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LGBT)權益在哈薩克斯坦的法律和社會領域中都沒有保障。在哈薩克斯坦,同性性行為是合法的,但同性伴侶和家庭沒有辦法獲得與異性已婚夫婦同樣的法律保護。[1]
同性性行為的合法性
哈薩克斯坦從1998年開始將男性或女性的同性性行為合法化。[1]同意年齡是16歲。[2]
1997年以前,《哈薩克斯坦刑法典》第104條習慣將「肛交」定為犯罪。這一立法遵循了前蘇聯相應的第121條,該條只對男性之間的肛交進行專門的定罪。[3]
性別認同和表達
從2003年開始,跨性別者可以在哈薩克斯坦的官方身份證件上改變其法定性別。想要改變性別的人必須接受幾次醫學檢查和30天精神病評估的「性別認同障礙」診斷。2011年制定了新的指導方針,只有在進行了性別重置手術,心理醫學檢查,激素治療和絕育手術後,才允許更換身份證件。此外,21歲以下的人不得在其官方身份證件上更改性別。[4][5]
兵役
LGBT人群被禁止在軍隊服役。[6]
宣傳禁令
2015年5月26日,哈薩克斯坦憲法委員會宣布一項待決法案,禁止「非傳統的性取向宣傳」的法案違憲。理事會因為措辭模糊而拒絕。該裁決於2015年2月獲得哈薩克斯坦議會上院參議院通過,並被交由努爾蘇丹·納扎爾巴耶夫總統簽署。它已經得到了下院馬日利斯的批准。[7]人權觀察組織說:「哈薩克斯坦的憲法委員會通過駁斥這一宣傳法案,為通過歧視性立法開了一個重要的先例。」
公眾意見
2015年5月,LGBT社交網絡PlanetRomeo發布了首個同志快樂指數(GHI)。來自120多個國家的男同性戀者被問及他們如何看待社會對同性戀的看法,他們如何體驗他人對待他們的方式以及他們對生活的滿意程度。哈薩克斯坦排在第118位,位於加納之上,布基納法索之下,全球GHI指數為29。[8]
生存現狀
哈薩克斯坦的LGBT人士在日常生活中經常面對性取向或性別認同的歧視和偏見。對同性戀的消極態度的表現形式,如社會排斥,辱罵,暴力往往造成受害者的身體、心理和情感上的傷害。為了避免不贊成非異性戀的性取向的人所帶來的危險,許多LGBT人士選擇隱藏性取向或性別認同。大多數人認為有必要在工作場所隱藏自己的性取向或性別認同,以保住工作,避免老闆和同事的敵意。試圖向警方舉報對同性戀和跨性別的暴力行為往往會遭到執法人員的阻止甚至敵視。[9]
芝加哥大學2011年的跨國研究表明,在俄羅斯或其他前蘇聯共和國,接受LGBT人士的趨勢在減緩或逆轉,這與世界趨勢截然相反。[10]
概況
同性性行為合法 | (自1998年) |
同意年齡平等 | (自1998年) |
反就業歧視法律 | |
提供商品和服務的反歧視法律 | |
在所有其他領域的反歧視法律(包括間接歧視,仇恨言論) | |
同性婚姻 | |
同性伴侶關係 | |
同性伴侶收養繼子女 | |
同性伴侶聯合收養 | |
同性戀軍人允許公開服役 | |
有權改變法律性別 | (自2003年) |
女同性戀試管嬰兒 | |
男同性戀情侶商業代孕 | |
男男性接觸人群(MSM)允許獻血 |
參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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