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商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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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商口岸一般指近現代西方列強通過不平等條約在中國、日本、朝鮮半島開闢以供國際貿易的條約口岸(英語:Treaty Port)。在中國近現代史中,清政府曾經在條約規定的約開口岸之外自願開放部分口岸以供通商,因此被稱作自辟口岸,二者合稱商埠[1][2]

通商口岸是國際貿易中商品、服務、資金流動的關鍵地點,通常由海關、檢驗檢疫、邊防等機構管理。這些口岸是進出口貨物的集散地,也是跨國商業活動的重要樞紐。[3]

中國的商埠

根據條約開放的商埠

英國

俄國

法國

美國

  • 通商行船續約(1903年10月8日):奉天(瀋陽)、安東(丹東

日本

根據片面最惠國待遇的原則,一旦與上述國家中的一國簽訂條約開放商埠,則其他國家自動取得在相應商埠地的一切權利。其中,日本在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的四處商埠地,被一些中國歷史學家算作租界。

自辟商埠

1898年,清朝幫辦路礦大臣張翼奏請朝廷開闢秦皇島為商埠。光緒皇帝欽定,將秦皇島闢為商埠。1899年,福建三都澳、湖南岳州被開闢為商埠地。1904年,山東巡撫周馥與其前任袁世凱聯名上奏朝庭,要求濟南周村濰縣三地自開商埠,於5月得到批准。1922年12月10日,中國收回膠澳(今青島),開為商埠,設立膠澳商埠督辦公署,直屬北洋政府,其行政區域與德膠澳租借地相同。1929年4月,南京國民政府接管膠澳商埠,後改為青島特別市

日本的商埠

朝鮮的商埠

參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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