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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國強(1953年12月—),男,遼寧本溪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大連鐵道學院(今大連交通大學)電氣工程系工業電氣自動化專業畢業,東北大學自控系工企自動化專業研究生,工學碩士。高級工程師,享受國務院特殊專家津貼待遇。第十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1968年10月參加工作,歷任本溪鋼鐵公司技術員、車間副主任、科長、廠長助理、副廠長、廠長、集團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本溪市委副書記、代市長、市長等職。2001年5月,任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省長[1]。他主管工業和安全生產工作。2005年2月14日,遼寧孫家灣礦難爆發,200餘名礦工死亡,劉國強被停職檢查[2]。2013年1月,任政協遼寧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副主席。2017年1月,不再擔任遼寧省政協副主席[3]。
2020年7月1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宣布劉國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4]。
2021年1月1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宣布給予劉國強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遼寧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5]。通報顯示,劉國強除了收禮斂財、對家人失管失教、違反保密規定等,還存在諸如初心不正、思想不純,與黨離心離德的問題,以及盲目聽信「政治騙子」,花費巨資跑官買官被騙。
2021年8月19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劉國強受賄一案。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2006年至2020年,劉國強利用擔任遼寧省副省長、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和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5247億餘元。劉國強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他的涉案金額是中共十八大以來遼寧省落馬的省部級幹部之最,是遼寧省委原書記王珉(1.46億元)的兩倍有餘[6]。
2022年10月8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國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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