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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規範化簡稱住房城鄉建設部,亦簡稱住建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建設行政管理的組成部門。
住房城鄉建設部主要負責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政策,指導全國住宅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建築安全和房地產市場等工作[1]。
1979年3月12日,國務院發出通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國家城市建設總局,直屬國務院,由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代管。[2]
1982年5月4日,國家城市建設總局、國家建築工程總局、國家測繪總局、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的部分機構和國務院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合併,成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3]
1988年5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撤銷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設立建設部;並把國家計委主管的基本建設方面的勘察設計、建築施工、標準定額工作及其機構劃歸建設部。
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不再保留建設部。」[4][5][6]
2018年9月1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劃入自然資源部,不再保留城鄉規劃司,不再設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總規劃師職務;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管理職責劃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將公安部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7]。
2020年8月31日,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全面推開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鈎改革的實施意見》(發改體改〔2019〕1063號),原由住房城鄉建設部主管的中國城市雕塑家協會、中國建築金屬結構協會、中國工程建設焊接協會等26家行業協會(商會)與住房城鄉建設部分離,依法直接登記、獨立運行,剝離行政職能,不再設置業務主管單位。取消對其的直接財政撥款,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發展[8][9]。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承擔下列職能[10]: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設置下列機構[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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