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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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勳章是中華民國北京政府頒授給「有勳勞於國家者」以及「有功績於學問及事業者」的勳章,正式名稱為嘉禾章,為北洋政府大總統以外的人能獲得的最高等級勳章[1]。1912年7月29日,陸徵祥簽署《勳章令》正式確立北洋政府的勳章制度。嘉禾章分九等十種,其中二等分為二等大綬嘉禾章和二等嘉禾章。
授制
勛表
顏色與綬帶相同。
佩戴規則
一、二等佩戴在上衣左襟下方,大綬由左肩斜至右脅,下結副章於綬末。
三等以領綬佩戴在上衣正中領下方。
四至九等以襟綬佩戴在上衣左襟上方。
注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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