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商口岸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通商口岸一般指近現代西方列強通過不平等條約在中國、日本、朝鮮半島開闢以供國際貿易的條約口岸(英語:Treaty Port)。在中國近現代史中,清政府曾經在條約規定的約開口岸之外自願開放部分口岸以供通商,因此被稱作自辟口岸,二者合稱商埠[1][2]。
![]() | 此條目應避免有陳列雜項、瑣碎資料的部分。 (2025年3月21日) |
通商口岸是國際貿易中商品、服務、資金流動的關鍵地點,通常由海關、檢驗檢疫、邊防等機構管理。這些口岸是進出口貨物的集散地,也是跨國商業活動的重要樞紐。[3]
中國的商埠
- 南京條約(1842年8月29日):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
- 天津條約(1858年6月26日):牛莊(後改為營口)、登州(後改為煙臺)、台灣(台南)、潮州(實際在汕頭)、瓊州(實際在海口)、鎮江、漢口、九江、淡水、南京
- 北京條約(1860年10月24日):天津
- 煙臺條約(1876年9月13日):宜昌、蕪湖、溫州、北海
- 新訂煙臺條約續增專條(1890年3月31日):重慶
- 藏印議訂附約(1893年12月5日):亞東
- 續議緬甸條約附款(1897年2月4日):騰越、梧州、三水(三水縣江根墟)
- 續議通商行船條約(1902年9月5日):長沙、萬縣、安慶、惠州、江門
- 續訂藏印條約(1906年4月27日):江孜、噶達克、亞東
- 馬關條約(1895年4月17日):沙市、重慶、蘇州、杭州
- 通商行船續約(1903年10月8日):長沙、奉天(瀋陽)、大東溝(丹東)
- 會議東三省事宜正約(1905年12月22日):鳳凰城(鳳城)、遼陽、新民屯(新民)、鐵嶺、通江子(通江口)、法庫門(法庫)、寬城子(長春)、吉林、哈爾濱、寧古塔(寧安)、琿春、三姓(依蘭)、齊齊哈爾、海拉爾、璦琿、滿洲里
- 圖們江中韓界務條款(1909年9月4日):龍井、局子街(延吉)、頭道溝、百草溝
根據片面最惠國待遇的原則,一旦與上述國家中的一國簽訂條約開放商埠,則其他國家自動取得在相應商埠地的一切權利。其中,日本在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的四處商埠地,被一些中國歷史學家算作租界。
1898年,清朝幫辦路礦大臣張翼奏請朝廷開闢秦皇島為商埠。光緒皇帝欽定,將秦皇島闢為商埠。1899年,福建三都澳、湖南岳州被開闢為商埠地。1904年,山東巡撫周馥與其前任袁世凱聯名上奏朝庭,要求濟南、周村、濰縣三地自開商埠,於5月得到批准。1922年12月10日,中國收回膠澳(今青島),開為商埠,設立膠澳商埠督辦公署,直屬北洋政府,其行政區域與德膠澳租借地相同。1929年4月,南京國民政府接管膠澳商埠,後改為青島特別市。
日本的商埠
朝鮮的商埠
參見
參考資料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