猜測地獄的真實性質是毫無用處的,更明智的方式是,承認我們對這個明顯超出人類理解的問題非常無知。」[56]
在《Inventing Hell》(《發明地獄》)一書中,天主教作家和歷史學家喬恩·斯威尼(Jon M. Sweeney)批評基督徒挪用了但丁關於地獄的異象和形象。《出版商周刊》在其書評中認為這個作品提供了「有說服力的觀點」。[57]Sweeney在赫芬頓郵報的宗教版撰寫的一篇關於這個主題的文章得到了19000人喜歡,其中包括Anne Rice在內。 [58]
許多天主教的神秘主義者和聖徒聲稱已經看過地獄的異象,或其他關於地獄的啟示。在各種馬利亞的幻象中,如在Fatima或Kibeho的幻象,一些看到異象的人聲稱在異象期間看到聖母馬利亞,她向他們展示了罪人受苦的地獄。
在聖經中,拔摩島的約翰在啟示錄中寫到他看到一個火湖,那裡的「野獸」和所有標有號碼的人都在裡面。
據說,聖高隆有幾次甚至能夠說明某些具體的人將由於他們的罪而在地獄火海中死去,而且在事件發生前準確地預測他們死亡的方式。[59]
中世紀的克呂尼運動的僧侶記錄了一個故事:聖本篤曾有一次向一個修道士顯現,告訴他,剛剛(在那個時間點上)一個修道士逃離了修道院,回到了世俗世界,然後,這個修道士死了,到了地獄。[60]
不同新教徒對「地獄」的主要看法——無論是關於Hades(即,死者的居住地)還是Gehenna(即惡人的目的地)——是將其功能看作是死亡與復活之間的中間狀態;而且,他們的觀點也包括他們對靈魂的不朽,以及其它的有條件的不朽的不同看法。例如,改教家加爾文相信死後意識繼續存在,而馬丁·路德相信死亡是睡眠,所以他們對地獄(Hades和Gehenna)的看法截然不同。[61]
在大多新教傳統中,地獄是上帝創造的地方,用於懲罰魔鬼和墮落天使(參見,馬太福音25:41)以及那些名字不寫在生命冊的人(參見啟示錄20:15)。這是每一個沒有得到救恩的人的最後命運,在那裡他們將因罪而受到懲罰。人們在最後審判後被送到地獄。[62]
《西敏斯特信仰信條》(1646)表達了歷史中新教徒對地獄的看法:
「但那不認識上帝、不順從耶穌基督福音的惡人,要被扔到永遠的痛苦中,離開主的面和祂權能的榮光,受永遠毀滅的刑罰。」
(論最後的審判,第三十三章)
根據福音派統一與真理聯盟(ACUTE),大多新教徒都認為地獄將是一個人們意識到無休無止的折磨的地方,無論是身體的折磨還是靈性的折磨,[11]雖然最近一些作家,如英國天主教的C·S·路易斯[63]和JP Moreland [64]說地獄是與上帝的「永恆分離」。但某些聖經文本讓一些神學家認為,地獄的懲罰雖然是永恆的、不可撤銷的,但卻與每個靈魂的行為成正比(如,馬太福音10:15,路加福音12:46-48)。[65]
另一個爭論的領域是關於還未信神的人(即那些從來沒有機會聽到基督福音的人)、那些在嬰兒期死亡的人和精神殘疾者的命運。根據ACUTE,一些新教徒[66]同意奧古斯丁的說法,認為這類別的人將因原罪而到地獄,而另一些人則認為上帝在這些情況中會例外處理。[11]
少數新教徒相信有限不朽論的教義,[67]它認為那些送到地獄的人不會經歷永恆的、有意識的懲罰,而是在「有限的有意識懲罰」後被消滅或滅亡。[68]
相信這個觀點的著名福音派神學家包括約翰·溫納姆(John Wenham),愛德華·福吉(Edward Fudge)和克拉克·皮諾克(Clark Pinnock)和約翰·斯托得(儘管最後一個學者認為自己在滅亡論的問題上是「不可知論者」)。[11]持有這個觀點的人通常拒絕傳統的靈魂不朽的觀點。
雖然普救派在歷史中和當代基督教中是神學上的小團體,但大多持有新教觀點的人(如喬治·麥克唐納,卡爾·巴特,漢斯·烏爾斯·馮·巴爾塔薩,William Barclay,Keith DeRose和Thomas Talbott)都認為,人們在Gehenna服刑完判決後,所有的靈魂與上帝重新和好,進入天堂,或認為,在死亡時,上帝找到了讓所有靈魂悔改的方式,這樣就不用經歷「地獄」的痛苦。這種觀點通常被稱為基督教普救派——它的保守分支更具體地稱為「聖經或三位一體普救派」——並且我們不要將它與一神普救派混淆。(參見英文詞條See universal reconciliation, apocatastasis和the Problem of Hell)
基督教普救派教導說,永恆的地獄不存在,是後來教會創造的產物,沒有任何來自聖經的支撐。基督教普救派的推論認為,永恆的地獄違背了慈愛上帝的性質、品格和屬性,違背了人性,違背了罪的性質只是毀滅而不是永久的痛苦,違背了聖潔和幸福的本質,違背了懲罰的性質和目的。
基督科學教會如此定義「地獄」:「凡人的信念;錯誤;欲望;悔恨;仇恨;復仇;罪惡;疾病;死亡;痛苦和自我毀滅;自我施加的痛苦;罪的影響;任何讓人憎惡或虛假的事物 (Science and Health with Key to the Scripture by Mary Baker Eddy, 588: 1-4.)。
