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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語言保護主要以台灣本土語言為號召的語言復興運動。目的是應對各地母語環境因國語運動而急劇衰落瀕臨滅絕的現狀,並呼籲官方保護以各族群母語為載體的戲曲曲藝民間文學音樂非物質文化遺產勿永久性地消失。根據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7條表明語言上的「少數人」同樣享有「使用自己的語言的權利」。

歷史

中國歷史上被人為劃分有標準語(即官話)和方言(地方語言)兩種。由於古代未有達致高效的同化手段,各地方語言在仍可保持差別,在音素、音調。語法、常用詞彙常常截然不同。歷朝歷代均曾經推行民族通用語音,最早是「雅言通語」。則以北京話作為國語。[1]但直到普通話推廣之前,中國的漢族民眾仍長期以方言為母語。持續到民國年間的白話文運動北方官話書面語口語化。此後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皆以北方官話發音作為國家語言標準。

台灣日治時期臺灣戰後時期,臺灣各種非官方語言就一直遭到國語運動(先後推行日語華語等官方語言)之政策打壓。在1985年所公佈,彈壓公共場所使用本土語言的《語文法》取消立法後,1988年臺灣客家族群發起還我母語運動,爭取多元語言政策、修改《廣電法》對地方漢語的限制,甚至爭取新聞節目。[2] 1990年代開始,隨著臺灣自主意識脫離政治暗流,以及鄉土熱心人士尋找自身語言學標識,以期擺脫30年代國民政府所頒布的基於北方口音的國語標準,中華民國政府開始推廣弱勢語言,包括原住民語言以及屬於漢語族的臺語客語,具體措施包括立法奠定語言平等法案、在學校教授傳承語(heritage languages),意即本土語言、原住民族語、新住民之東南亞語言等。

中華民國政府來到台灣後實行的國語運動,限制民眾在公開場合使用方言,重壓反而導致本土意識昇高,並常以口語作為相同族群的證明。台灣的正規學校多為是使用北京話教育,對讀音有嚴格要求,所以大眾都必然要遵守其規範。而地方人民要學習自己的母語,除了本土語言課程外,一般只是從家庭、朋友或者公共廣播來認識,然而這些讀音可能令學習者帶有一種不確切感。本土語言發展只視乎社會發達情況而定。

目前台灣常用的語系分為以下幾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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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寫方式

台灣語言保護運動

臺灣手語

在文化部所舉辦的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公聽會,各界聾人及聽障團體也跳出來疾呼保護臺灣手語的重要性──在地口語跟在地手語都同樣珍貴,不應貴口語而賤手語。此外也強調文字手語不應喧賓奪主、聾人應該拿回臺灣手語教學研究的主導權等。

內部連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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