耶和華見證人不相信身體死後靈魂仍存活。他們認為,聖經中的「地獄」(不論從「sheol」還是從「hades」翻譯而來)都是好人和壞人的共同墳墓。他們拒絕認為地獄真正的是永恆痛苦或折磨的地方,因為這與上帝的愛和正義不一致。他們將「gehenna」定義為永恆的毀滅或「第二次死亡」,留給那些沒有復活機會的人,那些在「終末戰爭」中被摧毀的人。[69]耶和華見證人相信,在「終末戰爭」之前,死人的身體將在地上復活,然後在基督統治的一千年期間被審判;審判的標準將基於他們復活後順服上帝律法的程度。[70]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認為,「地獄」一詞在聖經中至少有兩種意義。第一個是通常是被稱為靈魂監獄的地方,這是懲罰那些拒絕基督和他贖罪的人。他們認這是一種臨時狀態,其中,死者的靈魂將被教導福音,並有機會悔改,接受救恩的命令。摩門教認為,為了這個目的,基督被十字架後訪問了靈界(彼得前書3:19-20,彼得前書4:5-6)。現代的啟示表明,當基督在那裡時,他開始為死人的救恩工作,委託正義的靈魂教導福音給那些在世時沒有機會接受福音的人。[71]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相信,義人將在「第一次復活」中起來,並在耶穌回來後與耶穌一起生活在地球上。在千年(稱為千紀)後,在靈魂監獄中選擇不接受福音和悔改的人同樣也復活,並得到一個不朽的身體,這稱為「第二次復活」。在這些指定的復活時間中,「死亡和地獄」將把那些在它們裡面的死人交出來,根據他們的作為來審判(啟示錄20:13),這時,除了[毀滅之子](Sons of perdition)以外,所有人都得到一定的榮耀,保羅將這些榮耀比作太陽、月亮和星的榮耀(哥林多前書15:41)。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會解釋道,聖經描述的地獄是「永恆的」或「無盡的」懲罰,這是上帝施加的懲罰,而不是無休止的永久懲罰。摩門教的聖經引用了上帝告訴教會創始人約瑟·斯密的說話:「我是無盡的,我所給出的懲罰是無盡的懲罰,因為無盡的是我的名字。因此,永遠的懲罰是神的懲罰。無盡的懲罰是神的懲罰。」[72]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也相信一個更永恆的地獄概念,通常稱為外部黑暗。據說,很少生活在地球上的人會送到這個地獄,但是摩門教認為,至少該隱就在那裡。那些在生命中變成「毀滅之子」的人,那些犯下不可原諒的罪的人,將被遣送到外部的黑暗中。據教導,不可饒恕的罪是由那些「否認天父所承認的子」的人所犯下的。然而,絕大多數在外在黑暗的居民將是「魔鬼和天使……天堂主體的第三部分」,他們在之前的生活中跟隨路西法,從未得到過凡人的身體。[73]在上帝最後審判時,外面黑暗的居民是唯一不會得到三種榮耀之一的上帝的孩子。[74]
目前,人們還不清楚那些在黑暗中的人最後是否會得到拯救。關於外部黑暗和毀滅之子,摩門教聖經說,「沒有人知道那個地方或他們的酷刑最後如何;上帝過去沒有,現在沒有,未來也沒有啟示給人們,除非是那些參與者」。[75]經文認為,那些被送往這個地方的人將知道其持續時間和限制。
查理·費爾莫爾(Charles Fillmore)的統一教會認為永恆的真實地獄的概念是虛假教義,與約翰福音作者的記載相矛盾。[76]
在欽定版聖經(KJV)中,舊約的sheol被翻譯為「陰間」31次,[77]翻譯為「墳墓」31次。[78]Sheol也被翻譯為「坑」三次。[79][79]
現代翻譯通常將Sheol稱為「墳墓」,「坑」或「死亡」。
希伯來語abaddon意為「毀滅」,有時被解釋為「地獄」的同義詞。[80]
在新約中,早期的(即,欽定版聖經)和現代的翻譯經常把Gehenna翻譯成「地獄」。[81]楊氏直譯本和聖經新世界譯本是顯著的例外,它們保留了Gehenna。
傳統上,希臘詞Hades是用來翻譯希伯來詞Sheol,例如,在希臘文聖經七十士譯本中。就像在希臘語中其他一世紀猶太人文獻一樣,新約的基督教作者採用這種翻譯方法。雖然早期的翻譯最常將Hades翻譯為「地獄」,如欽定版聖經,但現代翻譯使用音譯,保留為Hades,[82]或使翻譯為暗指「墳墓」,[83]「死者」[84]「死地」[85]或類似陳述的詞語。在拉丁語中,Hades在大約公元1200年後可被翻譯成Purgatorium(煉獄),[86]但沒有現代英語翻譯將Hades成為煉獄。
只出現在新約的彼得後書2:4中,早期和現代的翻譯通常把[Tartarus]譯成「地獄」,雖然有些人把它保留為「Tartarus」。
基督宗教的地獄按照《聖經》希臘文原文和意義分別是: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